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他们曾经理直气壮卖假货》写了一个问题。
任何组织的崛起,都会经历过一段时期的草莽过程。
跟别人竞争的时候,底色都有野蛮的一面,先发国家和后发国家,都有这种相似的过程。
对外和对内都有表现。
对外部是模仿甚至抄袭,猛一点的像印度老哥那样,直接没收。
内部的自己人看到这种对外强硬行为时觉得很爽,就是要这么怼他们。
先崛起再说。
但是这种野蛮的底色不仅仅是怼外面的人,怼自己人的时候也一样。
在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代价有分内外,我们自己也经常被内部人坑,成了承接代价的那一方。
以下文章写的都是自己一些琐碎的想法,不一定对,看过即过。
比如像我,也在承接代价。
这几天物业那边回复,叫我去收房子,去看了一下,都还没有彻底完工。
还剩下一点工程量,但是工人一直在拖,一拖就是半年。
有些业主等不及了,反正开发商的装修他们也不打算要,要重装,剩下的那点工程量自己花钱解决。
在等电梯的时候,我都想笑,看到教育局的一个局长从里面走出来。
他也是烂尾楼的受害者,这个小区卖房的收入大部分归财政,也是他的工资来源。
然后他再用他的收入去买了这个小区,形成了一个闭环。
发出去的钱,用一套房子又收了回来。
围绕这个小区的公路,公园,学校这些公共用品,服务了周边的很多人。
问题是在使用这些公共产品的时候,不是每一个人都在均摊代价。
有的人承担的多一点,有些人少一点。
建造这些公共产品的钱从哪里来。
财政。
而财政的钱主要还是来自土地出让金,代价更多的还是转移到了买房的那些人身上。
他们为城市化的崛起付出了真金白银。
但是这些买房的业主收到的房子不但逾期了,还是货不对版,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假货。
关键是要退货都不知道找谁,卖房的人消失了,躲起来摆烂,想把钱拿回来都不行。
去找有力量的大哥投诉,大哥都是回复在等等,也一样在拖。
用各种方式在为卖房子的人争取解决问题的时间。
为什么他们不直接一锤子把卖房子的人给干死。
肯定是讨论过,评估了后果,是真不能,只能让买到货不对版房子的业主吃点亏,在等等。
说不定等卖房子的人走出icu,还能争取到赔偿。
更重要的一点是,大哥才是卖房最大的收益者,房子本质上追根溯源的话,他们才是卖家。
只不过这个卖家不是具体的个人。
今天晚上和小美老师去她大姨家。
她的大姨跟她是同行,去年刚退休,攒了将近20年的公积金取了出来,盖了新房子。
今天举国欢庆的时刻,搬进了新家。
取出来的钱,在买盖房子的材料时,盘算了一下,购买力肉眼可见的缩水。
每一年公积金的上涨率赶不上材料和人工的上涨速度。
她们这里的习俗,乔迁新居的时候,办几十桌酒席,亲朋好友过来道贺。
重点是要随礼。
这些人情往来在有些地方是很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还被纳入对驻村干部的业绩考核里面。
但是效果很差,当年随出去的礼,总得收回来吧。
其实这些被现在吐槽成陋习的行为,不是无缘无故就出现,是有务实的现实功能在里面。
绝大多数办酒席随礼的场合,都是婚丧嫁娶,生子升学,入新房。
这五个阶段都是人生的重大时刻,要花好多钱。
但是过去大家都穷,办酒席请客,本质上就是一种众筹的行为。
大家的礼金,等于是借钱给当时人,帮助他解决这个困难。
而当时人要付出的利息就是他办酒席的花费。
现在觉得这些行为是陋习,是因为现代社会金融发达,普通人能借到利息较低的钱。
而在以前,尤其是古代,利息贵的要死。
宋代的开国大佬赵匡胤都觉得民间借贷利息太高,还立法限制。
利息不能超过100%,而具体的操作过程,利息只能更高,要多离谱有多离谱。
古代太缺乏现金,货币受到金属的约束,像黄金开采难度大,供应少。
铜钱的原材料也稀缺,铸造过程中损耗大成本高,在唐朝的时候,货币铸造成本最高能占到购买力的六成。
还容易生锈,缺点一大堆,古代的政府很难大规模提供货币。
供应少,必然价格就贵。
问题是人总不能被憋死,一定会办法找出其他的方法。
人生关键时刻的人情往来,就是一种替代的方法。
任何一种行为,只要存在的时间足够长,受众足够多,背后多少都会有具体的原因。
大姨的房子建在城区的周边,不是在农村里面,历来是有严格的限制。
报建的时候审核很严,如果不是当地的居民,几乎通不过审核。
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这样操作,和有报建资质的人合作,自己出钱,买下对方的使用权,对方再负责去报建。
优点就是住的很舒适,一家人几百平米,还带一个院子当做停车场。
缺点也很明显,盖房子的钱都是现金,资金压力会比较大。
房子没有产权证,就算有,也是在别人的名下,从这个角度上看,大姨她们一家就是一个租户。
表面上是房子的主人,其实政策风险很高,一旦出现纠纷,法理上不容易支持他们。
而且这种自建房没法交易,几乎已经丧失了金融属性。
如果非要交易,也是买卖双方个人的自愿行为,签订的协议也几乎没有法律保障。
这一点和商品房不一样。
商品房的房产证为什么有法律效应,可以正常买卖。
给房子发的那一张证,写上你的名字,有法律的意义,任何人都不能否定你对这套房子的产权。
相当于大哥用他的力量为你背书,在保护你。
可是凭什么大哥保护你。
以前写过一篇关于法律的文章。
列举了一些早期的法律,像《汉谟拉比法典》,《查士丁尼法典》之类的上古法律。
跟现在的法律一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大量的篇幅内容都是在强调保护私有财产。
为什么要重在强调保护财产,保护金钱,而不是保护别的。
原因很简单,并不复杂。
私有财产的背后是商业活动,商业交易,是税收的来源。
大哥组建暴力机构,养众多专业的人员,编撰成文法典,这些背后都是需要支付成本的。
如果没有税收作为保障,哪里有钱来搞这些东西。
法律内容的完善是要分前后,能创造财富和税收的,永远排在前面。
有了钱,才能进一步完善后续关于更多个人权益的法律。
法律健全的国家,商业上也会很繁荣,两者是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
我有很多同事,为了工作方便,买了附近的一个小区的房子。
这个小区是限价的商品房,比其他商品房要便宜很多,而且还是完整的产权。
但是从2015年到现在,过去了9年,这个小区的业主没有一个拿到房产证。
每一次有传闻要下证了,最后还是泥牛入海,无影无踪。
为什么。
很简单,因为房子当初卖便宜了,这些业主占到了便宜。
如果给他们下证,允许他们上市交易,那就会对现在的房价进一步的挤压,对新房和二手市场的价格不利。
当初你们买房的价格那么低,大哥们收到的税就会少,但是给你们下证,就要为后续整个小区房产的交易提供服务。
同样的房产证,同样的法律保障,别的小区业主出的价格高,你们出的价格低,明显不公平。
如果想要法律保障下的上市交易服务,那就是只能加钱。
继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不交钱,那就拉倒。
而且就算是业主想要交钱,想早点上市交易,去买改善的房子,得祈祷楼市的热度起来。
不然补缴的那些钱,相比于新房的土地收入,杯水车薪。
在大哥的服务里面,要往后排很长的队伍。
在所有的房产交易中,任何一种交易,不管产权形式如何,如果低于市场价,大概率都是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占谁的便宜都可以,占大哥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