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在尽职调查中,无论是法律、财务、评估等不同中介机构或委托方尽调人员,对目标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核查是极为核心的一环。如果目标企业存在非自有的核心知识产权(例如专利、专有技术等),那么就需要引起尽调人员的高度关注。
在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涉及第三方授权/许可的情形下,尽调人员不仅应当核查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使用协议(License Agreement),笔者认为,由此也可能需要开展其他关联风险问题的核查。
结合过往办案经验,笔者总结了关于这类重大合同尽调时容易忽略的几个风险问题清单,供读者参考:
1、关于合同适用法律的风险
笔者认为,对于涉外的重大授权/许可合同而言,尽调人员首先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适用法律。
因为,若相关合同明确约定其适用某外国法律管辖,则尽调人员有必要立即提示委托方,考虑聘请境外律师协助审查并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否则,作为中国律师而言,对该类合同发表尽调审查意见或法律意见是缺少执业资格的。
以笔者曾经经办的一个项目为例,委托方非常重视目标企业与某韩国公司签订的License Agreement,但该合同明确适用新加坡法律。后来委托方同意笔者团队委托新加坡律师发表专项意见。而根据新加坡律师的观点,该份License Agreement的效力、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取决于其是否在新加坡相关部门的登记或备案;同时还指出,License Agreement还应受限于中国法律关于专利许可的规定。
2、关于中外文合同版本的条款冲突风险
如果相关专利或技术的授权/许可使用协议涉及到不同的语言版本,尽调人员还应当重点关注不同语言版本之间的效力优先性问题。
如果合同约定以外文版本为准,则意味着尽调人员不能仅仅审查中文版本的合同条款,否则可能存在尽调失职的风险。如果外文版本是英文,或许尽调人员有能力兼顾一下;而若是日文、韩文等其他语言版本,尽调人员或许就有必要提示委托方,是否考虑专门聘请第三方翻译机构对外文版本的合同进行重新翻译,以最大可能排除条款冲突的风险。
3、关于授权方的主体身份:合同表述、外文译名、专利局备案等信息是否一致?
对授权方主体身份的核查和确认,也是尽调人员在开展相关重大授权/许可协议尽调时容易忽略的问题。
例如,若License Agreement涉及到一些中国注册专利,则尽调人员应当查询这些专利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申请人名称,并与合同载明的授权方名称进行比对。此外,如果还涉及授权方主体公司的译名,也需要核对是否与相关合同载明的信息、专利局备案的主体信息等存在差异。
4、关于转授权/分许可限制:是否可以推定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属例外情形?
笔者认为,转授权/分许可问题对目标企业而言是非常重大的一个风险问题。License Agreement中往往可能约定,目标企业不得向“第三方”转授权/分许可相关专利/技术。那么,问题来了,是否可以直接推定目标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风公司不属于“第三方”的范围,即这些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目标企业获授权的相关技术/专利?
以笔者经办的某个项目为例,License Agreement适用新加坡法,而新加坡律师出具的意见认为,目标企业无权将License Agreement项下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且第三方的范围不但包括了目标公司的母公司,也包括了目标公司的子公司,理由为在新加坡法下目标公司的子公司系独立于目标公司的主体,故目标公司无权授权其子公司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另外,新加坡律师认为目标公司授权其分公司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是不违反合同的。
如果目标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是License Agreement项下的被许可对象范围,那么就可能影响目标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的业务扩张。具体而言,若目标企业拟在其他省份和城市设立有生产资格的工厂,为符合地方监管部门在拿地、建厂、环评、消防、生产许可等方面的要求,实践中较难以目标企业分公司的名义顺利完成完整流程,而只能通过设立子公司办理相关资质,但子公司不属于License Agreement项下的被许可方范围,目标企业直接允许子公司使用授权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将存在合同违约的风险。
因此,出现上述风险事项,则建议目标企业与授权方重新谈判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目标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限制转授权/分许可的情形。
5、关于备案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是否影响实际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