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裔资产在二战期间被美国政府没收了吗?

文摘   2024-10-24 12:18   中国香港  


“现实的世界如果允许人类自由迁徙,人潮涌动的方向就是自由和文明的方向。”

——哈耶克


文 | 陈宁迪


前几天和客户聊天时,我们谈及美国对于公民私人资财产保护的话题。她抛给我一个问题,说二战时美国对日宣战后把美籍的日本人都关进了集中营,日裔的财产也全部被没收。言外之意,这种情况在未来是不是会再次重演。其实我不止一次的听到我身边的朋友、客户有类似担忧,大家用的例子都是来自各种自媒体对二战时美国对日裔资产的强制没收,对美籍日裔或者在美居住的日裔实施拘禁以及他们受到其他所谓非法或者非正当手段的待遇的夸大式宣传。我之前都是一笑置之,但是鉴于很多媒体歪曲事实,误导我身边善良的朋友和客户,我觉得是时候好好聊一聊这段历史,以正视听。


在说历史前,我先给大家读一下美国建国的根本及原则「美国宪法」中的两个修正案里的规定: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 生命、自由或财产。


好了,让我们现在回到83年前的美国,从真实发生的事件的记载来还原事实的真相。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爆发后,美国正式向日本宣战。1942 年 2 月 19 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 9066 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全权处理美国西海岸的事宜,军队可以强制命令任何人离开西海岸,这些日裔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关进了“集中营”,所有后续的故事自此围绕这个事件逐步展开。


图1: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来源:ShutterStock


1

日裔的财产损失!

日裔的财产有没有损失呢?有!日本学者森田幸夫的估算是3.5—4亿美元,当时美国西海岸有大约12万日裔,平均每人损失3182—3640美元。主要原因是,美军强迫日裔在极短时间内搬家!


1942年3月27日美军发布公告,2天之后的凌晨,所有日裔必须原地待命。于是二手商贩去日裔居民区以极低的价格收购那些搬不走的商品,比如以5美元的价格买下本来值200美元的物品,这种事情在日本人写的回忆录中很常见。


另一种财产损失是仓储过程中的损坏,比如从“集中营”出来的日本人发现,他的家被烧了、他的渔船不见了、存在仓库里的贵重物品被盗了等等。这两种情况下的财产损失共计3.5-4亿美元。


2

美国政府没收日裔财产了吗?

上述两种财产损失都和没收无关。那美国政府到底有没有没收日裔的财产呢?我研究的结果是——完全没有!美国政府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远超我们想象。


2月19日罗斯福签署了9066号行政命令,第二天美国战争部副部长迈克洛伊就指示西部防区司令部动用军队及采取其它办法来保护被迁移日裔人员的财产安全。一开始美国军队命令太平洋沿岸三个州(加州、华盛顿州、俄罗冈州)的日裔自主搬迁。但是这些日裔在搬迁过程中碰到很多困难,因为两国处于交战状态,日裔去加油站加不到油、去餐馆人家不让他进、甚至到一些城市治安官直接把他们抓起来。这导致后续的日裔不愿搬迁,所以美国政府成立了战争搬迁管理局专门负责日裔的搬迁问题。


1942年3月11日美军成立“战时民事控制管理局”负责处理被迁移日裔的财产问题,在搬迁过程中日裔的财产受到了充分的保护:政府在日裔集中区提供了19个大仓库供免费使用,总面积大38.6万平方英尺;3月18 日,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发布了一项特殊规定:日裔如果感觉到自己的财产正面临不公平交易,可以申请将财产冻结。对于拥有大宗资产,比如土地、农场、房产、渔船的人来说,这一规定非常及时有效。这些日裔搬迁到安置区后后,搬迁管理局还专门成立了日裔财产管理处,帮他们打理外面的财产,包括代为收账、招揽租客、检查仓库里的物品有没有损坏等。


至于自媒体说的,政府没收、强迫售卖完全是子虚乌有!所以结论很清楚,美国政府没有侵犯日裔的财产权!


3

美国政府为什么要补偿日裔?

很多自媒体拿美国政府战后的补偿来说事儿,似乎政府补偿了就等于当初没收日裔的财产了。这是完全错误的逻辑!美国政府事后对这一历史事件的反省都是——剥夺了日裔美国人的自由。政府补偿的是对公民自由的侵犯,而不是财产!因为即便是在最苛刻的日裔眼中,政府也没有直接侵犯他的财产权。


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日裔美国人遣送补偿法》,补偿日裔所受到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损失,战后共 26568 人提出1.48亿美元的索赔,政府考察后实际支付了3700 万美元。1988年里根总统签署《1988公民自由法》,给所有被拘禁过的日裔2万美元作为补偿,最终82219人领到总计超过16亿美元的补偿金。请注意,两次法案补偿的原因都是剥夺了日裔美国人的自由!而不是侵犯了这些人的财产权!


