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道说|555思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沟通次第问题--请不要给法官讲法律,他懂,你无需多言

学术   2024-09-16 13:0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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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方便记录执业过程中对律师方法论思考的内容,特开设随笔栏目。既然为随笔,内容不再以主题进行归类,也会出现针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思考的情况。标题则回归至此前的律道说记数模式。同时,随笔内容也会同步发布在我的个人头条号上,欢迎大家多提批评意见,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思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沟通次第问题--请不要给法官讲法律,他懂,你无需多言!


1引言 

这个问题,是我思考最久远的问题之一。更是我不愿意为他人道的问题。今天尝试一下,看能不能换个角度去陈述,陈述的可以对外公开样子。


2问题

法官面对审理的案件内心想的是什么?遇到价值冲突时,法官是如何排列不同价值追求的先后顺序呢?换成律师身份后,再回望法官裁判时的纠结,律师如何应对和化解自己内心的纠结?面对不理想的裁判,律师任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认知冲突呢?……


3反思

1.对牛弹琴,鸡同鸭讲,牛头不对马嘴,岔劈了。匹配,适格,对口。

2.不要给法官讲法律,法官是学法律的,不需要你教他。法官思维不仅仅是法律思维,还有其他思维,换句话说,对法官的考核考评,不仅仅是法律效果,还有社会效果,不仅仅是依法裁判还要案结事了,法官还要考虑信访风险,考虑政商环境的维护,甚至自身的升迁和政治生命的长短。

3.以前听说过一句俗语:“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瞌睡的人”,你讲的再深刻,再透彻再规范,他内心就一句话给你消融了。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你讲的道理不足以撼动他内心的理解时,你说的再多也是白费嘴皮,枉费心机罢了。其实,更悲哀的人人家连给你讲道理的机会都不会给你的。现在进门难,见不了面,接电话的机会也是十分有限,打不通也是常态。

4.突然有一天,开悟了,想明白了,通透了,法官懂法,更了解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的操作,对案情的思考,对类案的了解,对同类案件的考虑,更深刻,更准确。甚至我武断的认为:这个世界最最了解案情,了解案件应当怎样处理的人,除了认真的委托律师外就是审理案件的法官了。法官和律师共同的地方都是有立场的,但是差别也在于立场导致的考虑因素的不一样。好多时候,法官想的更多,更深更细,多的细的已经超越了法律本事。我们天天说“法律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而在法官眼中“他办的不仅仅是案子,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人生,还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是当下的法治环境”,如此想来,我在许多问题上就释然了,唯一苦的是涉案的当事人,和坚信法律是纠纷解决的唯一规则的法律人!

5.今天话题最有意义的观点是“过五关斩六将”的综合系统思维的确立。想起电影《过昭关》里的戏词:人生就像过昭关,过了昭关,过潼关,关关难过,关关过。

6.今天的思考,仅仅是一家之言,并且漏洞百出啊!

4建议

1.以更广阔的思维逻辑来预判案件的现实走势,而不仅仅是分析法律层面的结论,虽然法律层面的规定是最底层的逻辑和基础,如果法律关都没有过,上来就被pass掉了。相反,过了法律关,后面还有其他关需要过,律师要有“过五关斩六将”的思想准备,千万不要片面的独守法律关啊!

2.此前,我习惯用诉讼大数据去修正法律层面的预判与评估,诉讼大数据的意义在于从现实的实操角度进行预判。悲哀和不适应的是当下的最大的诉讼数据库残缺不全,失去了更新的机制了。没有诉讼大数据分析的辅助,真的是缺胳膊少腿的残缺不全啊!必须寻找新的突破口……

3.经验,实操的经验,现在还是发挥作用的,毕竟每个律师都工作范围还是相对固定的,短时间内,承办人的思维习惯和决策方式还是相对固定的。此外,相对而言,熟人社会的直接沟通交流,更直接更有意义啊!

4.有针对性的消融承办人内在的各种顾虑,而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障碍,要不断加大支持当事人权益的筹码,让正义的天平真正实现向我方倾斜。

5.要认真考虑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沟通次第问题,请不要给法官讲法律,他懂,你无需多言,点到为止!








律道说


律道说,专注于律师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坚持有感而发,言之有物。每篇均由“引言、问题、反思、建议”四部分构成,以“引言”援引执业中遇到某个场景,引出思考的“问题”,表达“反思”的观点,并以实操性的“建议”收尾。





关于作者

王建锋,河南精与诚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律道说创始人,长期专注于哲学方法论和司法大数据的研究,擅长民商事疑难问题的解决和企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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