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 内地法院诉前委派香港特邀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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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01
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4-18-2-409-001案例的裁判要旨指出: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开展吸纳港澳调解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试点工作的复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吸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调解组织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规则,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阶段委派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港澳调解机构负责调解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为有关域内外主体选择调解方式解决跨域争议拓宽空间、提供示范。2. 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港澳调解机构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当事人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向委派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诉讼与跨域调解的有效衔接。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适用《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而应依照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裁决的司法协助机制执行。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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