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教授为什么愿意与中国师生交流?

文摘   2024-10-04 07:50   比利时  






2007年在德国汉堡大学毕业回国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以来,有很多机会邀请德国教授来中国讲学,与中国师生进行交流。从经济上来看,他们有时候还要倒贴,即便不倒贴,通常也就是收支平衡而已。在学术上,只有极为少数的德国法学教授以中国法为研究对象,参与交流的德国学者大多从事本国法的研究,了解中国法对他们自己的研究没有帮助。因此,一直以来我就想知道,德国同行乐于与中国师生交流,是基于什么原因呢?


最近,老朋友德国明斯特大学Sebastian Lohsse教授来京,怀着极大的热忱与我们进行了交流。晚上请他在禾谷园社区餐厅明光北里店(之所以说明餐厅名字,一是说明Lohsse教授不是冲着高大上的餐厅来的;二是跟这个餐厅很平民化,价格亲民,因此我愿意为他们宣传一下),特意跟他讨论起这个问题。他的回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给我一定的启发,特此整理如下。


一是他觉得给中国学生上课很有意思。虽然是讲授德国法,但在课上经过交流,知道中国法上对同样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两相比较,获得新知,满足了其好奇心,虽然没有直接的用处,但乐在其中。


二是作为德国民法教授,其很关心民法被正确地讲授,而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中国。看到他人不正确地讲授德国法,以讹传讹,是令人难受的一件事情。所以,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中国,只要是有机会,他就愿意去讲授德国民法。这给了我一个启示:教职并不仅仅是一个谋生手段,而是一个志业。高校教师应当认同自己的专业,以促进本专业的知识得到正确传播为己任。这跟我的一个说法有点相似。在法学是显学的今天,宪法学是法学中的非主流,宪法学者是“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林来梵老师语)。他人问我为什么选择宪法的时候,我有时候会说,个人精力有限,只能抓大放小。宪法这么重要,不亲自抓,晚上睡不着觉啊


三是支持耕耘德国法的中国学者。与中国学者进行交流,就能够向中国学者介绍德国民法的最新动态,使其知识得到及时更新。此外,对于中国同行的教学也是一个支持。向中国学者的学生讲德国法,学生就有机会获得一手的德国法知识,会觉得远在八千公里之外的德国、德国法、德国学者并非遥不可及,往往会有兴趣继续学习德国法。这一态度,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前法官盖尔教授高度相似。从2010年开始,除了疫情期间完全中断一年,第二第三年改为线上进行,盖尔教授每年克服困难来北京参加中德宪法论坛,至今已经来京11次。有一年是手术之后不顾医生的反对而坚持参会的,并为了防止病情恶化,凌晨到京,白天参会之后晚上立即返回德国,在北京只呆了一个白天。为了避免给我们带来心理负担,事后他才解释为什么那次只呆了12小时。我说这种情况下,您不来,我们也要完全理解啊!他回答,首先,与中方宪法学者交流很有意思,其次,他知道中方学者都重视他的参与,如果缺席会议,多多多少会影响会议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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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书匠的日常
严肃外表下,有一颗严肃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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