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钟某被调岗后月基本待遇变化不大,且钟某到新岗位任职、履行新岗位职责持续超过10个月未提异议,即钟某已通过实际履行同意调岗。绩效工资变化是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范畴,钟某年终绩效变化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法律规定。因此,公司调岗合法并已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遂判决某电梯公司无需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本案通过对调岗后劳动者实际履行情况缜密分析,考察劳动者调岗后履行岗位职责并实际到岗,且持续超过10个月未提异议的状态,认定劳动者作出同意调岗的意思表示。保护了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自主权,及时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2024年佛山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