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字的书面警告,员工还能推翻吗?| 聚焦劳动法

学术   其他   2024-07-03 13:11   上海  
已签字的书面警告,
员工还能推翻吗?

近期,有多位员工咨询王律师,公司向其发送书面警告,其已在书面警告单上签名,碍不碍事,会不会后期公司就以书面警告达到一定的数量为由,属严重违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在我们七方劳动法团队日常咨询过程中遇到过很多这样类似的员工,在书面警告上已签字,称自己是被欺骗签署,自己被坑了。那就书面警告这些事,我们作如下分享,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员工拒签书面警告,该警告会生效吗

王律师在此提醒员工,书面警告千万不能乱签,特别是书面警告上记载有:“本人对上述记载的事实予以认可,对本书面警告无任何异议,本人已认识到错误,会积极予以改正”等字样的,员工签字一定要当心,一旦签字了,后悔都来不急,签字就代表自认,想要推翻,是要花费一定的功夫,也需要专业劳动法律师的支持才有可能推翻,同时,也会存在极大的风险,就是裁审部门有可能“只认书面警告,根本不管书面警告上违纪事实是否成立”,那员工就比较尴尬了。

那有员工就提出来了,既然如此,那么对于公司发给我的任何书面警告,我都不签字,是不是我就保险了呢?是不是公司就无法解除与我之间的劳动合同呢?这是一个误区,有关书面警告是否发生效力,签字并不是一个生效条件,签字只是代表公司已将书面警告送达给员工,同时,如书面警告上记载本人认可警告事实,对警告没有任何的异议的,其也有自认的效力。

如员工不在书面警告上签字,相对而言,法律风险会小很多,至少不存在自认的情形,甚至员工认为书面警告上记载的违纪事实不成立的,还可提出书面异议,并注意保留证据。但如果书面警告上记载的违纪事实成立,公司给与员工书面警告也是有相关制度依据的,公司也通过微信或邮件等方式将书面警告送达给员工,那即便员工不签字的,该书面警告也会发生法律效力。

二、存在如下情形的,书面警告可被推翻

通常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均会规定,员工收到2次或3次书面警告就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与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样的制度规定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关键点在于书面警告是否成立。

第一,存在一事二罚的情况。对同一违纪行为,公司只能给与一次处罚,就同一违纪行为,公司不能给与两次或以上的处罚,因而,如就某日的旷工行为,公司已给与一次书面警告,就不能再次给与员工书面警告或其他类型的处罚。如存在给与两次书面警告的,其中有一次书面警告就不成立。当书面警告达不到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次数”时,也就不会构成严重违纪,那公司误以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的,进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就很大了。

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沪0112民初44983号案件中就否定了一事二罚的效力,法院认为:“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书面警告,即便按被告所述,原告存在迟到的行为,被告已经于2023年4月19日就原告的相关行为作出了书面警告的处理,现被告再次以“迟到”为由作出解除行为,不合理。而根据被告所述的“在家打卡”行为,现并无证据证明上述行为已到达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故本院认定被告的解除行为不妥当,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

第二,书面警告事实不存在。公司给与员工书面警告的处罚,关键还是在于员工是否存在相关的违纪事实,如书面警告上所记载的违纪事实根本不是员工所为,或者根本不属员工岗位职责范围,又或者员工有其他正当理由证明违纪事实不成立的,该书面警告也有可能被推翻。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沪01民终18149号案件,员工担任餐饮公司四家门店的店长,餐饮公司以员工脱岗为由给与书面警告。一中院认为:“员工作为餐饮公司四家门店的负责人,同时负责四家门店的管理工作,其工作期间需在各个门店巡查,确实会存在某一时间段未在门店的情形,从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餐饮公司仅凭某一家门店相关监控录像就认定员工无故脱岗,并给予员工书面警告的处罚,与事实不符,本院难以采纳。”此判决中员工就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将书面警告推翻,有关书面警告上存在违纪事实,是需要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的,如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违纪事实很有可能就不会被裁审部门采纳。

第三,书面警告无制度依据。比较合规的公司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各种类型的处罚,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严重警告等,对于不同的处罚又规定了不同的情形,当然也会写上兜底条款,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公司给与员工书面警告一定需有相关的制度依据,否则,该书面警告有可能就不成立。

同时,有些公司会存在很多制度,如员工手册、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等,可能在多个制度中,对某一违纪行为都做了相关的处罚规定。但如制度与制度之间就某一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一般裁审部门会采纳适用较轻的处罚,因而,如书面警告是比较严重的处罚,那此时书面警告也有可能被推翻。

综上,书面警告对员工的“杀伤力”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对那些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十几或二十几年的员工,一旦书面警告成立,进而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解除,进而高额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能无法得到裁审部门的支持。因而还是开头说的那句:“书面警告,签署一定需谨慎”,当无法确定是否要签时,也可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给到您专业的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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