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I

文摘   2024-06-28 19:03   山西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Hans Friedrich Fulda

南冥 | 译




译自:Hans Friedrich Fulda, G. W. F. Hegel. München: Verlag C. H. Beck, 2003.







(8)市民社会


它作为整体无论如何只是一种现代现象,其原则和最初的显现是古代国家的毁灭(R §185A)。黑格尔首先发现了它的结构及其与政治国家的区别。如果没有道德与伦理的先行区分,他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与家庭和单个国家不同,整个市民社会并非制度,甚至也不是伦理形态。它是人类以一种形式共同生活的一个趋于全球性的领域,按照这种形式,(单个家庭和个体国家的)伦理在概念的极端中迷失了自己,以至于它必须从这些极端中重新赢获自己。因此,我们必须自问:市民社会的起源和原则何在;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伦理的迷失,又在多大程度上在其实在性范围内的概念发展中重新找回了伦理;法权和道德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市民社会的起源在历史学上说来话长。《原理》对此几乎只字未提(§185 A),而关于世界历史哲学的讲演录也只是有所暗示(vgl. aber RWa 169)。反之,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与自然和家庭直接相关。许多家庭都是通过后代和家庭的建立从一个家族中产生的,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由此存在某种抽象法的关系。在附加条件下,“民族”之网以这样的方式超越中间环节而发展壮大。相反,属于按照抽象法而言的自由人格性概念的是,家庭成员中的青少年随着成熟而变得独立,并在法权和经济上照顾自己。在这种照料中,他们只能作为人来面对彼此。由此已经产生了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二者之一)。这就是,“具体的”人(作为需求的整体和自然必然性与任意的混合)“本身就是特殊的目的”(§182)。人行使主观自由的权利(§124),这构成了“古代现代之区别的转折点和中点”:法权,满足于作为道德主体在追求私人(自己的或与他人分享的)福利的活动中找到自己。这样,道德的立场就随着这一原则重返市民社会。但现在,它通过另一个原则相对化了:每个人都通过普遍性的形式以中介的方式伸张自己,并依靠这种形式来寻求自己的福利。因为人的特殊性本质上与他人的特殊性相关,他需要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通过这一中介,但最初只是通过它,每个人现在都能在某种程度上行使道德意志的规定。对追求私人目的的相互限制建立了一个人与人之间的全方位依赖体系,其中人们彼此之间的活动是全面交织在一起的;这个“体系”(即由各部分并置组成的整体)同时还包括共同事务的某种“地位”(status)——尽管这种地位只是在仅仅外在的情况下服从否则便具有威胁的急需(Not),在这种情况下,“共同的本质”已经被理智强加给了每个人。换言之,这个体系也包含“急需与理智的国家”(§183)。


我们在这样一个体系中必须专注于(例如,经济)诸活动的动力学,并仍然坚持上文概述的伦理概念,以便看到为何伦理会由此而在极端中迷失。伦理被规定为曾经特殊的主体性与实质普遍性的相互渗透。现在,特殊性,即伦理的一个概念环节,在给定的界限内发展到了极致(Äußersten),从其自身的角度看,它与另一个环节,即与普遍性,还仅仅是一种外部必然性的依赖关系——因而与普遍性恰恰不再处于相互渗透的统一性中。相反,普遍性对特殊性具有权能,并不断证明这一点。随着特殊性发展到极致,这种权能也提升到最高程度(就像它有权证明自己是这一特殊性,甚至是特殊性的终极目的一样)。在这两个概念环节彼此之间的距离达到极端时,普遍性便不再与特殊性如此合一,从而在特殊性中具体化。伦理在这一极端中瓦解并因此而丧失了自己。两个环节的统一性只剩下:普遍者也是一切特殊者的内在必然性。(这一点对于政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统一性没有为知性所掌握。它并未出现在特殊性(在一个仅仅相对的整体中)的外在必然性中(§184)。因此,愈发迫切的是通过哲学上进行概念把握的思维来使它成为有意识的。否则,我们就会拘囿于两种同样令人不满的态度中:要么赞美市民社会是人类自由及促进所有人福利的最大可能的发展,并警告不要对其独立进程进行任何干涉;要么认为人的法权和市民(Bourgeois)只是自由的假象,其中掩盖的是压迫性的依赖,而无法通过立法来加以阻止,——并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逃离这种由经济支配的互动形式,进入自给自足的状态,或“革命性地”克服整个体系,即便我们不知道这样做是为了哪些别的目的。黑格尔面对的是这两种态度: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和雅各宾派的统治。从那时起,这两种态度并未丧失其诱导性,只是变得更激进了。那么黑格尔如何来纠正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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