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费改税”
在2008年之前拥有私家车的人士都有这样的记忆,每年要为爱车缴纳包括养路费在内的多项税费。此外,除了高速公路收费外,一级公路和部分二级公路也征收过桥过路费。特别是养路费等税费,不论你经常上路还是偶尔上路,每辆车(同型号)的费用都一样。
到2008年,改革开放已经30周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民众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机动车拥有量也大幅提升。截止2007年底,我国私人轿车拥有量达1522万辆,比2006年底净增373万辆,继续保持30%以上的增幅。大量汽车进入家庭,在方便百姓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能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达到50%,接近国际上通行的安全警戒线。
在这种大背景下,通过税费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势在必行。
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之所以选择这一时间考虑出台该项改革,主要是看到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带来的契机。国库油价从这一年7月145美元/桶的最高价位一路下滑,到11月份时,已经下降至50美元/桶,改革的时间窗口出现了。
燃油税改革最大的障碍是油价问题。由于我国原油价格由市场调节,实行与国际价格接轨;成品油价格由政府调控的政策机制,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为开征燃油税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费改税”在2008年底正式提了出来,包括公路养路费在内的6项收费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燃油税。改革后按照“多用油,多缴税”的原则,促进了公平和环保。
“费改税”实施后,积极的效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有效地保障了成品油供给;二、促进了市场竞争,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三、平衡了石油行业与其它行业利益关系,保障了各行业协调发展;四、提高了全社会节油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应该说,2008年底出台的成品油“费改税”政策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在成品油定价方面仍然有不足的地方。通常情况是,当国际油价上涨时,国内油价则迅速跟进,当国际油价大幅下降时,国内成品油价格迟迟不降。这种所谓的“与国际接轨”已经被诟病多年,至今仍然未有改变。由此看来,中国真正的市场经济之路仍然“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