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慧、孙宇鹏: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原则、目标及手段

文摘   2024-10-30 19:18   黑龙江  


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原则、目标及手段

王佳慧 孙宇鹏


【内容提要】

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是俄罗斯以法定的促进原则、促进目标以及明确的促进手段引导、促进技术发展之法。促进原则指引具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主要包括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技术安全与主权以及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三大原则。促进目标明确具体制度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增进公民福祉、保障安全与主权以及促进发展三大目标。在促进原则和目标的引导下,俄罗斯利用倡导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作为基础性促进手段,对相关主体进行引导与支持;以构建数字化创新与人工智能试验性法律制度作为创新性促进手段,为相关技术发展提供监管空间;以创制相关主体的义务性条款作为补充性促进手段,促进俄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合理、合法发展。

【关键词】

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原则;促进目标;促进手段

【作者简介】

王佳慧,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宇鹏,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2021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俄罗斯促进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嬗变(项目批准号:2021-KYYWF-0105)、2024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产教融合背景下涉俄法治人才培养路径选择与实践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GJB1424013)阶段性成果。



经过30余年的制度构建,俄罗斯立法部门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中制定了若干与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是以引导和促进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发展为基本宗旨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在联邦主体-莫斯科市发展和实施人工智能技术创造必要条件而制定特别法规的实验以及对俄罗斯联邦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和第十条的修订》(以下简称《人工智能试验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俄罗斯联邦数字创新领域试验性法律机制法》(以下简称《数字化创新试验法》)以及《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等法律制度。上述法律制度在构建与发展中形成了法定的促进原则、目标,规定了明确的促进手段,发挥引导、激励和规范等制度功能,确保在保障个人、社会与国家安全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在特定领域创新和应用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

一、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原则

(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俄罗斯构建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重点强调保障俄罗斯法律和国际法确立的人权和自由。该原则具有宏观引导、确立制度核心理念以及统筹其他基本原则的作用,并对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形成制度约束。

第一,发展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公民劳动权的实现。《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十九条а)款规定:保护人类权利和自由:保障俄罗斯法律确立的人类权利与自由。其中包括劳动权,以及为公民提供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机会以成功适应数字经济环境。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办公方式,使远程办公更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劳动用工的多元需求,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同时减少“工伤”的发生。

第二,发展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强调建立与“社会保障权”相应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工智能信息系统决策的效率,促进政府履行职能。《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目规定:“有关个人数据的处理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社会援助、劳动法、退休金法例进行的。”其中规定,在个性化救助方面,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以帮助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的社会服务数据库,促进相关部门高效收集、精准处理公民的基本数据,对确有救助需求的公民,可以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社会救助方案,增加社会救助的透明度,提高社会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人工智能试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利用去个性化的、与公民生命健康相关的公民个人数据,满足提高履行政府职能的效率以及《人工智能试验法》中规定的其他目的”。《俄罗斯联邦公民社会服务基本法》规定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问题,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向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内容。

第三,发展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实现。人工智能应用能够提升医疗水平与质量。一是改良与创新硬件。人工智能使医疗设备的功能更为丰富,测试结果更加精确。二是研发与创新软件。人工智能系统用于疾病预测、病理研判以及病历分析等方面,并利用智能分析结果,结合患者个性化特征为其开具最佳治疗方案。《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为使人工智能技术在公民健康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俄罗斯政府在《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中强调利用人工智能提高俄罗斯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利用人工智能基于医学影像检查、分析和诊断疾病,优化药品适配计量以及预防传染病等。

综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实现能够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俄罗斯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俄罗斯人工智能法治化的首要原则,强调在促进人工智能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二)实现技术安全与主权原则

