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10月6日 ,这是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第一任正式大总统的日子,也是千年帝制以来破天荒的第一次。
不过这次总统选举留下了无数的遗憾。比如程序不合规、权力不受限。还比如意识不到位,老百姓还是两年前的老百姓,甚至绝大多数知识分子还是两年前的知识分子,唯一的不同是剪了辫子,压根不知总统为何物。
总统这个职位的发明权属于美国,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创造性的设立了总统这一职位。
1787年的世界政治版图,英国的立宪君主制还在改良之中,而其余国家则几乎都是绝对君主制。
然而,美国的国父们用了116天的奇思妙想和唇枪舌战,开天辟地的创立了总统这一职位。
不过总统职位并不是无根之水。总统制实际来自于马萨诸塞的州长制。1629年,马萨诸塞选举产生了第一位州长温斯罗普。
自古罗马共和国沦陷一千多年以来,西方社会一直以君主制为主,谁也不知道一个没有国王的政府如何运作。这也是1645年英国内战时,克伦威尔战胜王军之后,又想迎回查理一世的原因。
克伦威尔曾经问宪政顾问,在圣经中有没有其它更好的制度,顾问们都回答说没有!但《圣经》中的民长,便是通过选举产生。只不过如此大动干戈的改革,谁也不敢建议罢了。
而在遥远蛮荒的北美大陆,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一开始就在实践旧约的民长制,它打破了一千多年来君主制对西方政体的垄断,无疑有着惊天动地、开天辟地的划时代意义。
也可以这么说,美国宪法是清教徒长期宪政实践的结晶,是摸爬滚打出来的结果。
但州长制并不完美,所以制宪会议开始时,一些制宪代表主张取消行政首脑,联邦的行政权全部交由国会,但这样会让立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根据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这样做的危害无疑更大。
一些代表主张采用古罗马共和国的制度,实行多数行政首脑制,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能,以委员会形式共同行使行政权。然而,这样会让决策推诿扯皮、效率拖沓,而且决策过程中无人负责。
最终,制宪会议采纳了宾夕法尼亚州代表威尔逊提出的方案,也就是单一行政首脑制,只不过这个首脑必须和州长一样通过选举产生。
总统制也面临许多技术性的问题。比如总统可以被弹劾吗?如果可以被弹劾,那么弹劾权掌握在谁手里,谁便掌握了操纵总统的可能。如果不能被弹劾,那总统一旦当选,在任期内便不受任何节制。
会议最终决定总统可以被弹劾免职,具体程序为:众议院具有弹劾权,弹劾以多数通过,参议院具有审判权,需三分之二的多数定罪,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主持对总统的审判。
还比如在总统的选举方式上,也有人民直选、联邦议会选举、州议会选举等形形色色的方案。
如果人民直选,那么就可能因为民众的激情,而选举出一个蛊惑家。如果由联邦议会选举,那么国会就可以控制总统选举,就会削弱行政权,人口大州就能掌握主导权。
根据这一制度,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通过选举人间接进行。每个州根据众议员席位数获得一定数量的选举人,共计538张选举票。候选人需要获得过半数的270张选举人票才能当选。
事实上,制宪会议关于总统职位的所有问题都互相勾连,甚至自相矛盾,牵一发而动全身。总统这个代表行政权的职位,目的是为了制衡议会的立法权,因此在总统设置这一问题上,理性是绝对的主角,凸显的正是制宪会议代表对于制度设计的殚精竭虑。
在设计总统职位的过程中,代表们激烈讨论,反复斟酌。观点或许大相径庭,但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对人性不抱任何毫无理由的幻想。被称为“宪法之父”的麦迪逊一言以蔽之:真相在于,所有掌权的人,都不应该被信任。
1787年九月初,由麦迪逊杂糅多方要素的总统制出台。在回忆录中,麦迪逊回议说,当记下“一个单一的行政首脑”时,他的内心充斥着被威胁的感觉,君主制的阴影似乎在头顶徘徊。
不过麦迪逊的担忧并未出现,美国自建国以来,便一直在和平有序的转移权力。美国之所以能够实现这一点,与最初几位总统树立的光荣传统有关,与军人只忠于宪法有关,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经选举产生的总统才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