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e 在那个时候的也是现象级的存在,店铺是全球明星的朝圣点,店内每天都需要搞限额发售来确保店铺长期能够有货在架上,当时每天都有一群贩子在店铺外排队然后把买到的货散到全世界。在当时,Bape 不仅服饰非常抢手,连自己研(chao)发(xi)出来的各种鞋款,也是卖得风风火火。
为什么耐克在当时不对着 Bape 提出诉讼呢?这其实还是利益相关,当时 Bapesta 的存在是帮助耐克扩大了 Air Force 1 的知名度,然而一双 Bapesta 的官方售价还是三双 Air Force 1 的售价,所以 Bapesta 的火爆趋势确实在当时也帮助耐克带起了 Air Force 1 的知名度和销量。从利益角度来看,Bapesta 的存在确实是带起了 Air Force 1,在尝到了利益的耐克,确实对着 Bape 的 Bapesta 有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待遇。
在 2011 年,Bape 这个品牌因为经营不善转移到了中国香港公司 IT,Nigo 也离开了 Bape 而去创立了 Humanmade,耐克其实在 2009 年有和 Bape 交涉过 Bapesta 版权问题,可是随着 Bape 退出美国市场和暂时停止发售 Bapesta,耐克没有对着 Bape 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然而现在的街头潮流局势已经变得不一样,耐克的鞋款已经成功打入了奢侈品牌圈子,也和奢侈品牌建立了长期和深层的合作关系,然而现在的 Bape 已经今昔非比,虽然还是存在于市场上,可是品牌定位和受众导向已经完全变得不一样。从利益角度来看,耐克已经不需要 Bape 这个品牌来达到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我认为事情会发生的导火线并不是 Bapesta,而是 Bape 想要积极地扩展鞋子生意占比,借鉴着耐克的 Dunk,Air Jordan 1 High OG 和 Air Jordan 1 Low 的鞋款,推出自己的 SK8 Sta,Court Sta High 和 Court Sta。耐克对着如此张扬的抄袭,终于提出了诉讼。
另一方面,耐克长期的品牌价值铺排已经形成,已经在潮流时尚圈子内建立了不可替代的影响力,耐克不想在强推一款经典鞋款的时候,受到太多额外的干扰,影响了自己的销售额。比如说耐克这几天让我们看到耐克和 Tiffany 的 Air Force 1 联名,耐克希望球鞋爱好者如果买不起 Tiffany 联名(我也相信没几个人消费得起),就会去卖类似于联名鞋款配色的 Air Force 1,而不想让球鞋爱好者有着另外的选择,选择冯京当马凉的 Bapesta 联名配色。
从利益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 Bape 已经失去了当初的神韵,就算现在耐克敢于诉讼,市场上也不会有太多的反弹声音,世界就是这样子的利益导向而运作,谁得势就迁就和容忍配合,谁失势就被来打扰老子割韭菜。
就是那么现实,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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