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企业:
在安哥拉从事工商业活动、依法在安哥拉注册成立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范围内的利润在安哥拉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在安哥拉境外注册成立,但在安哥拉设有常设机构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其归属于安哥拉常设机构的利润、在安哥拉销售与常设机构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利润,以及与常设机构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此税率适用于在安哥拉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实体或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实体所产生的利润。
税务申报与缴纳
一般制度:
适用于连续或非连续两年收入超过 25 万美元的纳税人。
这是安哥拉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对于大多数规模较大、经营较为稳定的企业适用。
简化制度:
适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处于增值税非征税制度下、营业额不超过或等于 25 万美元的纳税人。
但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被排除在简化制度之外,包括公共公司和公共实体、金融机构、处于特殊税收制度下的公司、电信公司以及外国实体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
跨境电商
在安哥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如果在安哥拉境内有常设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交易活动与安哥拉存在实质性联系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安哥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增值税
纳税主体
在安哥拉,只要是以独立的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企业主体,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在日常的商业经营活动中,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都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税率
标准税率:
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在2023年以前为14%。
后来经过调整,部分基本食品和日用品的增值税税率降至7%。
优惠税率与免税规定
优惠税率:
2024年4月安哥拉发布的增值税修订法案扩大了减按 5% 计税的增值税征税范围,新增了木薯、山药、玉米等 17 种产品。
免征范围:
一些特定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金融服务、基本食品(特定产品以外的基本食品免征,具体范围在不断调整)、书籍、教育、医疗保健和药品、房地产(部分交易可能除外)、公共交通、汽油等。
其他规定
新成立的制造业企业进口或转让工业材料和设备可延期缴纳增值税,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免税项目交易,按收款收据票面金额缴纳的印花税适用税率从 7% 降至 1%。
银行收到逾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所有非免税交易适用 7% 征收率)纳税人购买非居民实体的服务,可按 10% 的扣除率(此前为 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寓住宅维护服务免征增值税。
征管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自其在安哥拉开展业务之日起,须向财政部的税务办公室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务登记号和税务证明卡。
一般情况下,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时间为15天,所需费用约380美元。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按月申报增值税。每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通常是在次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申报和缴纳。
企业在购买用于生产或运营的投入品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但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条件。进项税额抵扣期限从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对于未能按时提交增值税申报或延迟提交的行为,将处以罚款。例如,每一次违规行为将面临 60 万宽扎(安哥拉货币)的罚款,并且如果未提交增值税申报的情况持续,罚款每三个月将翻倍。
跨境电商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安哥拉颁布的第 14/23 号法律对增值税法进行了修订。该法律规定,在安哥拉,当买家的总部、住所或常设机构位于安哥拉,或者支付是通过安哥拉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时,无论货物从何处发货(无论是安哥拉境内还是境外),货物销售都需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非居民实体向安哥拉境内的购买者销售货物,无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从国外销售,都将被视为在安哥拉的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不过,法律暂未明确对电子平台在协助销售货物方面的具体合规义务,也未阐明增值税规则与进口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增值税通常在海关清关过程中进行评估)。
安哥拉税务当局可能会针对非居民企业在安哥拉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出台简化的注册登记机制等优惠措施,但截至2024年11月,具体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明确和细化。
关税
整体税率水平
安哥拉的进口关税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性质有所不同,进口关税税率从 2% 到 50% 不等。其平均关税水平在过去有一定的变化,2018 年更新海关关税制度后,曾有数据显示平均关税约为 10.9%。
特定产品的关税税率
不同产品类别的关税差异较大。例如,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存在差异,在某些特定领域,安哥拉为了扶持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会设置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如咖啡、饮料、水果和蔬菜、鱼及鱼产品、糖、谷物、木材等产品的进口关税相对较高。
相关税费
海关费用:一般海关费用为货物到岸价(CIF)的 2%。
经纪费:平均在 0.5% 到 2% 之间。
港口费用:20 英尺集装箱的港口费用为 90 美元,40 英尺集装箱的港口费用为 153 美元。
码头操作费:20 英尺集装箱的码头操作费最高可达 278 美元,40 英尺集装箱的码头操作费最高可达 473 美元。
印花税:税率为 1%。
与中国的贸易关税政策
根据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公告,自 2023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安哥拉的 98% 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一政策是中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优惠举措之一,有利于促进安哥拉与中国的贸易往来。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认定
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安哥拉有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都可能需要在安哥拉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在安哥拉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相关所得,还包括从境外取得但与安哥拉有一定联系的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住所、总部、管理处、常设机构不位于安哥拉境内的个人,但在安哥拉境内取得收入。
这类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安哥拉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非居民纳税人在安哥拉因提供劳务、获得投资收益等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殊类别的纳税人:
自雇人士和独家经营者
这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或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他们的收入所得按照商业和专业收入的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工业或商业活动的个人
如果个人从事工业或商业活动并取得相关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有规范会计的,应税收入的确定方式与一般企业所得税类似;没有规范会计的,则可能根据推定利润(最低利润表)或在超过一定限额时根据营业额(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来确定应税收入。
应税所得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安哥拉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月免征额由原来的 7 万宽扎(约合人民币 590 元)提高至 10 万宽扎(约合人民币 845 元)。
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受雇所得(即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有关所得)在月收入不超过 10 万宽扎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
一般雇佣所得:
员工按累进税制征税,税率从 0% 到 25% 不等。
自雇人士和独家经营者:
面临的税率情况较为复杂。
当向正规部门企业提供服务时,预扣税税率为 6.5%;
在其他情况下,税率为 25%。并且,自雇人士和独家经营者维持会计账簿和记录、采用简化会计模式或有购销及服务提供登记册的,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扣除最高 30% 的已发生费用;
没有规范或简化会计模式的,则不能扣除成本,按全部收入征税。
申报及缴纳
对于一般受雇所得的个人,通常由雇主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雇主需要在每月或每次支付工资时预扣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需要自行申报的个人(如非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等情况),一般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领域:
农业对于安哥拉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为鼓励农业发展,对从事农业及相关加工行业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这类企业可能在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税率降低或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产业的投资和发展。
科技行业:
科技的发展是推动国家进步的重要力量,安哥拉政府对科技行业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科技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到科技研发和创新领域,提升国家的科技水平。
特定地区优惠:
安哥拉政府可能会对一些特定的经济开发区或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地区通常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这些地区投资兴业,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例如,某些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可能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在其他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待遇。
外国投资政策:
投资促进法优惠:
2015 年安哥拉实施的外国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保障和优惠政策。该法律确立了一个法律框架,保障投资者的权利,同时防止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任意行为。外国投资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享受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期等政策,以鼓励外国资本的流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
进出口关税优惠:
对于外国投资者在安哥拉投资的项目,如果涉及到进口相关的设备、原材料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享受进出口关税的减免或优惠。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中安税收协定
中国与安哥拉之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根据该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股息
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并且在包括支付股息日在内的 365 天期间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 的股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5%;
如果不满足上述持股比例条件,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8%。
利息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8%。
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8%。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并咨询专业顾问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