1.技术安全原则

技术安全原则是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原则,在《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中,技术安全原则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强调事前预防的“安全原则”;二是强调事后规制的“保护原则”。关于强调事前预防的“安全原则”,《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安全,即禁止故意利用人工智能给公民和组织造成损害,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降低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产生的消极后果。”从事前预防的角度分析,一方面,该原则强调行为主体不可为的行为,在主观上禁止法律主体以“故意”损害为目的实施相关行为;在客观上,禁止法律主体故意造成损害结果。该条款并未涉及法律主体基于“非故意”目的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一定的“容错空间”。另一方面,该原则强调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安全义务,即采取一定措施,预防和降低在应用人工智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该原则对于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引导作用。《俄罗斯联邦2024年前关于在人工智能技术和机器人技术领域关系调控的指导思想》(以下简称《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二部分第七条规定:“确保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系统的必要安全水平是引入此类技术的关键条件。俄罗斯联邦的立法通常已经包含产品(包括商品、工程和服务)安全的一般要求,但考虑到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澄清这些要求。因此,对于某些类别的机器人及人工智能系统,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技术标准、行业自律规范以及其他组织制定的特别安全需求,确定使用该类机器人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信息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考虑到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立法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保护俄罗斯联邦公民个人数据的安全。”

关于强调事后规制的“保护原则”,《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十九条第十款规定:“保护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法律保护以及区分责任结构——根据造成损害的性质和程度划分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此外,保护上述使用者免受非法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造成的损害。”从事后规制的角度分析,该原则强调相关主体的侵权责任,一方面,明确了只能由法定民事主体承担侵权责任——人工智能研发者与使用者,而没有将人工智能视为独立的责任主体,意味着在短期内,俄罗斯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会突破现行俄罗斯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民事主体制度,但该条并没有强调人工智能提供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该条规定归责依据是相关损害的性质和程度,如果该条仅规定根据损害性质归责,则相关主体的责任既可能是过错责任,也可能是无过错责任。但该条考虑归责的因素是复合因素,即“损害性质”和“损害程度”相结合,这种规则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可以为人工智能研发者、使用者提供一个归责预期,既有利于降低相关主体在创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侵权风险,又合理规制相关主体侵权行为,保护被侵权主体的合法利益。

2.技术透明原则

技术透明原则是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发展的关键原则,不仅要求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具有一定透明度,还要求相关主体在促进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实施的各项行为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透明度的路径具有多样性。

一是促进算法透明。算法是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核心,运行于非公开、不透明的“算法黑箱”之中,其可能产生偏见、歧视或共谋等问题。《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十九条第三款对算法透明原则进行了规定:“人工智能工作及其实现过程应具有可解释性,人工智能产品的用户对相关产品的算法信息可以进行非歧视性访问。”算法透明是算法追责的前提,但由于算法透明涉及商业秘密,所以,要求算法绝对透明是不切实际的,因而要促进算法的有限透明。由前述有关算法透明的规定分析得知,利用制度保障算法透明将是俄罗斯完善立法的动向之一。

二是促进政府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促进与规制透明。《数字化创新试验法》是俄罗斯人工智能法治中具有较高法律位阶的联邦法,该法规定了明确的准入制度、公示制度以及退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促进和规制各类相关主体利用试验性法律制度开展数字化创新活动的合法权益。此外,《人工智能试验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建立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障试验性法律制度的透明性”。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保障政府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促进与规制透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措施透明,政府应为相关主体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降低交易成本;第二,过程透明,一旦人工智能技术投入使用后产生消极影响,政府可以及时追究相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三,结果透明,有利于排除第三方非法干预,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

