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空遗半璧,亘古未名魂。
万里挂星瀚,独酌清酒淳。
马克思说,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这与荀子说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异曲同工。我们看当下一些现象,比如一些出台的落地政策,具体行业政策或者财政政策的调整,甚至婚姻政策等等调整,似乎都跟人民实际生活脱离的。至少没有切中真实的痛点而作调节。即便有良好的出发点,实施起来,结果也南辕北辙。我们说,一个远大的战略,必须配上走进人民群众的实施,才能称得上伟大。
如何算得走进人民群众呢?或者,如何判断官民的关系?个人以为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官方出台的落地政策,是不是符合人民利益,是不是贴近他们现实生活的。也就是,是否利民,是否便民。二是,这些政策,是不是用地方干部(执行层)与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说出来,让上下都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
在今时今日,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除了农民的土地,更有工薪阶层的工作,以及人民全方面覆盖的经济生活。生产资料或者生产劳动所得如何分配,官僚阶层、资本阶层、工薪阶层、农民阶层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成了当今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对于这一点,谁也没想到,毛主席在他28岁时,在湖南主导工人运动时,就曾更为明确也更为集中地、有针对性地提出过维护与保障工人阶级利益的具体主张。
他曾经指出,“能生存而且得了业的人自然应该进而要求八时间制。至于那些不能生存的的人失业的人,问题则在如何使之生存与得业,……美其名曰全民政治,实际抛弃了至少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工!但这些问题是已经有了的,而且是必要解决的。”看看这两个关键点:一是有工作,应当八小时制。二是,没工作,要想办法使其有工作,能生存。
为了争取工人阶级的劳动权益,他不仅倡议劳动立法,还带头创办工人补习学校,组织工人俱乐部,帮助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工会组织,教育工人阶级“团结起来”,启发他们的阶级自觉,引导他们思考作为工人阶级“只有自己解放自己”的出路,形成工人阶级内在觉醒的意识。也就是说,在我国,工人阶级的启蒙工作最初是由伟人开始的。
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在探讨如何建设新民主义国家时,毛主席曾在1945年特别强调,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将采取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教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在经济尚且困难时期还能做到维护工人利益,较之好百倍的当下,如何做不到呢。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充分保障工人的权益,毛主席在1950年6月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他在第一时间,就以立法的形式,切实肯定工人阶级的法律地位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继后,1951 年2月他谈及:“工厂内,以实现生产计划为中心,实行党、政、工、团的统一领导。力争在增强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以此,维护工人利益,抓好生产,搞好建设,实现工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营经济比重空前提高,工人阶级与国家及集体利益开始发生冲突。毛主席为解决这一矛盾,从1956年2月起,对国内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4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了《论十大关系》。他总结了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新中国所面临的十大关系。其中探讨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几大关系。
他认为,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两个积极性。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二要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要兼顾三者的利益,企业应当有半独立性,公开的、合法的“半独立性”。还要照顾生产者个人的利益。“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善。”
三要处理好国家、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可以说,在和平年代,国家与单位组织及个体,包括工薪阶层及农民等,这些层级关系基本覆盖了社会各类主体关系,他们的利益关系也即各主体的利益关系。通过上述方法来解决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单位、个人的利益冲突。
毛主席指出:“中央有些部门,把地方办的事业不当作自己的,只把直属的企业看成自己的,这种看法妨碍了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都要注意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去年有些基本建设单位实行了投资包干制,就大大发挥了这些单位的积极性。”可见,他本不限制地方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相反是鼓励他们独立包干,赋予他们充分的能动性,人人各尽所能,共同富裕。后来如何转折了,这应当从“极左极右本质相同”的层面反思。
他论述的十大关系,最终目的“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也就是,调节社会各类阶级主体的利益,互相协调,形成统一战线。
中国社科院张福军老师在《论毛泽东经济思想中的群众观》介绍了鞍钢宪法。他说,“鞍钢宪法”是毛主席试图跳出苏联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应用在具体的工业企业管理中。鞍钢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恢复建设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1959-1960三年困难期的严峻现实迫使他重新思索建设道路和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他认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鞍钢宪法试图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让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二是如何让企业的干部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三是如何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这被概括为“两参、一改、 三结合”。这种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让干部充分了解一线工作,让工人体会企业运营的原理,两者共同更加合理科学地将企业经营好。同时避免干部与工人利益的两极分化。这里值得再次强调,毛主席认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这对于市场经济下,处理国家中官民的矛盾、企业中企业主与员工的矛盾,尤其具有启示意义。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毛主席的指导和探索,新中国的工业体系才用不足三十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较为完备的工体基础。如今,我们作为现代化生产大国,有什么理由不去钻研伟人如此前卫又贴近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做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