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者居之,对职场非既得利益者,以及背景关系不深厚的职场同志来讲,是绝对的理想职场状态,也是极其希望看到的职场生态,对于这一点,鄙人要给各位职场同志祝贺了,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未来体制内官场的生存状态,可能会更趋近于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将成为普遍性的且极有深度的发展模式。
过去我们讲体制内领导干部,如果不出现违法乱纪或者年龄到点要退的情况,基本上各级领导是没有退出的后顾之忧的,但这种现象在几年前已经从明面正式开始打破,只不过在各层级各领域执行情况的深度与广度、强度还不足,如照此发展,未来不久,领导干部被降职、被免职、被调岗成非领导职务的现象将会普遍性的发生。
也就是说即便领导干部没有违纪违法、没有到退休年龄,但只要能力不行,照样得离开领导岗位,为打破官本位及官僚主义的滋生蔓延,中央早在2015年就已经出台对领导干部能下的有关规定,此规定的提出施行,主要针对的就是对如何使领导干部下来或退出的作出制度性举措,使没有能力的干部、做不出业绩的领导干部拉下来,向庸官懒政开刀,只有将没有能力的人员拉下来,将位置空出来,后来有能者才能有奔头、有希望、有前途,才不会打击人才的积极性。
单位的领导岗位或重要岗位,总是很有限的,这些职位在只进不出的前提下,就相当于堵住人才的上升通道,打击士气是一定的,有基于此,不少职场同志也只能一起熬资历,待到有领导岗位空缺时,再论资排辈往上,这种使人躺平时的职场环境,便不利于组织与人才的发展,长远来看弊远远大于利。
对于领导干部的拉下来的问题,过去总是通过检举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来实现,比方说,某某职场同志其手里握有领导贪污腐败的证据事实,才向有关部门举报,以此将此领导干部给搞下来,但因为如今早已有了明文的领导干部要下来、要退出的制度措施,所以,即便你手里没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同样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比方说,你可以向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同时反映某某领导干部的问题,只要含有这些条款中的问题,就可以提出反应:
一是问责:如决策严重失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监督或管理中发生特重大事故、在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比较突出情况,在任用干部方面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对配偶、子女以及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约束责任的情况,这些都会被作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抓手;
对于问责方面的问题,一些是只要事出了,上级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就会知道,就会进行调查且追究责任,但有些问题的暴露却需要时间的,且需要有人去揭发的,因此,在问题暴露之前,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等。
二是能力: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在领导班子内闹没有原则的纠纷、不执行重要情况需请示汇报制度、个人有关事项隐瞒或不如实填报,为官不为、用懒散拖、裸官,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等。
针对有这些问题的领导干部,将会进行职务或职位调整,而对调整的具体定义明确为,调离岗位、该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方式,对这些能力或能力相关问题的领导干部,同样可以向上级组织以及有关部门提出反应,果真如此,都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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