国家本身(上)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X

文摘   2024-07-26 23:31   山西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Hans Friedrich Fulda

南冥 | 译




译自:Hans Friedrich Fulda, G. W. F. Hegel. München: Verlag C. H. Beck, 2003.







市民社会(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I



9)国家本身


为了理解这一章的内容,几乎比以往都更重要的是从一开始就避免产生误导性的预期。尤其要提防的是,误以为从市民社会到国家的过渡就像个体主义(以契约论或反契约论的方式构想)的方法那样,要么表明,在追求其特殊福利的人那里,这种态度——把一个国家的被预设的普遍者仅仅作为实现这一特殊目的的手段来利用——走向了它的反面(以及为何如此);要么表明,从个人出发的国家学说并不需要这种手段和目的的交换,因为国家不过是其“有产者”成员成功搭便车的结果。后者将是徒劳的。但黑格尔也提出了一个观点来取代前者:随着伦理在同业公会中的归,人们的态度(即使只是在某些人那里)已经发生了逆转,尽管最初只是有利于各个特殊的普遍者,即同业公会的目的。它在同业公会中不再仅仅被视为手段,而是本身就代表目的,对于个别人甚至是自身目的Selbstzweck),尽管其他人可能只关心如何最大限度地提升自己的特殊性,直至道德自我意识达到“自为存在着的己内存在”(§256 A),这种自我意识理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黑格尔认为,由此出发,向国家的过渡就会变得非常简单。它不再被这个问题——从道德特有的法权根据出发将“走出自然状态”(exeundum-estatu-naturae)的信条具体化——所拖累,它仅仅还需要《逻辑学》所支撑的洞见,即在各个同业公会中作为其普遍目的的特殊者,在“自在且自为的普遍目的及其普遍现实性”中有其真理(即与自己的一致,§256; vgl. RGr 630)。在这样一个将目的普遍化的过程的终点,没有其实在化的手段和活动的目的的“外在”目的论,突变为看上去内在于其现实性的最终目的的“内在”目的论。因为这一目的论在任何方面都受这个目的的支配,不以其为外在的预设,因此可以被称为“绝对的”。只有它——迄今为止作为“客观精神”来讨论的一切事物都以某种方式属于它——才完全配得上“国家”(Staat)这个名称。


其次,我们必须避免误解,即这个名称如今已经仅指个体国家,而且对于它没有一个可以更精确地去思考的结构。“Civitas”“Politeia”(“公民性”,“公民状态”)首先是“国家”(der Staat),作为“屹立于世界之中,在世界中实在化,在意识中的精神(der Geist)”(译者注:作者在此框出了Staat的阳性定冠词,强调它与Geist的关联)——即处于偶然、任意和谬误之中(RGr 632f.; gl. §270 A),却作为构成自由公民的固定地位(status)的那种现实性。这一现实性如何使自己个体化,仍有待现在被思作国家的那个结构去指明。但如果我们把团体共同生活(连同它所允许的道德主体性的形成)的伦理转化为内在目的论的思想,那么这个结构就会成为现已充分实在化(因而发展为理念)的伦理概念。现在,属于这样一种内在目的论之现实性的个人意志意向,是以它们在实质普遍性的意志中的合一的最普遍目的为导向的,以至于它们不单单在自身之外拥有其目的,而是将其包含在自身之内,作为在它们中被意识和意愿的目的,并且已经在构成它们伦理的过程中起作用了。藉此,它们的伦理不再隶属于市民社会(及它的两个原则)的概念。它们直接作为习俗(Sitte)而实存,个人的意志在其中是根深蒂固的。不过,作为这种意志,它也是“显示出来的”精神(§257),它在个人的自我意识本身中变得清晰。因此,作为国家一般,它按照其概念就是特殊的(单纯同业公会性质的)实质性意志真实的实质性的、自在且自为地普遍的意志的扩展。因为这种意志只有在特殊性的充分完善中才存在,而它的存在必须在有机总体的过程中(§256 A)从激进化的特殊性中产生出来,但也要保持其存在,以抵制其破坏性倾向(vgl. RHe 207f.)。这一概念的理念,无论如何去进一步地表述,都将是现实性(即“在运作之中”),因而是不折不扣的实质普遍性,甚至其中个别的、特殊的自我意识也“提升为其普遍性”(§258);作为这样的普遍性,它规定着特殊性,实体的存在正是从特殊性中产生并得到保存的。理念将成为绝对的自身目的,它“不被推动”,也就是说,从意志来看它不受任何变化的影响,同时它又从自身产生出属于目的之实现的一切变化;而它同时是一个内在于现实的终极目的,包含在上述的合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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