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篇|不同意诉前鉴定异议书

文摘   2024-11-01 20:08   中国  

导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现在会有部分案件直接给下发开庭质证传票,此时案件有可能还没上案号或者是诉前调解号,但归根结底,没有正式审判案号的案件大概率就是在诉前调解阶段。最近法院进行诉前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当然有司法政策导向影响。其实非常能够理解法官案件越来越多,进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必要性。但很多时候直接开展诉前鉴定会剥夺一些鉴定被申请人(被告)的程序权利,有可能也存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而诉前调解阶段鉴定申请人(原告)是无需缴纳诉讼费的,这时开展鉴定活动最终是否会正式立案,诉讼费究竟有没有必要缴纳都是问题。
了解诉前鉴定的基本规定非常重要,对于法院给予充分举证质证时间且被申请人愿意进行诉前鉴定的,可以予以配合。但对法院给予较短时间准备就要开庭或者申请人方(原告)有其他目的的,就应当运用程序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知道诉前调解阶段一定要秉持一个原则就是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
本文给大家分享一个笔者在诉前鉴定程序中使用的文书模板。

不同意诉前鉴定、质证异议书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申请人不同意进行诉前质证及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不同意进行诉前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一)相关的卷宗材料;(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必须经各方当事人质证。本案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对于送达方式及期限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但申请人收到起诉状及开庭通知要求进行开庭质证却与普通庭审无异。参照普通程序,开庭传票应当至少提前三天送达当事人且至少给予当事人15天举证期、答辩期。然而在本案中,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起诉状,本案确定的诉前开庭质证时间为【】年【】月【】日,质证程序应当对双方证据均进行质证,但申请人在不到【】天的时间内无法全面搜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无法明确案件事实,不能充分进行举证。且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方证据材料也无法予以质证,故申请人不同意进行诉前质证。    

二、申请人不同意进行诉前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二条规定:“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第十五条规定:“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

鉴于本案案件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本案中,申请人现书面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诉前鉴定,故法院应当依法不进行或终止诉前质证及鉴定程序,待案件事实初步审查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综上,恳请贵院同意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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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出差,一篇在高铁上总结的小文,仅供参考,不代表笔者任何法律意见~

作者:郑佳雯律师,辽宁大学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具备会计专业职称,掌握基础会计、税务常识,具有扎实的文书写作能力与法律基础,擅长工程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业务,合同审核、拟定等。

律途和光
和光取自道德经“和其光,同其尘”,希望自己在成长道路上能够逐渐做到和光同尘。 之前和朋友一起创造了“探索律途”公众号,付出了很多心血,但创立本号得目的是为了真正实现自己写文章的目标与价值,两个公众号作为姊妹篇以后仍然可以互相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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