美国当时没有、事后也不需要反省他们是不是侵犯了这些美国公民的财产权,因为美国政府根本就没犯这个错!话说回来,为什么美国政府当时决定侵犯这些日裔的人身自由权,强制搬迁并拘禁他们呢?


4

为什么要强制搬迁这些日裔?

因为美国政府在珍珠港事件之前就已经破译了日本外务省的情报密码,美国知道日本政府在利用日裔建立间谍网络。而且珍珠港事件后,日本潜艇一直能精准的知道每一艘离开蒙特利海湾地区的船只动向,这些美国船都遭到了日军潜艇的袭击(附录1),这足以表明美国岸上与日方潜艇之间有秘密联系。


即便如此,因为美国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美国军方也不能越过司法部直接去间谍家里搜查。经过多方协调,一直到1942年2月7日,美国军方和司法部多次沟通后才获得了部分搜查权。结果不出所料,搜出大量违禁品,包括无线电接收器、无线电发射器、弹药筒、炸药、雷管、美国防御工事的照片等(附录2)。


再加上美国西海岸的防御力量太弱,所以罗斯福总统才签署9066行政命令,授权陆军部把日裔迁出美国西海岸。被强制迁移的12万日裔里,有4700名在战争结束后主动要求被遣返回日本。


5

被强制搬迁的日裔受虐待了吗?

美国政府明确要求搬迁管理局一定按照日内瓦公约对待安置中心的日裔们。从1942 年 3 月 31 日到 1942 年 8 月 7 日,12万日裔们被陆续迁往政府设置的安置中心,行程中每一辆车至少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随行。


日裔每人每天平均 45 美分的餐费标准,吃的比前线美军还好!每一餐都既有美式食物也有日式食物,每个人都能吃到撑,这让外面的美国居民怨声载道!1943 年1月29 日,搬迁管理局公布了一个更为详细的安置中心食物供应政策,总的原则是食物供应标准不能高于外面普通美国家庭所能达到的标准。


安置区内学校是优先配置的,卫生和医疗设施都高出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标准,安置区内没有出现严重的传染病,居民患病率也不高于美国社会同等规模的普通社区。如果病人需要特殊的医疗器械医治,那么就会转移到安置中心外的医院。


1942 年 7 月 20 日,也就是搬迁政策执行了三个多月以后,就开始试行日裔永久离开的政策,只要审查合格就能离开。10月1日日裔永久离开安置中心的政策正式确立,审核标准也比之前宽松。1944 年战争胜利前夕军事管制被完全取消。


6

著名的日裔442独立团和日裔参议员井上

1943年2月1日,美国政府允许日裔参军,并把他们单独组建了日裔442独立团,这个编制5000人的团在欧洲战场创造了美军的多项历史记录。第一,442团是美国战损率最高的团。这个团作战勇猛,伤亡9000多人,至二战结束,这个团的补充人员数量是原人数的2.5倍,总计有14000人在二战期间在该团服役。第二,442团是美国陆军获奖最多的团。共获得9486枚紫心勋章, 21位成员获得二战荣誉勋章,还曾获八次美国总统部队嘉许奖。


从这个团里还走出来美国历史上职位最高的亚裔政治人物——丹尼尔·建·井上(附录3)。井上参议员于2010至2012年逝世前担任参议院临时议长,并担任参议院拨款委员会的主席。2017年4月28日美国夏威夷机场原名檀香山国际机场更名为“丹尼尔·井上国际机场”。


图2-3:(左图)担任美国陆军中尉时期的丹尼尔·建·井上;(右图)担任参议院临时议长时期的丹尼尔·建·井上,来源:维基百科

图4:檀香山机场官方网页已改名为“丹尼尔·井上国际机场”(机场官方网页截图)


战后,美国政府花了很多资源宣传日裔442独立团在欧洲战场的英勇表现。美国媒体也开始改变对日裔的敌视态度。《纽约时报》刊登了牺牲在战场上的日裔名单;《旧金山纪事报》刊登了日裔在战场上表现卓越并获得诸多勋章的文章。


《华盛顿邮报》发表评论:“如果将日裔排挤出西海岸仅仅是出于对这个种族的敌意,那么这种做法势必威胁到美国基本生活原则,就如犹太人在德国和欧洲经历的不人道经历一样 ,如果一个公民仅仅因为他的姓氏拼写不同而自由受限,那么我们对于自由的理解都是暂时的、虚假的。”


