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0岁老人以500元把房子卖给儿子,儿子为哄妻子开心,在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刚加完妻子就提离婚要分一半房产。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14 02:47   浙江  

在云南的一个普通家庭中,70岁的张老伯(化名),为了表达对儿子的关爱,以象征性的500元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儿子小张(化名)。这本是一个充满温情的举动,谁知却引发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

小张为了讨好妻子李某,在办理房产证时将其名字一同加了上去。然而,好心办坏事,这一决定却成为了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就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不久,李某竟然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让小张陷入了两难境地,也让张老伯倍感心痛。

一桩本应传递亲情的房产交易,竟演变成了一场复杂的法律纠纷。

案例回顾

张老伯年过古稀,膝下仅有一子小张。多年来,小张与妻子李某一直与老人同住,照顾起居。一日,张老伯唤来儿子,慈祥地说道:"儿啊,这房子迟早是你的。不如现在就过户给你吧,也好让你安心。"

小张感动不已,连声推辞:"爸,这怎么行!您还健在,房子当然该是您的。"

张老伯笑着摆摆手:"我这把年纪了,还要这么大房子做什么?你们年轻人需要安定,我只象征性收你500元就行。"

就这样,在父子俩的一番推心置腹后,这座承载着全家回忆的房子,以500元的价格过户到了小张名下。

然而,小张心里还惦记着妻子。他暗自琢磨:"既然房子到了我名下,不如把妻子的名字也加上,也好让她安心。"于是,他瞒着父亲,偷偷将李某(化名)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上。

当晚,小张兴冲冲地告诉妻子这个"惊喜"。"老婆,我把你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了,这下你该放心了吧?"

谁知李某听后,非但没有表现出喜悦,反而冷冷地说:"哦,是吗?那正好,我正想跟你谈谈。"

小张顿时愣住了:"谈、谈什么?"

李某直视着小张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我要离婚,而且我要分一半房产。"

这晴天霹雳般的话语,让小张如坠冰窖。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结结巴巴地问:"为、为什么?我们不是一直很好吗?"

李某冷笑一声:"好?你觉得陪你照顾老人很好吗?现在房子有我的名字,我当然有权分一半。"

小张顿时懊悔不已,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番好意,竟然酿成了如此苦果。他痛苦地捂着脸,喃喃自语:"天哪,我该怎么向爸爸交代?"

消息很快传到了张老伯耳中。老人悲痛欲绝,颤抖着说:"我这是做了什么孽啊!好心给儿子房子,却害得他家庭破裂!"

就这样,一个本应充满亲情的房产交易,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心碎的家庭悲剧,也成为了一起复杂的法律纠纷。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围绕房产权属及婚姻财产分割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于房产的性质张老伯以500元的象征性价格将房屋卖给儿子小张,这实质上构成了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自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时生效。因此,该房产已合法转移至小张名下。

关于房产的所有权虽然小张将妻子李某的名字加入房产证,但这并不能改变房产的实质属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者受赠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小张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本案中的房产既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主张分割权益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李某的权益保护虽然李某无权分割该房产,但考虑到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特别是照顾老人的付出,法院可能会在其他方面予以适当补偿。

法院判决结果

1.驳回李某要求分割房产一半的诉讼请求。该房产认定为小张的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

2.考虑到李某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以及她在婚姻期间的付出,法院判决李某可获得房产象征性价格(500元)的一半,即250元作为补偿。

3.除上述补偿外,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如有)应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分割。

4.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法院建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秉持理性态度,妥善处理家庭关系,特别是关照老人的情感需求。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保护了原有财产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它警示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应当谨慎,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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