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税率
新西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稳定,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税率为 28%。无论是新西兰本土企业还是在新西兰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适用这一税率。
纳税主体
按照税务居民的标准来界定。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场所或总部位于新西兰,那么该公司会被认定为新西兰的税务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收入在新西兰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其在新西兰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周期:
企业通常需要按照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不过,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或特定类型的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申报要求和周期,例如需要按季度进行申报等。
缴纳方式: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后,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按时缴纳税款。一般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如果企业未能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商品与服务税
新西兰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 GST)具有以下特点:
税率
目前新西兰商品与服务税的标准税率是 15%。这一税率适用于大部分在新西兰境内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
特殊税率情况,例如长期(超过 4 周)的酒店住宿服务适用 9% 的税率;而对于出口业务、金融服务、土地交易、国际运输等适用零税率。
纳税主体
任何在新西兰境内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家、企业或个人,如果其年营业额超过一定标准,就需要注册并缴纳商品与服务税。
企业的年营业额超过 60,000 新西兰元时,必须申请 GST 税号。达到起征点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对于非新西兰居民在新西兰境内开展的相关商业活动,如果达到纳税标准,也需要遵守新西兰的商品与服务税规定。
税收计算
商家或企业需要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基础上,加上相应比例的商品与服务税向消费者收取。例如,某商品的售价为 100 新西兰元,加上 15% 的商品与服务税,消费者最终需要支付的价格为 115 新西兰元。
税务申报与缴纳
注册了商品与服务税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定期(通常每两个月、一个月或半年,具体可自行选择,但需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情况。申报时需要对销售商品和服务所收取的商品与服务税以及购买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商品与服务税进行核算,如果收取的税款多于支付的税款,则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差额;反之,如果支付的税款多于收取的税款,则可以申请退税。
跨境电商
起征点变化
过去,从境外电商网站购买的商品,只要一次性购买的价值低于 400 纽币,就无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于境外电商销售到新西兰的商品,如果商品订单售价(含运费)不超过 1000 新西兰元,需缴纳 15% 的商品及服务税。超过 1000 纽币的商品仍然由海关在进口时征税。
纳税主体责任转移
新政策下,年营业额超过6万纽币的海外电商网站被要求向新西兰消费者收取商品及服务税,然后申报缴纳给新西兰税局。
税收征管方式
平台代收代缴:
像速卖通、eBay 等电商平台,根据新西兰的法规要求,对于符合征税条件的商品代收相关税款。卖家无需对此做额外配置,订单结算上不会对卖家的收款造成任何影响。
税务信息申报:
对于使用代收代缴服务的平台,卖家需要按照要求在包裹上及随货发票上提供相应的税务信息。例如,卖家若使用速卖通平台的新西兰税号在海关进口时进行申报,需符合平台规定,否则可能承担税务及法律责任。
进口关税
税率
普遍税率:
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在 0% 到 10% 之间。例如,服装、鞋类、地毯等商品大多在此税率区间。
特殊商品税率:
酒类(包括啤酒、葡萄酒、烈酒)、烟草产品以及部分石油产品等除了要缴纳进口关税外,还需缴纳消费税。
零关税情况:
特定商品:大部分乘用车以及几乎所有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都是零关税进口。
自贸协定影响:根据新西兰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来自协定伙伴国家的特定商品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享受零关税待遇。
中国与新西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2024年1月1日起,中国结束对新西兰原产奶粉的特殊保障措施后,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所有乳制品均实现完全零关税。
关税计算
新西兰海关负责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如果适用的话),关税通常是按照货物的到岸价(FOB 价 + 运费 + 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在某些情况下,关税是基于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其他计量单位的特定费率来计算,偶尔也会基于从价税和特定税率的组合来计算。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如果个人在任何连续 12 个月中,住在新西兰天数超过 183 天;
或在海外的新西兰政府部门工作;或与新西兰存在如时常阶段性地在新西兰居住、在新西兰拥有或租借财产、社会关系(主要安家地、孩子接受教育、隶属于新西兰团体等)、经济关系(在新西兰有账户、信用卡、寿险、投资或退休金等)、有在新西兰的雇佣情况、有意向住在新西兰、在新西兰接受福利费或养老金等报酬等情形之一,就会被定义为新西兰税务居民,需要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向新西兰政府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非新西兰公民如果不满足税务居民的条件,则仅需对来源于新西兰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
