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选择合格供应商工作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持续监督与管理,确保其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厂所需物资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满足本厂产品与服务要求的合格供应商。
第3条权责。
1.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
2.采购部负责组织与实施合格供应商的开发与评定工作。
3.质量管理部负责供应商生产现场评定、样品检测工作,并跟踪合格供应商的质量情况。
4.财务部负责核查供应商财务、资金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
5.使用部门参与供应商评定并为供应商考核提供反馈信息。
第2章供应商评定
第4条合格供应商选择原则。
1.同等价格择其优原则。
2.同等质量择其廉原则。
3.同价同质择其近原则。
第5条合格供应商评定时机。
1.需要增加新的产品供应商时。
2.原有供应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
第6条合格供应商评定标准。
1.可直接登录为合格供应商的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通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2)在本厂推行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前已有合作且在产品、服务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3)由客户指定的供应商。
(4)独占资源市场的供应商。
(5)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的供应商。
2.不满足直接登录条件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评定为合格。
(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
(2)资金、财务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3)生产能力强,满足连续生产的需求及进一步扩大产量的需求。
(4)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且样品检验、试用均合格。
(5)生产现场考察结果可满足采购需求。
(6)可有效处理紧急订单。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且有效实施。
第7条供应商初步评价。
1.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及其他部门应根据本厂实际需求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分析市场现状。
2.要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对收集的信息和《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分析,以能力、质量、服务、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依据,列出候选供应商。
第8条供应商的现场评审。
1.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确定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要求,对于有毒品、危险品,需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根据所采购物资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序,将其分为关键、重要、普通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普通级别物资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3.现场评审结果应填人《供应商现场评审表》,并由质量管理部、财务部签署意见。
4.供应商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需达70分。
第9条《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签订。
1.采购部应与现场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契约。
第10条样品的检验。
1.对有样品需求的物资,由采购部人员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2.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2件。
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样品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等进行检验,并填写《样品检验确认表》。
4、检验合格的样件至少为2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进行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管理部作为今后检验的依据。
第11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和《样件检验确认表》
第3章供应商考核
第12条考核对象。
供应商考核的对象为列人《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所有供应商。
第13条考核方法。
工厂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考核项目包括质量、交期、服务、价格水平等方面。
第14条考核频率。
关键、重要材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材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15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供应商考核的结果应按照下表所列办法处理。
第4章供应商监督
第16条对合格供应商的交期监督。
1.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准时交货,并准确记录供应物资的到货时间。2.采购人员应记录由供应商原因引起分批发运造成的超额费用,每月按时汇总并提交给部门经理作为供应商考核依据。
第17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
2.产品不合格时,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应暂停对其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进行采购。
3.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5章附则
第18条本细则由采购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19条本细则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