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林:人还是不能写自己不熟悉的事物——以邓一光最新短篇小说《那块地》为例

文化   2024-11-29 19:19   江苏  

湖北作家邓一光(1956—)

因为比较关注深圳文学,所以,对邓一光最新短篇小说《那块地》(《花城》2024年1期首发,《小说选刊》2024年3期转载),我们很有兴趣。此作既已正式公开发表,那么读者就可以评论。在此我们只能说,这是失败之作,平庸之作。这主要表现为:


1

不熟悉深圳房地产等民生生活


有评论认为,不要硬写自己不熟悉的生活,不要自以为你到图书馆翻查了资料就是熟悉生活。据说邓一光是专门从外地调到深圳,以专写深圳,深耕深圳文学好多年,但显然,他在深圳的生活体验不足。像这篇《那块地》,只是为写而写,是道听途说,从图书馆翻查资料制作出来的产物,偏偏就是制作得很假。


举例如下。P55(《小说选刊》2024年3期,后引本刊只注明页码)右边,倒数第一段,

“特区政府为商品房出台了政策,每套房按面积配给一到三个城市户口指标。”

这里是指深圳东晓花园那块在1987年拍卖的土地。但是,我在十年后的1997年买的商品房,那年都还没出台买房分配深圳户指标的政策。而只在2000年前后,在布吉关外的龙珠花园,深圳最先出台了蓝印户口政策,就是在龙珠花园买房后,可以分配到蓝印户口指标,过一两年后才转为正式户口。所以,1987年深圳卖地后建房的东晓花园,根本不存在分配深圳户口这一大事。即便到了今天,也没有买房分配户口这一政策,而是买房者因为买房,在积分入户中得到相应的分数,加上在社保等方面的积分,达到分数,才是排队等到了深户指标。



有人说,小说是虚构的,可以这样写。这我们明白,但是,小说中涉及的大事,是不能虚构的。买房入深户,是深圳民生和房地产的一件大事,是不可以虚构的。这就像深圳特区是在1980年成立,但你不能写成是1990年成立一样。


这只能说明,作者在查资料时,没有查清,是杜撰了事实,是不熟悉深圳生活,还是如此简单和重要,不应该出错的大事。


2

不熟悉深圳拍卖竞标生活


P53,小说主人公“我”在进入这块地拍卖现场前,在稀里糊涂中,“矮个子工作人员把45号牌子塞进我手里”,然后“我”在拍卖现场举牌,喊价500万。其实,工作人员怎么可以不验明身份,就将举牌的号码塞给“我”?同时,众所周知,拍卖竞标,是要先交保证金的,按不同时期,保证金是出价的2%、5%或20%不等,而这个身份不明的“我”,是出不起这保证金的,那么,“我”没具备竞标的条件,又怎么可以分得到牌子来喊价?由此可见,作者也根本不了解拍卖这些经济活动,从而随意杜撰。


3

不熟悉深圳海关题材


P50,“去海关跑报价”。这就奇怪了。海关需要什么报价?海关与企业不存在买卖关系,两者不是买方与卖方。倒是在2000年后,海关中有一个最低限价政策,比如,你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会有专业人士厘定最低进口报关价格,这目的是预防进口企业报低价格,以便少交关税和增值税。而这个最低限价,企业是不能知道的,不能低于这个价格。那么,上面写的应是“去海关跑报关”,这才说得通,这才是企业与海关有关联的正常行为。报关单中,倒是必须要显示报价,但你不能说明去海关跑报价。这样说很外行,专业的报关员看到都会笑。



可见,报价与报关,一字之差,谬以千里。作者不熟悉这些生活,就乱写了一通。


4

不熟悉深圳金融业务


P56,“加班做商业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其实,这样的金融业务,是必须在银行的指令之下,由银行安排做的,企业自己无法做贴现业务。银行不指令,或者说,对方客户如果不通过银行来指令“我”,“我”是不需做,也做不了的。


