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企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一是在埃塞俄比亚注册成立或组建的企业;二是在埃塞俄比亚有其有效管理场所的企业。
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涉及的收入类型包括建筑物租赁所得(B 类所得)、营业所得(C 类所得)、其他所得中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 类所得)等。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埃塞俄比亚境外注册成立,且在埃塞俄比亚境内没有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但在埃塞俄比亚境内通过常设机构取得收入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在埃塞俄比亚境内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
适用于埃塞俄比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埃塞俄比亚境内取得的相关应税所得。
税务申报与缴纳
以埃塞俄比亚财政年度(每年7月8日至次年7月7日)为一个报税周期。
年营业额超过 50 万比尔的企业须在每个报税周期结束前的 4 个月内报税并缴纳税款。
年营业额超过 10 万比尔但少于 50 万比尔的企业须在每个报税周期结束前的 2 个月内报税并缴纳税款。
年收入低于10万比尔的企业在财政年度的7月7日至8月6日之间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跨境电商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特殊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跨境电商企业如果在埃塞俄比亚设立企业实体开展相关业务,需按照此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纳税主体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个人或企业在12个月内的应税供应价值达到或超过 200万比尔(埃塞俄比亚货币),则有义务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这意味着达到该营业额标准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率
标准税率:15%
适用于在埃塞俄比亚境内提供的应税商品或服务,以及进口到埃塞俄比亚的应税商品和服务。按照应税供应或进口的价值乘以该税率来计算增值税额。
零税率与免税规定:
对于一些特定的供应,存在零税率和免税的情况。公告中列出的第一类供应清单适用零税率,即税率为 0%;第二类供应清单则是免税的。如果一种供应既符合零税率又符合免税条件,则按零税率处理。
征管与申报
注册纳税人必须在每个会计期结束后的次月最后一天前提交增值税申报。无论是否有应缴纳的增值税,都需要按时申报。对于应税进口,增值税在货物进口时缴纳。
跨境电商
埃塞俄比亚财政部提出根据该国增值税制度对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销售征税的新规则,但具体的实施细则仍在研讨和制定中。
在此之前,由于政策空白,很多在线业务未受税务机关监管。标准增值税率可能为 15%(该国一般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率),适用于跨境电商交易中在埃塞俄比亚境内提供的应税商品或服务,但对于跨境电商的具体适用情况还需等待最终确定的政策。
关税
整体税率水平
埃塞俄比亚的整体关税水平因商品种类而异。其现行最高进口关税为 35%,最低为 0%。
特定产品的关税税率
工业原材料方面,大部分工业原材料享受 5% 或零关税待遇,这是为了支持国内工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汽车方面:
进口到埃塞俄比亚的电动汽车中,完全组装车辆需缴纳 15% 的关税,半组装车辆需缴纳 5% 的关税。2024年2月4日,埃塞俄比亚交通和物流部宣布禁止燃油车进口,该国成为全球首个禁止燃油车进口的国家。
不同贸易协定下的关税优惠
来自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成员的商品,根据自由贸易协定(FTA)可获得 0 至 10% 的关税优惠(具体取决于商品类型)。埃塞俄比亚在逐步推进加入 COMESA 的进程,这将对其贸易关税产生影响。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和东非共同体(EAC)成员之间的三方自由贸易协定,未来有望实现零关税和零关税待遇,但具体的实施时间和进程仍不确定。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认定
居民个人:
如果个人在埃塞俄比亚拥有永久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间在埃塞居住满 183天,则视为埃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不满足居民纳税人条件的为非居民纳税人,仅需就其在埃塞俄比亚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范围
雇佣所得:
包括雇员在过去、现在或将来受雇期间取得的薪金、工资、津贴、奖金、佣金、退职金或其他报酬,以及受雇期间取得的额外福利、雇佣关系终止时取得的款项(如裁员或失业补偿、优厚解雇费等)。
经营所得:
个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投资所得:
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税率
月收入在 0 - 600 埃塞俄比亚比尔为免税区间。
601 - 1,650 比尔,税率为 10%,可扣除费用为 60 比尔。
1,651 - 3,200 比尔,税率为 15%,可扣除费用为 142.50 比尔。
3,201 - 5,250 比尔,税率为 20%,可扣除费用为 302.50 比尔。
5,251 - 7,800 比尔,税率为 25%,可扣除费用为 565 比尔。
7,801 - 10,900 比尔,税率为 30%,可扣除费用为 955 比尔。
超过 10,900 比尔,税率为 35%,可扣除费用为 1,500 比尔。
申报及缴纳期限
对于仅取得雇佣收入的个人,申报日期没有明确规定。
年总收入在 100 万比尔及以上的个人,需在每年11月7日前申报缴纳。
年总收入在 50万比尔至100万比尔之间的个人,在每年9月7日前申报缴纳。
年总收入低于 50 万比尔的个人,在每年8月6日前申报缴纳。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免税期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根据投资的行业和所在地区的不同,可享受1至6年不等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在一些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或特定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能够在规定的年限内免缴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初期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
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优惠:
如果投资是在被财政部长指令认定为基础设施发展非常低的地区,在免税期结束后的连续 3 年,投资者可享受 30% 的企业所得税扣除优惠。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到基础设施。
外国税收抵免政策:
埃塞俄比亚允许居民纳税人对其在境外开展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所得进行外国税收抵免。即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埃塞俄比亚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抵扣,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所得在埃塞俄比亚应缴纳的税款额度。这一政策有助于避免对跨国企业的双重征税,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业务。
关税优惠:
根据中国政府与埃塞俄比亚政府的换文规定,自 2023 年3月1日起,中国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 98% 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埃塞俄比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有利于埃塞俄比亚扩大对中国的出口。
中埃税收协定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之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该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股息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5%。
利息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10%。
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10%。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并咨询专业顾问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