新西兰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截至2024年10月,在 2024 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纳税年度,税率情况如下:
年收入在 0 - 14,0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10.5%;
14,001 - 15,6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12.82%;
15,601 - 48,0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17.5%;
48,001 - 53,5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21.64%;
53,501 - 70,0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30%;
70,001 - 78,1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30.99%;
78,101 - 180,0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33%;
高于 180,0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39%。
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税率标准将有所变化,分为 5 个级次:
年收入低于 15,6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10.5%;
15,601 - 53,5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17.5%;
53,501 - 78,1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30%;
78,101 - 180,0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33%;
高于 180,000 新西兰元的部分,税率为 39%。
应税收入的界定
工作收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作所获得的工资、薪金等。
投资收益:如银行账户利息、股票、债券等投资所得的收益。
经营所得:个体经营者的工商收入、出售土地及建筑等的商业收入。
其他收入:如书籍、电影、版权等的销售收入,以及政府补贴、福利等。
抵扣项目
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允许扣除任何个人支出。包括:
交通费用:雇员和自雇人士为工作使用自己车的费用,雇主可使用税务局公里数表计算可扣除的车费,自雇人士最多每年可扣除 5000 公里。
出差费用:需提供出差的原因、日期、路线、交通工具费用、住宿和餐费以及分别花在商业和非商业活动上的时间等信息。
经营场地费用:公司用地的租金或者房屋折旧、地税、电费和电话费等。
招待支出:为员工或者客户的招待支出,在某些特定场合(如出差、公开的推介会、某些会议上)的食品和饮料费用可全部扣除,其他一些招待支出可扣除 50%。
材料或货物开支:如文具和一般办公室用品费用、雇员薪水等。
经税务局批准的福利捐赠。
税务申报与缴纳
纳税年度:
通常由每年的4月1日开始至隔年的3月31日结束。如果需要不同的报表日期,可以向税务局书面申请并附上理由,获得批准方可。
缴纳方式:
经商者通常需以缴纳 “预估税”(provisional tax)的方式每年分三期缴付所得税。每年财政年度结束时,纳税人需填写报税单,并根据已缴纳及未缴纳之所得税差额要求多退少补。
申报期限:
税务部门通常会在每年 3 月底之前送来税务表单册子等申报上一税务年度的总的收入及税务情况。工资收入者需在6月7日之前将相关表格送到税务局,其他人员则是7月7日之前。所有未付完的税必须在次年的 2 月 7 日前付清。
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是对新西兰税收优惠政策的整理归纳:
个人所得税优惠
起征点调整:
2024年7月1日起,新西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所提高。例如,
17.5% 的税级起征点从 14,000 纽币提高到 15,600 纽币;
30% 的税级起征点从 48,000 纽币提高到 53,500 纽币;
33% 的税级起征点从 70,000 纽币提高到 78,100 纽币。
这使得更多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所减轻。
税收抵免增加:
政府提高了在职退税补助(In-Work Tax Credit)金额并提高了减免门槛。在职工作税收抵免最高增加 50 纽币 / 两周,这对有孩子的中低收入工薪家庭提供帮助;还提供了每两周最多 20 纽币的独立收入者税收抵免,适用资格已扩大到年收入 7 万纽币以下的人士。
中新税收协定
中国与新西兰之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根据该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股息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 25% 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5%;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15%。
对于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 25% 资本的规定,纳入了持股 365 天的时间限制。
对于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与其关联企业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不超过 25% 的表决权,且该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则该股息不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利息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10%。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
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10%。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并咨询专业顾问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