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能源项目纠纷解决之合同效力纠纷

文摘   财经   2024-11-11 08:00   北京  
虽然基建能源海外业务一枝独秀,但受宏观环境影响,国内业务正面临业务拓展难、回款难、现金流趋紧的严峻局面,引发大量纠纷。同时,根据行业周期定律,海外基建能源项目经过一波集中放量后,一些项目必然会产生纠纷。其中,主要的纠纷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首要的任务是正确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本 期 内 容 概 览
一、 建设工程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 违反有关建筑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强制性规定... 2

(二) 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制性规定... 3

(三) 违反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强制性规定
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而无效... 5

(一) 白合同有效是认定黑合同无效的前提
(二) 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 6

三、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合同效力补正时间点为“起诉前
(一)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属无效
(二)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合同效力补正时间点为“起诉前” 8

四、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的合同效力补正时间点为“建设工程竣工前” 9

(一)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行资质强制管理制度
(二)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的合同效力补正时间点为“建设工程竣工前” 10

五、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则上有效... 10

(一) 除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需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二) 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原则上属于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当轻易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三) 以劳务分包合同之名行肢解工程或专业工程分包之实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承包人再分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属于无效合同    11

六、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12

(一) 主张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损失大小可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二) 承包人因合同无效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支出损失和停工、窝工损失
(三) 发包人因合同无效向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工期索赔、工程质量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人身的财产损失... 13

七、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为按份责任    14

(一) 被挂靠单位是否收取“管理费”“挂靠费”等费用,不是认定为挂靠行为的主要因素
(二)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为按份责任    14

详细内容可见本公众号合集《涉外法治》

一、 建设工程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除普遍适用于民事合同关系的有关规定外,还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八章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专章规定,同时也受《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制度的监管。

江律法评
近30年来持续专注于“一带一路”和“涉外法治”相关法律服务,对基础设施领域有深刻的理解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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