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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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10-22 08:00
北京
近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仁药业”)公告披露,华仁药业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曲江华仁”)与健鑫(广州)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十五个被告(“被告”)签订《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曲江华仁通过收购被告一至被告五所持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恒聚星”)100%股权的方式以间接取得目标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安徽恒星”)100%股权。被告在尽职调查和股权收购协议签订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使曲江华仁陷入错误判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曲江华仁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股权收购协议》并由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需要指出的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进言之,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众号合集《涉外法治》。本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本文任何内容。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