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2%。
但对于丹麦的石油和天然气上游活动有特殊规定,存在两种单独的征税方式。一种类似普通企业所得税,但税率为 25%(该部分收入单独核算,其他收入的税务亏损不能用于抵扣这部分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此之外,还有一项特殊的 “碳氢化合物税”,按照油气勘探和开采利润的 52% 征收,在计算碳氢化合物税时,可扣除已缴纳的 25% 税款,综合有效税率为 64%。
纳税主体
居民企业:
根据丹麦法律注册成立且在丹麦有实际管理机构的公司,被视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所得在丹麦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常驻机构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不受到丹麦税收管辖。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丹麦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从丹麦公共公司获得的收入等。
纳税申报与缴纳
企业每年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通常,纳税人每年应纳的税款必须在 12 月 20 日前缴纳完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公司支付的税款(除财产税外)、超过 1000 克朗的财产捐款、组建、合并和重建费用、延期缴纳税款所发生的利息、罚款和罚金、股息等项目。
增值税
税收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通常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商品售价为 1000 丹麦克朗,增值税率为 25%,则增值税金额为 1000×25% = 250 丹麦克朗。
申报与缴纳
企业通常需要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增值税申报,具体申报周期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销售额。申报时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详细列出应税销售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等信息。
缴纳增值税的时间一般与申报时间相对应,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纳的增值税款项上缴至税务部门。
跨境电商
欧盟内跨境电商交易:
对于来自其他欧盟国家的跨境电商企业,若向丹麦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超过 280,000 丹麦克朗(约合 35,000 欧元),则需在丹麦注册并缴纳 25% 的增值税。
非欧盟跨境电商交易:
非欧盟的跨境电商企业如果直接向丹麦消费者进口商品,从第一笔销售开始就需要注册并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非欧盟的电商企业进入丹麦市场的税务门槛相对较低,只要有销售行为就需履行纳税义务。
进口关税
对欧盟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免征进口关税。
对非欧盟成员国
关税税率范围:
对于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商品,工业产品的进口关税通常在5%至14%左右,具体税率会根据商品种类、经济敏感性及具体描述等因素有所不同。
农业产品特殊规定:
农产品进口受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管理。对于谷物、大米、奶制品、牛肉、橄榄油、糖等农产品,除了征收关税外,还会有可变的附加税或其他费用,目的是使进口农产品的价格与欧盟内部生产的农产品价格相平衡。
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每一个 18 岁以上的成年人每年有 32,300 丹麦克朗的个人最低生活保证金,收入低于此数额免交个人所得税。
税率
采用累进税制。
基本税率为 7.5%,适用于应税收入在 151,000 丹麦克朗以下的部分;
中等税率为 6%,适用于应税收入超过 151,000 丹麦克朗的部分(计算个人收入时需加绝对资本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高等税率为 15%,适用于应税收入超过 258,400 丹麦克朗的部分(计算个人收入时需加绝对资本收入超过 20,000 丹麦克朗以上的部分)。
此外,纳税人还需缴纳郡和地方税,各郡、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有所差别,一般在 28.6% 至 33.5% 之间。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税收优惠
鼓励企业融资和创新方面:
股息免税:取消对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组合的股息征税,有助于吸引投资者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税率起始金额提高:将与股票收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2%)一档的起始金额从 6.1 万丹麦克朗提高至 8 万丹麦克朗,这间接减轻了企业股东的税收负担,使企业在吸引投资和激励股东方面更具优势。
投资资本化政策:若投资公司在新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低于 10%,其投资可选择适用五年期资本化的税收政策,为投资公司提供了更灵活的税收处理方式,鼓励对新上市企业的投资。
提高研发支出抵免上限:将每个集团每年的研发支出税收抵免上限从 2500 万丹麦克朗提高至 3500 万丹麦克朗,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亏损弥补限额提高:每年结转亏损的弥补限额从 950 万丹麦克朗提高到 2000 万丹麦克朗,使企业能够在更长时间内用亏损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的税收压力。
特定行业扶持方面:
对于一些能够带来环境改善、技术进步等社会效益的行业或项目,丹麦政府会给予税收优惠。例如,引进有助于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治环境污染等技术的企业,可能会获得相关的税收减免。
个人税收优惠
就业减免提高:
就业减免从 10.65%提高到 12.75%,最大减免额从 44,800 提高到 56,200 克朗。减免适用于所有在职或自营业务有盈余的人,这有助于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鼓励人们积极就业和创业。
单亲家庭优惠:
单亲家庭的额外就业减免从 6.25%提高到 11.5%,最大额外减免从 24,400 提高到 44,900 克朗,为单亲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税收支持,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临近退休人员优惠:
为有两年或更短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7 岁)的就业者设立新的减免。2026年的减免率为1.4%,到2030年提高到3.9%,2026年的最大减免为5,400克朗,到2030年为15,200克朗,鼓励临近退休人员继续就业。
中丹税收协定
中国和丹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规定如下:
股息
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低于 25% 股份的情况下税率为10%。
利息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10%。
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10%。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并咨询专业顾问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