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观点23】国际海事组织MEPC82次会议主要成果

文摘   2024-10-07 22:47   天津  

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4 日举行了第82次会议,讨论了有关海洋环境的各种事项。本次会议核心议题是温室气体燃料要求的谈判,可能与温室气体定价机制相结合,作为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净零框架的一部分。其他重要决定还包括通过文件,将加拿大北极区和挪威海指定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控制区。

会议要点:

  1. 通过了指定挪威海和加拿大北极地区为排放控制区(ECAs)的修正案;

  2. 继续在《防污公约》附则 VI 中制定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解决温室气体 (GHG) 排放问题;

  3. 批准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 VI 和《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修正案,允许使用多发动机运行曲线 (MEOP),并对发动机进行重新认证

  4. 审查碳强度指标 (CII)、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和现有船舶能效指数 (EEXI)

  5. 继续审查《压载水管理(BWM)公约》

一、通过强制性文书修正案

通过了《防止船污公约》附件 VI 的修正案,将挪威海和加拿大北极地区作为氮氧化物 (NOx)、硫氧化物 (SOx) 和颗粒物 (PM) 的排放控制区。修正案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

对加拿大北极地区的要求生效时间如下:

0.10% 的燃料含硫量要求从 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III 级氮氧化物要求将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铺设龙骨)的船舶,但该要求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

挪威海的要求生效时间如下:

0.10% 的燃料硫含量要求将于 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

III 级氮氧化物要求将适用于 2026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合同的船舶;或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铺设龙骨的船舶;或于 2030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交付的船舶。

由于将合同和交付日期作为挪威海排放控制区(ECA)的申请日期,IAPP 证书的补充格式已更新,除龙骨铺设日期外,还包括合同和交付日期。

二、《压载水管理公约》审查

海保会第 82 届会议继续讨论在经验积累阶段(EBP)提出的议题,以促进对《压载水管理公约》的审查。讨论的议题包括:

  1. 公海或其他指定区域的特殊排放;

  2. 将维护说明和时间表纳入《压载水管理公约》强制性 B 节,要求在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载水记录簿中加以说明;

  3. BWM 系统测试参数和型式认可测试的测试条件;

  4. 在中间检验和更新检验中对船舶进行生物符合性测试的细节;

  5. 数据记录的标准化;

2025 年 4 月,通讯小组将继续进行审查,并向 MEPC 83 报告。

修改型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指南

MPEC 82 更新了 BWM.Circ.43,“关于 BWM 系统型式批准程序的管理指南”,纳入了对型式批准的 BWM 系统进行修改的指南。

压载水记录簿

在 MEPC 81 上最终确定了 “在具有挑战性的水质 (CWQ) 中的操作指南 ”之后,对 BWM.2/Circ.80 中的 “压载水记录簿指南 ”进行了修订,以包括遇到具有挑战性水质的船舶的记录示例。

三、空气污染:氮氧化物技术规则

MEPC 82 批准了《防止船污公约》附则 VI 和《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修正案,允许船用柴油发动机使用多种发动机运行曲线。新要求也将追溯适用于已批准的发动机类型,可根据文件进行核实。

此外,MEPC 82 批准了《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修正案,涉及对现有发动机进行重大改造或提高氮氧化物要求等级的认证。这些修正案描述了船上改装发动机的重新认证过程。这些修正案将于 2025 年 4 月由 MEPC 83 通过。

废气净化系统(EGCSs)

审查了关于重新设立一个专家组以起草 EGCS 排放水风险和影响评估准则的拟议职 权范围,并于 2025 年 1 月将其送交 PPR 12,供进一步审议。

能源效率 碳强度指标(CII)审查

MEPC 82 开始审查短期温室气体措施(CII、SEEMP 和 EEXI),考虑差距和挑战。在 EEXI 方面没有发现差距。MEPC 82 同意分两个阶段解决与 CII 和 SEEMP 有关的差距和挑战:

第一阶段(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

2027-2030 年的 CII 减少 (Z) 因数

加强 SEEMP 框架

闲置时间和港口等待时间

短航程

改进游轮的 CII 指标

CII 的执行

靠港效率

区域协调系统数据的可获取性

第二阶段(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

自卸和齿轮传动散货船

恶劣天气

使用船首推进器

压载航行

惰性气体发生器

甲板下的冷藏货物

蒸汽驱动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小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滚装货船和滚装客船

与中期温室气体措施重叠(净零框架)

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

联营/船队平衡

审查将在通讯组和闭会期间工作组中继续进行,并于 2025 年 4 月向 MEPC 83 报告。

数据收集系统 (DCS)

海保会第 82 届会议批准了一份通函,为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防污公约》附则 VI 附录 IX(作为数据收集系统的一部分提交的信息)修正案的应用提供指导。同一日历年的所有数据均应以相同的粒度进行收集和报告。修订后的数据集应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报告,如果船旗国政府同意提前执行,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报告。

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中期措施

MEPC 80 在 2023 年决定实施一揽子措施,以实现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的目标。这些措施包括

技术要素: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规范分阶段降低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的工作。

经济要素: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与温室气体强度机制直接挂钩或作为独立机制。

这些措施计划于 2025 年通过,并于 2027 年年中左右生效。

在海保会第 82 届会议上,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今后的工作纳入了综合法律文本。该文本包括技术和经济要素的设计方案。虽然没有就一揽子措施达成一致,但成员国之间的意见进一步趋同。会议讨论了温室气体基金和经济要素的潜在收入分配问题,但达成的一致意见有限。

一揽子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的综合影响评估已经完成。然而,由于所提出的关切,在 MEPC 83 之前还将开展更多工作,包括评估温室气体法规对粮食安全的潜在影响。

由于在通过一揽子措施之前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因此同意在 MEPC 83 之前需要开展闭会期间的工作。

五、海洋塑料垃圾

海保会第 82 届会议批准了与清理船舶排放的塑料颗粒有关的良好做法准则。此外,还在当前的行动计划中增加了一项具体行动,以解决来自船舶的海洋塑料垃圾问题:对用货运集装箱海运塑料颗粒提出要求。

六、特殊区域的确定和保护

海保会第 82 届会议指定龙目海峡的努沙彭尼达岛和吉利马特拉岛为特别敏感海区 (PSSA)。

七、水下辐射噪声 (URN)

MEPC 82 同意通过引入经验积累阶段 (EBP),继续开展减少船舶水下辐射噪声的工作,并将目标完成年份延长至 2026 年。修订了 MEPC.1/Circ.906,“减少船舶水下辐射噪声以应对对海洋生物不利影响的修订准则”,纳入了 URN 管理规划参考图。

八、其他事项

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重油作为燃料

海保会第 82 届会议批准了关于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和运载重质燃油 (HFO) 相关风险的缓解措施指南。会议还澄清,《防污公约》附件 I 第 43A.2 条将禁止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载重燃油作为燃料的规定推迟到 2029 年 7 月 1 日,该规定仅适用于根据《防污公约》附件 I 第 12A 条或《极地准则》第 II-A 部分第 1 章第 1.2.1 条规定需要配备燃油箱保护装置的船舶。不受这些要求限制的老旧船舶必须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遵守氢氟烯烃禁令,即使自愿达到了燃油箱保护标准。

九、船舶回收

为防止在《香港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之间的关系上可能出现法律上的模糊不清,海保会第 82 届会议决定就共同准则向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征求意见。认识到巴塞尔公约秘书处无法在《香港公约》于 2025 年 6 月生效之前为准则做出贡献,会议同意批准临时指南作为一项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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