这样的描述,只能说,作者不熟悉深圳金融业务。金融,也不是你想写就能写好的题材,否则会闹笑话。


5

既不符合生活逻辑,也不符合粤语口语的用法


文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但现实主义写作,情节安排也得符合逻辑。P48,作为竹园宾馆的老板、香港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香港某报社的社长刘天就,通常会沿袭香港人来深圳的共性,出行就是“打的”。刘天就不差钱,但却租了“我”的自行车,从罗湖桥踩到约八公里外的布心,这个不合逻辑,不合常理,还“刘同胞搂着我的腰”,有同性恋的嫌疑。


不是说,不能搭上“我”的自行车,这本身是作者安排情节的开始,让两个人认识,但在这里,缺乏一个充足的理由。同时,这里既然提到是香港一家报社的社长,但整个小说,也没见写到刘天就在报社方面的行动,刘天就都一直是搞投资搞经济的,还写个报社社长身份干什么?既然这样,这个小说,就不必提到报社社长这个职业。


P55,“我爱你,傻嘅,我爱你,我不会同你分手!”,以及下面的第六段,“你唔娶我,我就去死!”女主人公卓二娣对“我”的回心转意,是因为“我”在拍卖现场的行为。但是,“我”在拍卖现场并没取得任何可喜成果,甚至让刘天就亏了几十万。那么,贪财的卓二娣为什么对“我”回心转意?这不符合逻辑。


同样地,P55,“他会给我安排一套67平方米的两居室的指标。”试想,“我”并没有帮刘天就取得利润,还坏了刘天就的竞标,那刘天就为什么要这样送一套房了给“我”?只追逐金钱的刘天就为何不惩罚他?所以,这也不符合逻辑。仅仅就是因为刘天就需要“我”做会计?而这样的会计,基本上人人可做。也就是说,“我”并没有什么工作的亮点,导致让刘天就这样送房给“我”。


顺便一说,看过作者写的其它一些作品,发现作者偏好使用粤语写作,这没有什么不好。但其实,他这样写,有不少是普通话和粤语混合在一起使用的,这不符合粤语口语习惯。为此,我们还请教过纯正的香港人、广州人,他们都说这样使用是不够纯正。就比如上面这句“我爱你,傻嘅,我爱你,我不会同你分手!”如果是用粤语来讲,会是这样说——“我爱你,傻嘅,我爱你,我唔会同你分手!”粤语讲法中肯定不会用上“不会”,而是用“唔会”。不信?你可以随意问一下香港人、广州人。如此等等,类似的粤语语病不少。所以,建议作者这种写作倾向要刹车,否则,香港人、广州人看到,都会觉得好笑!或者作者再认真学好粤语,才运用到写作上来。



然后,P56,破产后的刘天就,不致于坐一辆出租车,从竹园宾馆坐到罗湖桥都坐不成。所以,又坐上了“我”的自行车后座。当然,作者是想呼应开头租“我”的自行车的情节。但一个曾经的大企业家这样坐自行车,十几块钱的出租车费,作者没有找到合适的坐自行车后座这样写的理由。


6

正式语言上的欠缺


P52,“group attribution error这个词”,其实,我们都多少学过点英语,也都知道,三个单词组合,就成为了词组,或叫短语,但不能像作者这样只说是“词”。所以说,作者不擅长使用英语,就不应乱用,别乱跟风。


P56,“刺眼的灯光架起来”,试问,太阳光、月亮光这些光线能架得起来吗?不能的。是看得到的有形的东西,才能架起来。所以,这种表达不当,没有推敲,应该是灯具、灯管或电灯这些有形的实体,才可以架起来。


“文似看山不喜平”,总体上,感觉这一篇短篇小说写得平平,没有曲折打动人的地方,人物生活也不具典型性。当然,作者是想写出深圳特色,但根本就不熟悉深圳生活。同时,两个期刊相关的编辑也不熟悉生活,所以对以上这些错误也不懂得去改,甚至是不校对,然后就发表、转载了,还是头条位置!这不能不让人深思。


总体上,这样的发表、转载体现了熟人效应,就是作家、编辑、主编等人际关系链熟了,就想怎么发表、转载都可以,还是想发头条就头条。只是杂志这样看人不看文,并不有益于我国当代文学的发展!

(本文来自读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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