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道说|540遇到看不到律师的工作价值的当事人,怎么办?

学术   2024-08-12 19:1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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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方便记录执业过程中对律师方法论思考的内容,特开设随笔栏目。既然为随笔,内容不再以主题进行归类,也会出现针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思考的情况。标题则回归至此前的律道说记数模式。同时,随笔内容也会同步发布在我的个人头条号上,欢迎大家多提批评意见,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遇到看不到律师的工作价值的当事人,怎么办?


1引言 

近日,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和我交往许久的朋友,在听了我的分析建议后,便再也没有联系我。当我以为朋友没有再参与的时候,朋友又打电话咨询怎么办。此时我才知道朋友咨询我后,又找了一些他认为的专业人士为他更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并积极跟进参与其中。现在出现了我此前预判的麻烦,又来问我怎么处理!我接到朋友的求助,很是无语,很是无奈,不禁感叹其来:有些人真是“人拉着不走,鬼牵着乱窜”啊!同时,也想告诫自己:以后再遇到此类情况,应当要主动要求提供服务,你不占领市场,就被他人占领了。而他人有没有你专业负责是不知道的。亦想起朋友圈里一位买地板砖的朋友经常发的一段话:“过一有时间就发朋友圈,就是想告诉周围的朋友,我一直在地板砖行业里摸爬滚打,如果有一天,你刚好需要,我刚好专业靠谱,咱们一拍即合,多好啊!有事找我!”


2问题

当朋友咨询的事情的事情有风险时,怎么办才是最好的选择?朋友斤斤计较,重小钱,甚至不想花,钱时怎么办?


3反思

1.朋友遇事咨询于你,说明你在朋友圈里的身份定位在他人看来就是法律人,是律师,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亦说明,你是在朋友认知圈里的人,他能咨询你,说明你也是朋友选择服务律师的备选项。既然是备选项,如果遇到的事情刚好是你的服务范围,就应当有意识的去开拓,而不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

2.应当反思一下,甚至直接问朋友,为什么没有选你的原因,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是你的前期接待和解答有问题吗?还是事情的跟进不主动?然后要针对原因,思考下来怎么办,能不能修复和补救。

3.其实,好多时候,尤其是朋友之间,就是差一句话的问题,挑明了,就简简单单,顺理成章了,都不想打破僵局,可能就真错过了。

4.当事人考虑律师费的多少,甚至有点斤斤计较,都无可厚非。其实谈到收费谈到钱,最好不要藏着掖着,不要只是放在心里猜,而应当提出来,放到台面上说。

5.最近读到古书发现一个有意思的古训,《周易》的蒙卦,卦辞“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礼记·曲礼上》也强调“礼闻来学,不闻往教”。《论语·述而》中的“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4建议

1.站在律师角度,开拓案源和提供法律服务,要理直气壮,要敢于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是,许多律师总是藏着掖着,不好意思,错失良机,戒之,慎之。

2.朋友之间,一是要照顾朋友的情谊,优惠在明处,明码标价,让朋友有面子,同时也兼顾到律师的成本与收益。二是解决问题,办成事是第一位的,把事办成是前提,各方才有面子。因此沟通交流要真诚实在,话要说开了,讲清楚,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说一半好。三是做事有体现专业化,有板有眼有章法,不随意无乱来。

3.不执着,不强求,表达诉求要明确具体,讲情谊,亦按商业规则去做事。能成成,不能成,就不纠缠。

4.对于收费问题,律师应当主动提出来,促成双方在台面上沟通:一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二是“讨价还价”,明确优惠幅度和可能性。

5.对于看不到律师价值和工作意义的人,我的观点一直是,我可以给你主动的解释说明,但绝对不会上杆子的去求去要。还是坚持古人的智慧“师不扣门,医不改道”。





律道说


律道说,专注于律师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坚持有感而发,言之有物。每篇均由“引言、问题、反思、建议”四部分构成,以“引言”援引执业中遇到某个场景,引出思考的“问题”,表达“反思”的观点,并以实操性的“建议”收尾。





关于作者

王建锋,河南精与诚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律道说创始人,长期专注于哲学方法论和司法大数据的研究,擅长民商事疑难问题的解决和企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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