3.技术主权原则

在当前国际环境下,技术主权与法治发展密切相关。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主权关系到俄罗斯数字科技的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俄罗斯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性、自主性、商业化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俄罗斯在国际法治构建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因此,俄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技术主权。《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应当保障俄罗斯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主权,重点制定促进本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制度措施和以本国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的技术解决方案。从长远看,保障人工智能在国产软硬件系统上的发展。”《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三条第八款规定:“考虑到国家在信息技术发展和进口替代领域的政策,保障俄罗斯在人工智能及机器人领域必要的独立性和技术主权。”这一原则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从俄罗斯国内层面看,首先,是利用综合手段促进技术自主研发。这需要加大该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为技术自主研发提供物质基础;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等法律制度,保障技术成果的确权、流转以及消灭的合理、合法。其次,促进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系统性发展。俄罗斯在内部实现算法、算力和数据的系统性,协调发展,避免形成技术短板,保障相关技术的技术主权。最后,促进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商业化。重视市场经济体制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驱动作用,促进军用技术向军民两用技术转变,提高军事研发的溢出效应。

从国际层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保障本国技术主权,提高本国在国际法治构建中的话语权等。首先,有利于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竞争,应对欧美等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挑战。其次,有利于主动参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合作。保障本国参与国际合作的硬实力,通过国际合作促进、规制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最后,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法治建设。

(三)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

1.促进技术创新原则

促进技术创新原则是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关键原则。创新是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进步的源泉与动力,《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要“促进人工智能领域(包括基础研究领域)研发与实体经济部门的紧密联系,保障技术创新链条的完整性”。技术创新链条的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各个环节,尤其是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监管以及落地等环节的创新方面。

第一,技术研发创新。俄罗斯联邦政府运用综合手段支持创新,根据俄联邦政府2019年5月3日第553号决议,“批准从联邦预算向‘促进中小型技术型企业发展基金’提供补贴”,旨在为参与俄罗斯联邦数字经济国家项目的科研人员提供补贴。第二,技术监管创新。俄罗斯先后公布《数字化创新试验法》和《人工智能试验法》,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供包容性较强的“监管沙箱”,即创设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在“特殊法”监管下,形成有利于相关主体进行人工智能创新的法律制度空间。第三,技术落地创新。制定差异化财政、税收促进政策,支持研发周期较长的市场主体技术落地。根据人工智能涉及的相应领域,明确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例如,《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三部分提出对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医疗、政务、交通、建造、金融、太空活动以及工业等领域的差异化要求。上述《指导思想》第三部分第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创建一个用于审查政府机构在人工智能系统的辅助下做出决定的机制;批准评估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透明规则,开发评估人工智能技术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应用效果的机制,防止歧视和选择性执法,减少机密信息的泄露风险等。”

2.促进技术发展原则

促进技术发展原则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协调、持续和共享发展,该原则与促进技术创新原则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对该原则虽未具体规定,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无不体现该原则。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制度,无论是软法还是硬法,其主要立意是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制其消极效果的基础上,实现促进技术发展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平衡。在本文所阐述的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及共享发展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人工智能技术的内部与外部协调发展。内部协调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设施”与“硬件设施”应当协调发展。例如,《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一条之一条第六款规定:“创建复杂的软件和硬件系统,以确保形成利用人工智能执行任务的计算基础设施。”外部协调是指要处理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问题,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一部分第一条强调在尊重公民权利和确保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在相关领域研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第二,注重技术的持续发展。一是注重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再创新。《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强调俄罗斯发展人工智能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增加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所需要基础设施的可用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水平,是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二是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三条第五款强调“采取以人为本的方法开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最终目标是确保俄罗斯和国际法律规定的人权和自由能得到保障,并改善公民的福祉和生活质量”;三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一条之十第二款:“以人为本: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规制过程中,人及人权与自由应当被视为最高价值。”

第三,注重人工智能技术的开放式发展。所谓的开放式发展,一方面强调本国技术、规则、标准的向外输出,提高俄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话语权。《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一条之十二第五款规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俄罗斯在人工智能领域制定的人工智能伦理道德标准。”五十一条之十三第一款规定,加强俄罗斯联邦在制定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和标准的国际组织或机构中的地位,包括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或协会。另一方面,强调主动在人工智能领域构建国际合作体系,强调俄与伙伴国间共同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的国际共治。《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五十一条之十三第二款第七项规定:“支持与伙伴国共同创建开源数据存储库和数据集。”

