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道说|527破疑与梳理:我眼中的来访者和《律道说》里的客户和当事人的差别、区别与侧重点!

学术   2024-07-24 10:26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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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方便记录执业过程中对律师方法论思考的内容,特开设随笔栏目。既然为随笔,内容不再以主题进行归类,也会出现针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思考的情况。标题则回归至此前的律道说记数模式。同时,随笔内容也会同步发布在我的个人头条号上,欢迎大家多提批评意见,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破疑与梳理:我眼中的来访者和《律道说》里的客户和当事人的差别、区别与侧重点!


1引言 

今天的话题很有意思,涉及我使用非常混乱的一个称谓:来访者,当事人,客户!起初,我用的是当事人,慢慢的发现我要树立客户思维,就把当事人换成了客户替代了一下,可是在实践中,我服务的许多人并不是我真正意义上的客户,于是在实际中我进行了适当的区分,有时用客户,有时用当事人,有时客户和当事人并用。有一段时间,有些当事人连当事人的不是,便用来访者替换了当事人这个概念。前些日子,和朋友讨论律师的商业思维问题,便萌发了,再梳理这几个混用的概念,以期梳理自己的工作思维!


2问题

来访者、当事人和客户的概念如何区分适用场景?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区分它们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如何放大各自的效用?


3反思

1.记得此前写过当事人与客户二词的认知突破,翻出来,再学习一下: 律道说|222律师要养成客户思维,而不仅仅是当事人思维律道说|115不要给当事人讲太多的道理和分析,要多讲具体措施和办法

2.来访者是最广义的称呼了,凡是来到你面前求助、咨询的人都可以成为来访者,他们可以是当事人的家属朋友,甚至是陪同的人。他们可能成为当事人成为客户,成为影响当事人客户决策的人,成为潜在的当事人潜在的客户。它的价值与意义,在于强调律师重视他们的价值或作用。如促成当事人和客户的正确决策,实现潜在客户的转化。

3.当事人,在我看来是检察院法院称谓转过来的,很多律师使用的当事人称谓,根本就没有考虑对自己业务的影响与价值,一是律师依赖检察院法院而生存的惯性思维。二是没有树立和缺乏开拓案源,服务客户的商业思维。在我强调商业思维后,就基本上放弃了对我服务的客户称谓当事人的习惯,反是不是我客户的我都用当事人,是我客户或潜在客户的我都不要当事人。我在刻意回避当事人这个概念。

4.客户,是商业思维下的概念。因此,讲到客户,我们就会延伸到客户满意度,客户的体验和客户的开拓,拓客,链客都是客户思维。相反,当事人想到的就是法院的工作流程。客户更符合律师这个群体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能让律师更加有意识的强化律师服务客户的工作思维。

5.2024年的春节期间,我有幸参与了几次大所的年会,梳理出大家对律师的认识迭代是在一步一步的远离和独立于法院检察院的趋势。最开始律师是万金油大杂烩,什么都做,慢慢的有些律师开始强调自己的专业化发展,做刑事辩护律师,做民商事案件的律师和做行政诉讼是律师。慢慢的就不再这样说了出现了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这个层面的划分仍然是用“诉”来区分的。再后来,出现了交易律师和争议解决律师,再这个场景下,法院已经退位的争议解决的一极而已,诉讼与商事谈判与仲裁成为并列的存在,尤其是一些律师事务所在起草合同文本时开始可以的规避法院的裁决,选择了仲裁条款。

6.律师的工作思维是一步一步远离诉讼远离法院检察院的,这个变化执业越久越是深刻,第一次感叹的是一位北京执业的业界大佬在一次会议交流上强调自己是不出庭的律师。为此,我曾大数据分析过他团队的业务开展情况,发现真是如此。事后有机会沟通交流时,我发现在他们眼里法律只是一个社会运行时规则,如果从商业角度来看的话,再赚钱的律师的收入与商业大佬相比,收入不到自己服务客户的收入的十分之一。许多律师的业务收入,可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收入。

7.前些天,我的朋友圈里流传一份法律人的考公选择体现了新一代年轻人的价值选择,我们这代人的法律情结,尤其是“法官是法律世界里的国王”已经在渐渐改变。法科生,考公“上岸”哪地儿强?推荐顺序:委-大-协-府-局-院!

8.最近,惊喜的发现上海和北京两地的律师事务所和科技公司开始公开参与司法部门推进的“法律科技产业联盟”,这与去年的全国大范围的单方整顿律师参与法律科技咨询公司的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无讼与天同受聘成为上海普陀法律科技产业联盟首批成员

4建议

1.以更广阔的思维看律师行业的发展之路,可能更有意义,律师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就不要自己给自己套上那么多的枷锁了,作茧自缚,活在自己的信息茧房里,深陷自己思维的泥潭里,孤芳自赏,是不对的。

2.律师在行为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毕竟律师是法律法规的直接受益人,更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与楷模。尤其当下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科技资本与原有制度的碰撞下,更要遵守各项规范。

3.站在商业思维的角度,多围绕“客户”这个商业概念,思考更多的商业问题,而不是围绕“当事人”继续加深背后的行政管理思维,以便适应商业化的思维规则,贯彻商业运营的思想与想法。

4.“进一步深化改革”会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许多腐朽的落后的不合适应的都会被科技技术的进步而改变,我们需要的是站好位置,在新一轮的竞跑中,不落后,不滞后,不掉队,不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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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道说,专注于律师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坚持有感而发,言之有物。每篇均由“引言、问题、反思、建议”四部分构成,以“引言”援引执业中遇到某个场景,引出思考的“问题”,表达“反思”的观点,并以实操性的“建议”收尾。





关于作者

王建锋,河南精与诚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律道说创始人,长期专注于哲学方法论和司法大数据的研究,擅长民商事疑难问题的解决和企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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