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查百度,输入鄂尔多斯苏叶女字样,赫然出现了两篇苏叶女传记。读之,颇有味,特推荐给读者,奇文共欣赏!
苏叶女传(一)
昔者,鄂尔多斯icon之地,以暴富之名闻于四海。然其地亦生奸邪之徒,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
苏叶女者,鄂尔多斯准格尔旗一介村妇也,生于癸亥年七月初一日,家境贫寒,未受教化,识字无几。然此女颇具心机,以非法集资之术,骗取巨款,震惊朝野。今略陈其事,庶几得其实情。
自公元二零零六年始,苏氏以彩票中奖之资,开设美容院于东胜区icon。其后数年,该女以投资煤矿为饵,许以高额利息,诱使百姓出资。初时,所集之资尚能用于实业,然不久即转投他人之手,致资金链断裂。苏氏惧事败露,遂虚构事实,以投资煤矿、酒店、别墅等名目,继续非法集资。彼之手段,实为狡诈。
彼之集资模式,有三术焉。其一曰“合法包装”。苏氏借公司、农家乐、养生馆、火锅城之名,掩盖其非法集资之实。且彼每与人交易,必先付利息,使人信以为真,实则钻法律之空子。其二曰“高息吸引”。彼所诺之利,远高于常人,月息常达四分乃至五分。众人贪利忘义,趋之若鹜,不知此乃陷阱也。其三曰“名声炒作”。苏氏自吹家大业大,见人就夸耀己之美容店、火锅店,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彼又广交人脉,宣扬自己中彩之事,致使人皆以为其有巨资,愈发信任之。
由是,苏氏集资数额日增,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已向三百二十七人非法集资人民币十二亿二千九百余万元。扣除退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数额,实际骗取五亿五千三百余万元。彼所得之资,部分用于成立公司、农家乐等,部分则投资于养殖场、煤场,然大部分则为彼挥霍一空。彼购房购车,购买首饰、手机靓号,参与赌博,无所不为。
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零一一年四月,苏氏资金链彻底断裂,店面被逐一卖掉,债主们放贷的本金和利息化为乌有。九月二十日,苏氏在巨额资金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案一出,举国哗然。
次年一月二十五日,鄂尔多斯市icon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苏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氏不服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icon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最高人民法院icon在死刑复核中认定苏氏有自首情节,将案件发回重审。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苏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回首此案,苏氏之所以能以集资诈骗之术骗取巨款,实乃因其深谙人心之贪婪,利用高利贷之诱惑,编织虚假之梦想,诱人入彀。而众人则因贪图小利,忘却风险,终致损失惨重。此案警示世人,当明辨是非,勿为贪欲所迷;当审慎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夫集资诈骗之术,自古有之,然其手法多变,防不胜防。苏氏一案,不过冰山一角耳。世人当以此为鉴,加强监管,完善法制,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又当教育民众,提高风险意识,勿让贪念蒙蔽双眼。如此则社会和谐有望,国家长治久安可期。
今略述此事,非徒以彰恶显善,亦欲以此警醒世人。愿诸君读此文后,能引以为戒,勿蹈覆辙。至于苏氏之未来,则有待法律之严惩与社会之监督矣。吾辈当以此为鉴,共筑诚信之基,共创美好之世。
苏叶女传(二)
苏氏叶女者,准旗人也。及诞也,有星坠于西北。有望气者云:三十年后必有异人现,或将扰动乾坤,为一方之乱。
初,府尹云公峰制一市三区之规,遂拆建大兴,民因拆迁而富者浸多,握万金而不知疏浚打理。有贷者许以高利贷之,民以利厚皆趋而为之。叶女亦以为然,始以高利吸贷。叶女为人任侠仗义,常前偿数月之息,民以叶女重信且为乡党,皆曰:叶女不欺也。遂民望愈隆而贷之者愈众。
后,朝廷忧屋价居高难下久必成国家之患。使工、户诸部规制定策,诏行地方,曰:调控楼市。岁余,民间资金趋紧,有贷者无力付息而自毙,民大恐皆欲收贷,叶女无力偿之,有司收监。
察叶女所贷之金逾亿万,然未制产事业皆尽挥霍。贷者闻之,痛哭悔悟者有之,忿忿欲生啖其肉者有之,以未尽监管之职而责让官府者有之。或有曰:以一介之民,陡然而富,以为天之所赐,遂不事稼穑,不务劳作。日以豪赌、狂饮、狎淫为乐。使教化日薄,民风奢秽,此过一也;诸事皆以利为要,虽父子至亲亦算利计息,忘血脉之相连独记孔方兄。使长不长、幼不幼人伦不序,此过二也;以千万之巨而昧二三之利,尺寸之光,不知祸之将至。叶女宵小之辈更无权谋,然趋之者众,利令智昏也。此过三也;夫逐利者,从己欲也。获利未思报之地方,利蚀则归咎国家,怨天尤人。此过之四也。有此四过者,以情度之其惨烈之状实可悯之,然以理度之实乃天理昭然因果不爽也。
是岁,民多哀。有好事者为苏叶女传,以飨诸公,以资来者。
原载《鄂尔多斯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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