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风电机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受损方可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文摘   财经   2024-10-16 08:01   美国  
近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闽能源”)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福清风电”)与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歌美飒”)签订《中闽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马头山风电机组采购合同》”),约定福清风电向西门子歌美飒购买19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项目投运后,福清风电发现合同项下多台风电机组的叶片存在叶根裂纹及螺栓损坏问题。自发现上述叶片质量问题后,福清风电多次与西门子歌美飒进行沟通,但西门子歌美飒拒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鉴此,福清风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管辖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西门子歌美飒更换《马头山风电机组采购合同》项下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叶片。

需要指出的是: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详细内容请见本公众号合集《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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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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