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应从项目融资方案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文摘
财经
2024-10-30 08:00
中国香港
近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项目”)已经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立项批复,并取得了当地政府立项备案,以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批复。
项目以甲醇为原料,采用MTO技术生产聚合级乙烯和丙烯,再经聚合生产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同时副产混合C4、C5+、丙烷等产品。项目计划投资额人民币95.74亿元,建设资金以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组合的形式筹集,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6个月)为9.68年。项目决策是基于对相关产品价格、生产及运营相关成本及费用、投资总额与融资成本等多项基础指标的预测做出的,故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以及相关基础指标的变化均可能影响项目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并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特别声明
本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本文任何内容。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