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 |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

文摘   财经   2024-09-06 08:01   中国香港  

近日,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油工程”)公告披露,其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CPECC”)获得了阿联酋西东管线施工项目(“西东管线项目”)2标(HabshanSweihan)段、3标(SweihanFujairah)段授标函,预计合同总额(不含增值税)约4.8亿美元(约34亿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为27个月。

西东管线项目西起Jebel Dhanna港口储油库,东至Fujairah(MOT),管线全长约500KM,配套四套收发球装置、15座阀室及控制系统,初始设计管道传输能力约为150万桶原油/天。

西东管线项目业主为阿联酋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陆上公司(“ADNOC Onshore”),ADNOC Onshore是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的油田面积约12,000平方公里,原油日产量约400万桶,是阿联酋历史最悠久的石油生产公司之一,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评级。

ADNOC Onshore采用EPCM合同模式将西东管线项目授标给埃及国家石油公司控股的石油与处理工业工程公司(“ENPPI”)。ENPPI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等相关行业的设计、采购、建设及项目管理服务,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评级。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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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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