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联邦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
联邦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应税收入的 38%。
联邦税收减免后税率:
减除规定的免税项目后,可享受 10% 联邦税收抵免,即优惠后税率为 28%。
一般减税后净税率:
经过进一步的一般税收减免后,净税率为 15%。
加拿大控股私营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对于加拿大控股私营小型微利企业,净税率为 10%。这类企业的投资收入(大部分股息除外)须缴纳 28% 的联邦税率,此外还要缴纳 10% 的可退还联邦税,联邦总税率为 38%。
省级(或地区)企业所得税
税率设置:
各省和地区都有两种所得税税率,即较低税率和较高税率。较低的税率适用于符合联邦小企业扣除额的收入,较高的税率适用于所有其他收入。
具体税率差异:
不同省份和地区的具体税率有所不同。
例如,安大略省普通公司的省级税率约为 11.5%,小型企业是 3.2%;BC 省普通公司税率是 12%,小型企业是 2%。在萨斯喀彻温省,小型企业的前 60 万加元的活跃业务收入可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
销售税
商品及服务税(GST):
这是加拿大的联邦销售税,适用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税率为全国统一的 5%。该税是一种增值税,覆盖范围广泛,但对某些特定项目如处方药、农业、渔业和部分交通服务实行零税率。
非居民企业如果在加拿大进行跨境电商销售,满足一定条件需要注册 GST 或 HST。如果预估加拿大销售额每年超过10万加元,或者净税额每年超过3000加元,就必须注册。注册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申报周期进行申报纳税。
统一销售税(HST):
是 GST 和省销售税(PST)的结合体,包含了联邦 GST 和各省的 PST。HST 的税率高于 5%,通常在 13%-15% 之间,具体税率取决于各省的 PST 税率。目前,加拿大有部分省份实行 HST,如安大略省等。
省级销售税(PST)/ 零售销售税(RST)/ 魁北克销售税(QST):PST/RST 是各省征收的地方税种,主要在商品的最终零售环节征收,税率因省份而异。魁北克省有自己单独的销售税体系,即 QST。
进口关税
关税待遇
最惠国待遇(MFN):适用于所有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及与加拿大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在这种待遇下,进口商需按照规定的最惠国关税税率缴纳关税。
英联邦优惠制(BP):针对所有英联邦的成员国,该优惠制度下的关税税率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具体税率因商品而异。
普遍优惠制(GPT):适用于 160 多个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产品在进入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比最惠国待遇更低的关税税率,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
普通关税:适用于既非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也与加拿大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北朝鲜、阿尔巴尼亚、阿曼和利比亚等。普通关税的税率通常较高。
税率差异
按产品类别:
不同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差异较大。例如,乳制品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为 7.5%-298%;木材、鲜花为 6%;水果、蔬菜为 4%-12.5%;烟草为 2.5%-12.5%;谷物及其他为 21%-49%;盐为 2.5%;糖和糖果为 3.5%-12.5%;饮料为 6.5%-11%;塑料为 2%;纺织品为 2%-8%;服装为 18%;皮革及鞋类制品为 11%-20%;电力机械为 7%;汽车为 6%3。
按加工程度:
一般情况下,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相对较低或为零,而进口产品的加工程度越高,关税越高。
特殊规定下的关税变化
季节性关税:
对于加拿大本国能生产的新鲜水果及蔬菜的进口,特别是在本国市场供应充足时,有时会征收季节性关税。
暂时性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用于加拿大生产制成品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可享受暂时性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进口关税退税:
根据加拿大的相关规定,有些加拿大本国不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可享受退税待遇,以帮助加拿大制造商提高产品竞争力。
自2024年10月1日起,加拿大对所有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加征100%的关税;10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的关税1。加拿大政府 10月18日宣布启动程序,允许加拿大企业申请减免这些加征的关税。具体的减免情况需根据加拿大政府的审核,在特定情况下才会给予减免。
跨境电商
据2024年的消息,加拿大与墨西哥两国消费者对于一定金额及以下(加拿大约113.44美元)的跨境在线订单不必支付关税。
个人所得税
纳税主体
加拿大公民或居民需要就其来源于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加拿大定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加拿大经商或就业的个人、申请加拿大联邦政府或所在省政府某些退税项目或津贴的个人、在加拿大出售股票、债券、房产等的个人,通常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范围
