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旅”)公告披露,控股孙公司韶关市祥源丹霞山旅游有限公司(“祥源丹霞山旅游”)与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丹霞山管委会”)签订了《关于丹霞山景区锦江画廊游船等五个项目特许经营授予合同》(“《特许经营授予合同》”)。丹霞山管委会授予祥源丹霞山旅游依据《特许经营授予合同》约定开展锦江画廊游船项目、翔龙湖渡船项目、水上丹霞游船项目、景区旅游区间交通项目和丹霞山索道项目等五个项目特许经营及旅游开发等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
根据《特许经营授予合同》,祥源丹霞山旅游拥有对五个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维修等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祥源丹霞山旅游有权享有排他运营五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合法经营、管理相应资产等权利,并承担相应运营主体责任;在落实祥源丹霞山旅游运营主体责任的情况下,祥源丹霞山旅游可将部分运营、管理等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在特许经营期内,祥源丹霞山旅游有权通过五个特许经营权项目合法经营获得相关收入。
五个项目为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祥源丹霞山旅游投资收益的资金来源于用户付费(五个项目经营收入)。祥源丹霞山旅游有权按照《特许经营授予合同》的约定,开发其他配套旅游服务项目,并获取相应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PPP项目有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使用者付费(User-Payment)、可行性缺口补助(Feasibility Gap Subsidies)三种模式。《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按照新机制要求,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须采用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也就是说,PPP新机制下我国所有PPP项目均须采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不得再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详细内容请见本公众号合集《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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