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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律道说公众号第539篇原创文章,如果你也喜欢律师方法论的研究,如果你想阅读更多律道说的文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律道说”,关注后转发给朋友和在朋友圈分享!
编者按:
为了方便记录执业过程中对律师方法论思考的内容,特开设随笔栏目。既然为随笔,内容不再以主题进行归类,也会出现针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思考的情况。标题则回归至此前的律道说记数模式。同时,随笔内容也会同步发布在我的个人头条号上,欢迎大家多提批评意见,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法律顾问服务,换个角度看,其实质可以是律师收费模式的一种优化
1引言
“法律顾问”这个话题,我其实是有很深入思考过的,且是多角度的思考分析,并且也实操过了许久。这个话题准备写也准备好久了,今天终于重新提上日程,一是需要替换今天不宜推送的内容。二是群里有好多同行议论“低价秒杀”背景下的“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与意义。于是综合考虑,还是决定推送这期内容……
2问题
怎样看待法律顾问这项“常法”服务?客户怎么看?律师怎么看,律所怎么看?各方如何正确取舍?
3反思
1.首先,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前辈们经过多少次努力与实践,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已经形成共识的法律服务产品。它的存在与发展一定有它自身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因此,其存在的价值是不容抹杀和无视的。我们需要尊重,理解和坚持!
2.对客户的需要,律师就要尽可能的满足。对于客户来说,有一个专业靠谱熟悉的律师,贴身提供法律服务也是单位公司身份形象的体现,至少对外的面子上还是有光彩的。同时,也有利于律师与客户对日常事务的沟通交流,有利于二者建立和谐共生共荣的关系,更有利于各方追求目标的实现。
3.对于律师个人而言,尤其是才入道的年轻律师,如果有亲朋好友照顾,让单位签约聘请其为法律顾问,支付一定的费用,则是莫大的帮助和真真切切的照顾。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就是老律师,有法律顾问单位做后盾,内心也会减少许多焦虑的,正所谓“手有余粮,心里不慌”。
4.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尤其是授薪制的律师事务所,足够的法律顾问单位,一是有事情分配律师做,二是有财务收入做保障。整体来说有底气,人财物都有保障,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怎能不重视啊!
5.法律顾问服务,就是联系客户律师律所的纽带,是律师开拓案源加强工作的抓手。当下,如果律师不知道做什么,怎么办,完全可以拿这个经过几代律师人实践推进的成果产品,去现实生活中摸爬滚打,开拓进取,不断开拓案源,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只是,你一定要记得这只是开始起步的第一步,下来还是要更新迭代,不断的提升进步,完善和改进。
6.我现在正处在这更新换代的中间环节,真是不上不下,不进不退,卡在中间,急需突破。我面对的困境:一是客户的体验感明显下降,此前没有案源,服务客户随叫随到,现在事情多了,几个电话都接不了,客户体验感大不如以前。二是经济下行,客户也在缩减成本,加之体验感下降,律师成本首当其冲,法律顾问签约率明显下滑。三是人性的弱点加剧。付出就要有回报,情感友谊夹杂着金钱,就会慢慢变味,不满意,不知足的情绪一直在客户内心酝酿发酵。原来纯粹的人际关系也变得微妙起来了。
4建议
1.继续坚守和服务好原来的法律顾问单位,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满意度,增强体验感。注意,体验感不是满意度,体验感是无形的感受,一直在悄无声息的影响满意度和服务的效果。强调过程的体验感,重视体验感,而不是年终的满意度或最后的结果。
2.换个角度,对于律师而言,法律顾问服务就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一种计价方式和收费模式。在遇到律师费报价难题时,可以把大家形成共识的法律顾问服务作为一种可选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在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中,要善用发现总结,学会用“提炼类案思维”的工作方法,总结有共性问题,设计专项服务项目,不断修炼和全面深度开拓案源的能力与水平。可采用“行业律师的修炼与提高”这个方向,从而优化和扩大法律顾问单位的作用。
4.根据实际情况,用专项法律服务来迭代法律顾问服务,处理好客户体验与付费,律师工作量与收益的紧张关系。
律道说,专注于律师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坚持有感而发,言之有物。每篇均由“引言、问题、反思、建议”四部分构成,以“引言”援引执业中遇到某个场景,引出思考的“问题”,表达“反思”的观点,并以实操性的“建议”收尾。
王建锋,河南精与诚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律道说创始人,长期专注于哲学方法论和司法大数据的研究,擅长民商事疑难问题的解决和企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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