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道说|545律师要重视庭审过程中适当的情绪渲染!

学术   2024-08-21 14:30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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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方便记录执业过程中对律师方法论思考的内容,特开设随笔栏目。既然为随笔,内容不再以主题进行归类,也会出现针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思考的情况。标题则回归至此前的律道说记数模式。同时,随笔内容也会同步发布在我的个人头条号上,欢迎大家多提批评意见,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律师要重视庭审过程中适当的情绪渲染!


1引言 

近日,朋友的案件马上要开庭了,问我他去不去开庭。望着朋友求助的眼神,我问了三个问题:一是委托律师了吗?二是你想去参加庭审活动吗?你去的目的是什么?三是你有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法院执行啊?朋友面对我的问题,直截了当的回答:请律师了。想去看看对方是怎样狡辩胡说八道的。没有其他执行案件,就这一起案件就快烦死了。我又追问,对于你的出庭想法,你的律师是什么态度和建议。朋友告诉我他的律师说看我的态度,建议是不用去,毕竟是特别授权。于是过来想听听我的建议。


2问题

当事人要不要去开庭?去了,注意想什么?不去,又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3反思

1.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就是让律师代表当事人去出庭的。因此,委托了律师,完全可以放手,信任律师,让律师在法庭上去发挥,去应对。

2.每个人的作用和价值都是一定的。律师在法庭上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展开工作,不能信口开河讲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大白话。否则,会被同行笑话,会被法官批评的,很丢人,很丢份的。

3.相反,当事人则可以不懂法,但一定了解事实的。换句话说,法律可能不理解不知道,但对方律师或法官质问当事人事实情况时,你是不能回绝的,甚至是不能否认的。

4.关于开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法官参与庭审,除了查明事实,搞清楚来龙去脉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打消或解释此前阅卷时的内心疑问与疑虑。对此,法官的方法就像中医一样,通过开庭过程,“望闻问切”,看当事人的庭审表现,问当事人相应的问题,听双方的对抗理由,然后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得出相应结论。需要说明的是这个结论如果得出来,是很难改变的。你的再多说辞,也掩盖不了他认为的事实。因此,律师和当事人要重视起来。


4建议

1.对于当事人是否出庭,要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来分析,不讲盲目的决断去还是不去。去与不去,一定是有利于案件目标的实现,而不是随着性子添乱,特别是当事人不要成为猪队友。这是个大前提,必须认真纳入思考范围之内。

2.有些事实必须让当事人双方对质才能确定的,必须去。对方当事人如果害怕,不愿意面对我方当事人,建议也去,至少我们去,给法官一个印象,对方“没有脸”来,不敢面对我们,如果对方来了,我敢骂他抬不起头。至少,气势上不输。

3.模拟一下开庭场景,预演一下相关的开庭提问发问,让当事人自己思考能不能应付了对方律师的提问与质问,如我没有能力,就在家里等消息吧。

4.我的一个不成熟的建议:当事人一般不要出庭,如果真出庭了。当事人要把重心放在情感的渲染宣泄上,如,从情感上讲对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明显的做法是对不起你的付出努力与信任。

5.律师讲法律,当事人讲情感,相互配合,共同努力,追求最好的开庭效果,尽可能取得法官的同情认可与信任。

6.最后,补充一个观点:本期引言部分说的第三个问题,来自于一个真实的教训:某当事人去开庭,庭审刚结束,就被执行法官给扣留了,接着办理司法拘留手续。此后,我就特别留意,面对当事人去法院的问题时,都要提前考虑有没有被执行的案件在法院推进。如果有,就不要去开庭了。






律道说


律道说,专注于律师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坚持有感而发,言之有物。每篇均由“引言、问题、反思、建议”四部分构成,以“引言”援引执业中遇到某个场景,引出思考的“问题”,表达“反思”的观点,并以实操性的“建议”收尾。





关于作者

王建锋,河南精与诚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律道说创始人,长期专注于哲学方法论和司法大数据的研究,擅长民商事疑难问题的解决和企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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