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新规速递】2024年5月1日起上海执行有关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新规定,同时废止沪人社规〔2023〕28号文件
学术
2024-04-10 08:04
上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人社规〔202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生产经营地”是指用人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从业人员存在相对固定工作场所的,该工作场所可视为生产经营地。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涉及本市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二、从业人员因病情变化被多次诊断、鉴定为同一职业病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该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后,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因同一部位旧伤复发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
四、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伤人员负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
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作出确认意见。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六、工伤人员尚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因工死亡待遇。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可交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工伤人员是否因工伤导致死亡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七、工伤人员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原伤残部位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支付。用人单位与工伤人员对工伤复发事实发生争议的,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作出确认意见。
八、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一)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的;
(五)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六)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九、伤残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继续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前款规定处理。
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起生效。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补差责任。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依法调整缴费工资并补足工伤保险费的,新发生的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工资计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将从业人员派遣至本市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单位,被派遣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
十二、用人单位因分立、合并、转让等原因安排工伤人员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由新用人单位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及情况说明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承继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十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本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规〔2023〕2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Q1NzkzMw==&mid=2656228965&idx=2&sn=fdef14857c1b15816fc4606d7a88476c
聚焦劳动法
七方律师事务所旗下劳动法专业公众号。聚集劳动法,聚焦法规解读、聚集裁审实践,聚焦HR实务,聚焦法律培训。
最新文章
李华平律师接受《劳动报》记者采访,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发表专业观点 | 聚焦劳动法
【案例分享】员工病假期间,可否从事与休病假不相符的活动?| 聚焦劳动报
【实务探讨】涉金融行业递延奖金争议的3个问题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约定预付加班费工资情形下可否主张加班工资差额?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公司能否突击调整女员工岗位并以新岗位到龄为由为其办理退休?|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如何举证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延迟退休前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如何认定?| 聚焦劳动法
【实务研究】竞业限制纠纷类案同判问题探究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合同继续用工,公司可否随时终止?| 聚焦劳动法
【案例分享】不满企业调岗调薪,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聚焦劳动法
【热点评析】渐进式延迟退休,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最为关键!|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员工被依法行政拘留,企业以“旷工”为由解雇违法吗?|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离职员工可否以社保、税务缴纳不合规为由向企业索要赔偿?|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一文搞懂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5个问题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主张一个月的“代通金”?| 聚焦劳动法
【案例分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得任意增加或变更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因用工混同,可主张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员工离职交接 “三不一故意”,公司该如何维权?|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如何正确使用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这7大点不可不知!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同时主张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企业强制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可行?| 聚焦劳动法
【案例分享】合同期满后约定考察期,主张双倍工资未获支持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员工以 “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单位经济补偿缘何未获支持?|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员工多次违纪,用人单位作出解除为何被认定违法?|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企业发出offer后又反悔,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加班费争议中的常见问题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劳动争议”条款后,还可以反悔吗?| 聚焦劳动法
【案例分享】劳动者未如实申报利害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 聚焦劳动法
已签字的书面警告,员工还能推翻吗?| 聚焦劳动法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业绩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么?|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磋商续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聚焦劳动法
【案例分享】单位未为试用期员工缴医保,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聚焦劳动法
【律师观点】李华平律师:京东员工代打卡,能开除吗?| 聚焦劳动法
李华平律师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就竞业限制相关问题发表专业观点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签署“别无争议”协议解除后,还能主张其他权利吗?| 聚焦劳动法
喜报 | 七方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荣获2024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HR实务】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缘何企业要赔65万?| 聚焦劳动法
【案例分享】单位缓发工资无主观恶意,员工主张补偿未获得支持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事后发现员工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单方撤销已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员工带着公司商业秘密离职了,怎么办? | 聚焦劳动法
【热点热评】李华平律师接受《劳动报》记者采访,就字节跳动通报辞退61起员工违法违纪案件发表专业观点 | 聚焦劳动法
警惕“内鬼”!徐汇法院发布7起涉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例,都与前员工有关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解除或终止患病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上海地区,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终止而不续签? | 聚焦劳动法
【团队动态】坚持源于热爱!李华平律师17年公益普法为市中小企业主讲培训200期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以案释法:劳动者申诉权利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 | 聚焦劳动法
【HR实务】最高院指导案例180号:用人单位不得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添加或变更解除理由 | 聚焦劳动法
【新规速递】2024年5月1日起上海执行有关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新规定,同时废止沪人社规〔2023〕28号文件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