7

总结



  1. 日裔财产在强制搬迁时有损失,但是这些损失并不是政府没收、征用带来的,是二手物品价格低、仓储损失等原因带来的;


  2. 美国政府用了各种手段保护日裔居民的财产权,包括提供免费仓库、帮助冻结财产、处理土地租赁等各项事宜;


  3. 美国政府战后对日裔的补偿都是因为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权,而不是财产权!侵犯自由权是因为美国政府发现日裔中已经建立了旨在帮助日本的间谍网络;


  4. 日裔在安置中心的饮食、教育、卫生都有很好的保障,其待遇甚至超过美国普通居民。他们除了自由,什么都没有失去;


  5. 美国社会对日裔在二战时的英勇表现也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和表彰。



「世界各地(EVERYWHERE IN THE WORLD)」的人们应该享有的四项基本自由: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信仰自由(FREEDOM OF WORSHIP)

免于匮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

免于恐惧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 四大自由(THE FOUR FREEDOMS)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附录1

  • 12 月 17 日,日军潜艇 I-76 在夏威夷海域击沉马尼尼号游轮,2 名水手丧生;

  • 12 月 18 日,日军潜艇I-72击沉一艘开往马尼拉的名为普吕萨的货船,9 名船务人员丧生;

  • 12 月 20 日,日军潜艇 I-17 袭击了美国艾米迪奥号油轮,5 名船员丧生;

  • 12 月 23 日,日军潜艇 I-21 击沉第二艘油轮蒙特贝罗,36 名船员搭乘救生艇在弹雨中侥幸逃生;

  • 12 月 24 日,日军潜艇 I-23 号潜艇扫射并撞击汽轮多萝西·飞利浦;

  • 12 月 25 日,日本潜艇 I-19 发射鱼雷袭击了阿柏萨罗卡号木材运输船,船员被迫弃船逃生,一名水手死亡;

  • 12 月 27 日,日本潜艇 I-25 号发射鱼雷击中康涅狄格号油轮,油轮被迫搁浅。


附录2:美军搜查结果

  • 波特兰地区:搜查了 81 处住所,逮捕了 4 人,因其涉嫌拥有 21 个炸药棒、62 个雷管、140 英尺长的导火线。

  • 西雅图地区:搜查28 户,2 名日本敌侨和一名德国敌侨被发现拥有1个无线电接收器、2 部照相机、一个短波收音机、2 英尺长的导火线、 约 100 个雷管以及半桶火药。

  • 洛杉矶地区:46 处敌侨住所被搜查,17 名敌侨被逮捕;查获违禁物品有:7 台能够接收短波的无线电设备、一台无线电振荡器、4 箱各种无线电设备、2 部照相机、23 个手电筒、 4 个大型探照灯、3 把报务员的钥匙、一台小型无线电发射机、一个 扩音器、一把 38 口径左轮手枪、50 个弹药筒、一把 .22 口径步枪、4 个雷管、 3 磅重的黑火药、3 英尺长的导火线以及2卷有战舰和防御工事照片的胶卷。


附录3:丹尼尔·建·井上

  • 丹尼尔·建·井上生于美国檀香山,1943年加入美军并分到442步兵战斗团,获颁铜星勋章及杰出服役十字勋章。1945年4月,井上在意大利的一场战役中失去了他的右手臂,而他也因此于2000年获得象征美国军事最高荣誉的荣誉勋章。1947年井上以上尉军衔退伍,1950年自夏威夷大学政治系毕业,1953年获得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1954年开始从政,1962年当选为美国联邦参议员,为美国史上首位日裔参议员,随后连任至2012年逝世为止。


附录4:文中数据来源主要参考以下学术论文,并根据作者判断有所取舍

  • 柴金璐:《太平洋战争期间美国强制迁移日裔问题研究》

  • 周天:《二战时期美国曼扎那日裔拘留营研究》

  • 宋青青:《二战期间的美国日裔拘留营研究》

  • 杨阳:《罗斯福与二战期间日裔集体拘禁》

  • 吴雅欣:《二战时期美国对日裔集中管制合法性研究》

  • 李红梅:《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关于日裔被拘留事件的分歧研究(1942-1946)》





作者简介:


陈宁迪,毕业于芝加哥大学,获经济学及统计学(荣誉)学士学位,于环球金融行业有超过24年经验,先后创立德林证券及德林家族办公室,曾是香港证监会授予之第1、4、6号牌照持牌负责人。现任德林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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