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的差额补足性质为保证,远期收购则为独立合同责任的对赌协议

文摘   财经   2024-10-08 08:02   中国香港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乳源电化厂”)参与了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蓝恒达”,是江西省重点氯碱化工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离子膜烧碱、液氯、水合肼、ADC泡发剂、高纯盐酸等,拥有岩盐矿采矿权)的破产重整,乳源电化厂被确认为蓝恒达重整投资人,乳源电化厂拟与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鑫盛利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签署《合伙协议》,由鑫盛利保作为普通合伙人,乳源电化厂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天津东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或“天津东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指定天津东信作为指定的蓝恒达重组投资人受让蓝恒达100%股权。
同时,公司与鑫盛利保、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同意公司在合伙企业未能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时点向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足额分配门槛收益或向鑫盛利保足额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时由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在发生约定情形时,由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按照约定收购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有 限合伙份额及鑫盛利保持有的全部普通合伙份额。

根据《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公司承诺,如合伙企业未能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时点向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足额分配门槛收益,则由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如合伙企业未能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支付时点向鑫盛利保足额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则由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履行远期收购义务,公司或其指定方应当以现金收购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有限合伙份额、鑫盛利保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普通合伙份额:(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日时,合伙企业未能向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足额分配实缴出资和门槛收益或未能向鑫盛利保足额分配实缴出资;(2)蓝恒达的生产经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蓝恒达重整计划执行失败或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需要指出的是:破产重整中的差额补足义务性质为保证,远期收购安排则为独立合同责任的对赌协议。详细内容请见本公众号合集《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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