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赠20万高档手表给男友,一个月后发现对方还有几个女朋友,想要回手表被男子摔坏,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18 03:26   浙江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爱情的定义似乎变得越来越模糊。在江西,一位满怀真挚感情的女子,她将一块价值20万元的高档手表赠予男友,以表达自己的心意。然而,命运弄人,仅仅一个月后,她惊愕地发现这位"挚爱"竟然同时与多位女性保持着亲密关系。

当感情的温度骤然降至冰点,这位女子决定索回那份昂贵的礼物。然而,事态的发展远超她的预期。面对索要,男子不仅拒绝归还,更在一怒之下将手表摔坏。这一行为不仅粉碎了手表,也彻底击碎了这段感情中最后的温存。

案例回顾

春花烂漫的四月,江西某地的李梅(化名)与王强(化名)陷入了热恋。两人你侬我侬,甜蜜非常。一天,李梅兴冲冲地拿出一个精致的盒子,递给王强。

"亲爱的,这是我特意为你挑选的,希望你喜欢。"李梅满怀期待地说道。

王强打开盒子,里面赫然是一块价值20万元的瑞士名表。他惊喜万分,连声道谢:"天呐,这太贵重了!我太爱你了,宝贝!"

然而,这份甜蜜却如昙花一现。仅仅一个月后,李梅偶然发现王强的手机中存有多位女性的亲密照片和暧昧对话。她心如刀绞,质问王强:"这是怎么回事?你竟然同时交往多个女朋友?"

王强支支吾吾,无法辩解。李梅悲痛欲绝,当即提出分手,并要求王强归还那块名贵手表。

"那是我送给你的礼物,现在我要拿回来。"李梅强忍泪水说道。

王强却突然变了脸色:"送出去的东西哪有要回来的道理?你休想!"

两人争执不下,王强一气之下竟将手表狠狠摔在地上。"砰"的一声,价值20万的名表瞬间四分五裂。

李梅目瞪口呆:"你...你怎么能这样?那可是20万啊!"

王强冷笑道:"摔了就摔了,反正我也不打算还给你。"

看着地上破碎的手表,李梅心如死灰。她不仅失去了爱情,还损失了一大笔钱。在朋友的劝说下,李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庭审中,李梅的律师强调:"我的当事人是基于恋爱关系赠与手表,如今感情破裂,赠与的基础已经不存在,应当返还。况且,被告故意毁坏贵重物品,更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强的辩护律师则反驳道:"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物权已经转移。我的当事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原告无权索要。"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物的返还以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赠与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对方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中,李梅将手表赠予王强,王强接受了这份礼物,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赠与物的返还问题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手表已经交付给王强,权利已经转移,原则上李梅无权要求返还。

然而,《民法典》第664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其中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王强同时与多人保持亲密关系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对李梅的欺骗和背叛,构成对赠与人的严重侵害。因此,李梅有权主张撤销赠与。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根据《民法典》第179条,故意毁损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强在李梅要求返还手表时将其摔坏,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即便王强认为手表是自己的财产,但在对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其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强调了诚信原则。王强在恋爱关系中欺骗李梅,违背了诚信原则,这一点也应当在司法裁判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结果

1.支持李梅撤销赠与的请求。鉴于王强的行为构成对赠与人的严重侵害,李梅有权撤销赠与。

2.王强应赔偿李梅手表的全部价值,即人民币20万元。考虑到手表已被毁坏无法返还,且毁坏行为是由王强故意造成,故判令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驳回李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强调,恋爱关系应建立在互相尊重、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本案也给广大民众以警示:在感情中应当珍惜彼此,同时也要理性对待财产问题,避免因感情纠纷引发法律争议。

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和公平的维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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