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文摘   财经   2024-10-24 09:54   北京  
近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宿迁中央”)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中建三局提起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商房产”)分别被列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判令宿迁中央向中建三局支付工程款、返还质保金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定中建三局就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驳回中建三局的关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需要指出的是: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详细内容请见本公众号合集《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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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法评
近30年来持续专注于“一带一路”和“涉外法治”相关法律服务,对基础设施领域有深刻的理解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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