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王不能为非说起
文摘
2024-11-26 07:50
河南
国王不能为非(The king can do no wrong)是英国宪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王做的事情都是对的,错事都不赖他。不深究的话,这个表述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国王做错了也是对的。其实这个原则应当这样来理解:在一个国家中,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力越小、责任越小;与此相应,权力越大,越应当承受批评,权力越小则越不会被批评。英国和德国的相关情况对此作出了一个很好的诠释。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国王大权旁落,拥有的权力非常有限,只是一个虚位元首。议会获得了主权,实质性的决定都由大臣、首相或者内阁作出的,并对议会负责。虽然决定还是以国王的名义作出的,但国王说起来就是挂个名而已,如果这个决定出现了问题,责任不应当由国王来承担,在这种意义上国王永远不会错。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在德国宪法上也有体现。在德国,权力最大的人无疑是联邦总理,而联邦总统只是一个虚位元首。所以联邦总理权力大、责任大,也经常被骂。联邦总统只有一些形式上的权力,其做出的行为都需要总理或者部长副署。所谓副署,就是以联邦总统名义发布的命令要同时由总理或部长来签发。这就意味着,对以联邦总统名义做出的行为,总理和部长有实质性的审查权。既然他们有审查权,如果出现问题,当然也就由他们向联邦议院承担政治责任,而联邦总统不承担政治责任。在这种意义上,联邦总统也就永远不会做错事情。基于这一制度设计,德国宪法上的联邦总统地位非常超脱,不仅不会受到批评,宪法还在其他方面做出了一些有利于维护联邦总统尊严的规定。例如,在选举联邦总统的时候,联邦大会不会进行辩论,其目的就是使得联邦总统候选人不会被批评、不会被反对者所攻击。相比之下,无论是在英国还是在德国,手握权柄的首相或者总理经常受到批评,对他们来说,并不存在首相或者总理不能为非的原则。与美国的情况做一个比较,也能印证这一原理。在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具有实际权力,是一位实权元首,所以也就要承受相应的批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总统大选中看出来。两党候选人之间几乎你死我活的相互攻击和批评,就是对此最生动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