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第一步往往落脚香港或者新加坡。如果设立运营公司,选哪里税务更有利?本文来比较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们先从税率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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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的公司税率
香港利得税针对公司的标准税率为16.5%,从2018/19年度起,香港针对公司实行两级制的一般税率,即不超过港币$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适用税率为8.25%,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适用税率16.5%。这相当于内地的小微企业优惠,但没有采取减免方式,而是采用了阶梯税率的方式。
在税收优惠方面,香港没有普惠型的利得税优惠。
二、新加坡的公司税率和普惠型优惠
新加坡适用于企业的所得税标准税率为 17%,具体税率如下(尾注一):
作为普惠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加坡取得的正常应税所得中,10,000新元以下的部分可享受 75%的税收减免;10,001-200,000 新元的部分可享受 50%的税收减免;剩余部分按 1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新加坡从2013年起对公司实施税收减让(rebate)。2024年预算案规定减让额为应纳税额的50%,限额40,000新元。这些都相当于我国的小微企业优惠。同我国的小微企业一样,这种优惠适用于营业利润,不适用于预提税。
另外一项普惠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投资补贴机制(investment allowance, IA):经批准后,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企业可获得除一般折旧的税收扣除外的投资补贴额,金额为在投资生产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投资额乘以特定比例(最高为 100%)。这相当于我国的购进机器设备加计扣除政策。其适用期限一般为五年,最高八年。免税上限1,000万新元。
另外,为了与支柱二(请参考打疫苗送鸡蛋-支柱二方案解读)接轨,新加坡2024预算案中引入了可返还投资抵免机制(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 ,RIC)。该机制下企业在关键经济领域以及新增长领域内发生的合资格的支出,可以在不超过十年期间内,以支出额的50%为限抵减企业的应纳税额,四年内抵减不完的,还可以退税。.
三、香港的专项优惠
鼓励创新
从2023年4月1日起,香港开始实施专利盒制度(Patent box)。该制度下,合资格的知识产权收入适用5%的特惠利得税税率。篇幅所限这里不做展开,留待后续文章介绍。
此外,香港针对企业的本地合资格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该制度下符合资格的首 200万港元 B 类研发费用可按 300%扣除(即加计扣除200%),余额亦可按 200%扣除(即加计扣除100%)。合资格研发支出指用于符合行业、专业或业务所需的研究和开发的开支(包括资本开支,资产购置等),及支付于“认可研究机构“的相关支出。“认可研究机构”是指税务局批准的大学、学院、机构、协会或组织(需是香港机构,如将研发外包给内地关联方,扣除和加计扣除皆不适用)。
鼓励总部经济
2015 年 12 月 4 日,香港推出了新的税务政策,明确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FTC)的合资格利润适用8.25%税率。该政策旨在吸引跨国公司在香港设立企业财资中心,并向集团公司提供集中的财资管理服务。为满足享受企业财资中心的税收优惠,该财资中心的中央管理和控制都必须是在香港,且产生合资格的利润必须由自身在香港进行或安排。8.25%的优惠税率适用于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得自于以下业务的应评税利润:
合资格的借款交易,即合资格的企业财资中心在其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的通常运作过程中,贷款予非香港相联法团。
合资格企业财资服务,即合资格的企业财资中心向非香港相联法团提供的企业财资服务。
合资格的企业财资交易,即合资格的企业财资中心订立关于非香港相联法团的的企业财资交易。
四、新加坡的专项优惠
鼓励创新
知识产权发展优惠(IDI):IDI 政策下,一定比例的合资格知识产权所得(主要是许可费收入)可适用5%或者10%的优惠税率。适用优惠政策所得的比例计算采用税基侵蚀与利益转移–修正的关联度方法。篇幅所限,本文不做展开,请关注后续文章。
企业创新计划(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 EIS):EIS下,从2024年度起,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按400%税前列支,即加计扣除300%。相关研发活动支出包括:
在新加坡开展的研发项目 (合资格支出上限为400,000新元);
知识产权注册支出 (合资格支出上限为400,000新元);
获取或者被授予知识产权权利的支出(合资格支出上限为400,000新元,仅适用于优惠年度内收入低于五亿新元的企业):
员工培训支出;(合资格支出上限为400,000新元).
与若干指定机构合作开展创新项目的支出(合资格支出上限为50,000新元);
鼓励总部经济
总部计划(Headquarters schemes):总部计划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成立或注册的、为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公司网络提供总部服务的企业。根据该计划,企业如承诺在新加坡开展实质性总部活动,以管理、协调和控制区域商业业务,则符合条件的所得在特定时期内可享受免税、5%或 10%的优惠税率,优惠幅度取决于新加坡总部在集团中的重要性,而重要性根据多重因素决定,包括职员数量、企业的开支和雇员的质量等。
对金融和财政中心(FTC)的税收优惠:该政策是香港FTC政策的母版。该项优惠旨在鼓励企业将新加坡作为其为地区内的关联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基地。向核准的公司网络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及自身进行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可享受 8%的优惠税率。核准的公司网络指该获得优惠的公司的办事处或经相关当局认定的关联公司。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该计划旨在鼓励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基地以进行或管理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贸易活动。依据该计划,经核准的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有关特定商品(包括能源、农产品、建筑、工业产品、电气产品、消费品、碳排放量)或金融衍生工具的的交易,及结构性商品融资可享受 5%或 10%的优惠税率。
国际化激励政策(Incentives for internationalisation):该政策下企业发生的合资格国际化支出可以加倍扣除。合资格的国际化支出指特定的市场扩展以及投资发展活动中因向海外派遣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而发生的人力成本支出。
并购补贴(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llowance):该制度下企业可以针对合资格的并购交易,将交易价值的25%在五年内税前扣除。扣除的价值以每年1,000万新元为限。同时,合资格并购交易的交易成本的200%也可以作为补贴,以每年10万新元为限在税前扣除。
五、香港的行业优惠
作为传统的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香港针对这两个行业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篇幅所限,本文略去。
六、新加坡的行业优惠
同样作为传统的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新加坡针对这两个行业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篇幅所限,本文略去。此外,新加坡还提供了以下行业性优惠。
(1)先锋企业(Pioneer tax incentive)和先锋服务公司税收优惠:该项优惠的目的是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经营活动。先锋企业符合规定的利润可享受至多十五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发展和扩张优惠(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DEI):该项优惠主要针对在新加坡境内从事高附加值经营活动、但又不符合先锋企业税收优惠条件或其享受的先锋企业税收优惠已到期的企业。享受 DEI 待遇的企业可就其因从事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获得的增量利润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税率为5%或 10%)。该优惠的初始授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可获得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五年,总优惠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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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比和结论
新加坡和香港同为区域税制(请参考香港和新加坡双向奔赴-区域税制特征对比),且税率接近,共性远大于个性。但是新加坡长期以来通过税收政策吸引人才和资金上岸,而香港则一直主打离岸经营(请参考香港和新加坡双向奔赴-营业利润征税比较),出发点不同,优惠政策自然不同。新加坡的优惠政策涉及面广力度大,差异很明显。
尽管如此,两地目前同时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反避税压力,也面临来自区域内的财政压力,在这两种压力之下,两地税制不可逆转地越走越近,优惠政策也会逐渐趋同。两地近年来新推出的优惠政策非常相似,足以说明问题。
(正文结束)
尾注一:引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别税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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