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令人唏嘘的婚姻故事在广东上演,65岁的张福和(化名)与45岁的李秀英(化名),从雇主与保姆的关系,因为长期照料与朝夕相处,日久生情逐渐走到了一起。张福和被李秀英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善良的性格所打动,而李秀英也被张福和的真诚与体贴所感动。两人相处融洽,最终决定步入婚姻殿堂。
为了表达对李秀英的爱意与诚意,张福和在婚前向她作出承诺,表示婚后将给予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作为共同的婚房。这个承诺让李秀英看到了幸福的希望,也坚定了她要好好照顾张福和、共度晚年的决心。然而,这段始于照料、牵手共度的婚姻关系,却因为张福和婚后的一系列行为而蒙上阴影。
婚后不久,张福和未经李秀英同意,就将名下全部财产悄悄转移给了儿子。当李秀英得知此事后,感到深深的失望与被欺骗。她多次与张福和商谈无果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兑现婚前的200万房产承诺,却遭到张福和的拒绝,对方表示最多只愿意给予5万元补偿。
案例回顾
2022年初,李秀英通过中介来到张福和家担任保姆。张福和年事已高,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料。在工作期间,李秀英尽心尽责,对张福和照顾得无微不至。
"秀英啊,你煲的汤真好喝,比我儿媳妇做得都好。"张福和经常这样称赞李秀英。
"福和大哥,您别这么说,我就是按老人家的口味来做的。"李秀英总是谦逊地回应。
日子一天天过去,两人的感情也在朝夕相处中渐渐滋生。2023年3月,张福和主动向李秀英表达了结婚的意愿。
"秀英,我觉得我们很合适,你愿意照顾我一辈子吗?"张福和真诚地说道。
李秀英有些犹豫:"可是,您的子女会同意吗?"
"你别担心,我已经和儿子商量过了。我答应给你在市区买一套200万的房子,以后就是我们的婚房。"张福和向李秀英作出承诺。
在这样的承诺下,两人很快举办了简单的婚礼。然而婚后不久,李秀英发现张福和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
"老张,当初说好的房子什么时候去看看?"李秀英小心翼翼地问道。
"现在房价太高,再等等吧。"张福和总是这样搪塞。
直到半年后,李秀英偶然发现张福和已经将名下价值460万的房产和200万存款全部转移到儿子名下。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啊!"李秀英情绪激动地质问。
"那些都是我结婚前的个人财产,我想给谁就给谁。"张福和态度强硬。
"那你当初承诺给我的200万房子呢?"
"最多给你5万,爱要不要!"张福和的回答让李秀英彻底寒心。
多次协商无果后,2024年2月,李秀英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婚前承诺的财产权益。这场始于真情实意,却因财产问题而支离破碎的婚姻,最终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婚姻法与合同法的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分析:
关于婚前承诺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张福和婚前对李秀英承诺给予200万房产的行为,属于赠与合同性质。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张福和的口头承诺虽有一定约束力,但未办理实际转移手续,法律上并不构成必须履行的义务。
婚内财产转移问题。张福和将全部财产转移给儿子的行为,需要考察是否构成恶意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张福和的财产虽然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其在婚后未经配偶同意即全部转移的行为,显示出规避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观恶意。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考虑到张福和转移财产行为具有规避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观恶意,且违背诚信原则,法院支持对李秀英进行合理补偿。
2.虽然婚前承诺的200万房产不构成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但基于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原则和对弱势一方的保护,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照料付出等因素,法院判决张福和应当给予李秀英80万元的补偿。
3.张福和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补偿金,如逾期未付,将依法强制执行。
此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充分考虑了老年再婚中双方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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