包括雇佣所得(如工资薪金、奖金、小费、酬金等)、自雇所得(如经营、专业服务、农业或渔业的自雇收入)、养老和储蓄计划所得(如养老金、退休金、注册退休储蓄计划所得等)、投资所得(如股息红利、利息、资本利得等)以及福利所得(如托儿津贴、就业保险福利等)。
税率
可纳税收入为 53,559 加币以下,税率 15%;
收入超过 53,559 至 106,717 加币的部分,税率 20.5%;
收入超过 106,717 至 165,430 加币的部分,税率 26%;
收入超过 165,430 至 235,675 加币的部分,税率 29%;
收入超过 235,675 加币的部分,税率 33%。
联邦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2023 年的联邦税率如下:
省级税率:除了魁北克省有自己独立的税收体系外,其他各省由联邦政府代替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省税率不同,并且会根据本省的经济状况和财政需求进行调整。例如,阿尔伯塔省的省税相对较低,而安大略省等省份的省税相对较高。
税收抵免和减免
基本个人免税额(BPA):这是一项不可退税的税收抵免,为所有应纳税收入低于该额度的个人提供联邦所得税全额减免,同时为应纳税收入高于此额度的纳税人提供部分减免。2022 纳税年度的 BPA 为 14,398 加元,该金额每年会根据通胀率进行调整。
其他抵免和减免项目:包括养老储蓄计划供款、托儿费用、医疗费用、搬家费用(在加拿大境内的搬家费用可扣除)、学费等。具体的抵免和减免规定因省份而异。
申报和缴纳期限
纳税年度为日历年。一般来说,个人应于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对于取得自雇所得的个人,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次年的 6 月 15 日,但所欠税款在 4 月 30 日之前就要缴清,否则将面临罚款。
税收优惠政策
联邦层面的税收优惠
研发税收抵免:
加拿大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计划(SR&ED)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税收激励。联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等工作提供税收抵免。企业能够证明在这些类型的研究中有投入,就可以申请。这对于鼓励企业创新和提高科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外国税收抵免:
对于在国外有收入且在加拿大居住的纳税人,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在一定条件下可抵免其在加拿大应缴纳的所得税。通常,该抵免仅限于外国收入在该国已纳税且加拿大对该收入也需征税的情况,并且抵免额不超过在加拿大就该收入应缴纳的税款。此外,外国业务收入和非业务收入的税收抵免计算和规定有所不同,外国业务收入税的多余抵免可向前追溯 3 年或向后结转 10 年,而非业务收入税的抵免则不可结转。
区域投资税收抵免:
在特定地区,如大西洋省份、加斯佩地区和大西洋近海区域等,企业进行特定形式的资本投资(如新建建筑物、购置机器设备、清洁能源生产设备等,且主要用于制造、加工、伐木、农业或渔业),可获得 10% 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该抵免可直接用于抵扣企业的联邦税负,未使用的抵免额可在过去 3 年和未来 20 年内抵扣联邦税款,对于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CCPCs),部分未使用的抵免额还可按 40% 的比例退还。
省级层面的税收优惠
特定行业税收假期:
一些省份为特定行业或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提供税收假期。例如,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以及魁北克省等,对在特定行业(如魁北克的知识产权商业化、爱德华王子岛的航空或海洋技术等)运营的企业,或满足创造就业等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所得税减免。
地方产业扶持税收优惠:
各省也会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规划,为特定产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投资和促进产业发展。比如对制造业、加工行业、液化天然气开发等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具体的优惠形式和力度因省而异。
中加税收协定
中加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该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规定如下:
1、税率: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 资本的公司(不是合伙企业),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5%。
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10%。
2、受益所有人认定:
判定受益所有人时,应按照协定的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受益所有人需要对所得具有实质性的经济利益,并且有相应的决策权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如果被认定为导管公司等情况,可能无法享受协定规定的低税率优惠。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并咨询专业顾问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