综上,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原则能够为相关主体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合理、合法发展,有利于构建较为完善的人工智能促进法制度体系。

二、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目标

(一)根本目标:增进公民福祉

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根本目标是充分发挥积极影响,增进公民福祉。

第一,直接规定。《人工智能试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工智能试验法律制度的根本目标是确保公民生活质量的提高。”《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指导思想实施的目标之一是改善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确保国家安全、法治与秩序。”上述条款明确了相关制度的目标,有利于稳定相关主体的制度预期,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各类主体以“提高公民福祉”为根本目标,持续推动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第二,间接规定。《俄罗斯联邦科技发展战略》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指出:“为儿童与青少年的发展提供现代化科学技术系统。”教育的现代化、科技化有利于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促进欠发达地区教育水平得到改善,进而提高公民的教育福祉;《俄罗斯联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以下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指出:“本战略旨在提高公共管理、经济发展与社会运转的效率。”

(二)基本目标之一:保障安全与主权

1.保障技术安全

俄罗斯立法部门在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构建了“保障技术安全”的制度目标。《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了“调控人工智能及机器人技术的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一款列举了“技术安全条款”,“现阶段优先目标是促进研发和使用可信和安全的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系统,促进经济高速增长,改善公民的福祉和生活质量,确保国家安全和法律与秩序,实现俄罗斯经济的可持续竞争力,包括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安全与可信是前提和基础;利用安全和可信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系统加强国家安全。一是激励科研人员研发安全工具。在多个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都提及对研发安全工具的人员提供补贴,引导并激励相关人员将人工智能安全系统、安全程序以及嵌入式安全软件应用到医疗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领域,提升相关载体的安全性能。《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五部分强调增加用于财政激励的调控措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发展。二是构建特别安全制度。《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可能损害俄罗斯联邦安全的领域,强制使用可信人工智能技术。”三是利用法律制度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建立一套法律制度体系规制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使用相关的社会关系,确保使用此类技术的安全性”;第五十一条之十一第十一款规定:“建立评估人工智能技术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立法要求的机制,包括在信息安全领域。”

2.保障数据安全

人工智能的技术价值在于内置算法对数据的处理,在此过程中涉及信息安全、数据处理者的权责以及公民个人隐私安全等多主体、多方面问题。保障数据安全是数字化进程中基本的法治问题,这是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目标,也是实现《人工智能试验法》第二十四条中提出的“提高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必须的数据可用性和质量”的必要条件。

在公法制度中,《俄罗斯联邦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等法律制度强调对公民数据权益的保障,包括生物识别数据等。而《人工智能试验法》第七条规定,则赋予相关机构对“去个性化”个人数据的处理权限,以便为开展试验性法律制度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信息,在试验性法律制度参与者退出后,相关主体应当按照要求处理数据,保障公民数据安全。在私法制度中,《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将公民数字权利归入财产权,在未明确数字权利具体客体的情况下,为“数据财产权”的形成提供了立法空间。此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强调保护公民的隐私安全,包括公民所在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为实现保障数据安全的目标,俄罗斯数据法治完善路径包括:

第一,构建安全的数据空间,强化数据的安全性。一是强调违法责任。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进行高效监管,提高数据收集者的违法成本,降低违法可能性。《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一部分第十三条第十一款规定了九项在个人数据领域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的情形及罚款数额。二是强化数据保护。重点加强对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通过设置特殊收集条件强化对个人生物可识别数据保护。《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个人生物数据”条款,强调运营商收集相关数据必须经过相关主体的“书面同意”,且除法定情形外,收集行为不能具有强制性。

第二,完善数据披露与国内流转制度。一方面,在《确保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的官方网站上以开放数据的形式提供关于国家机构和地方当局活动的可公开获取的信息》第四条中,规定了“公开公共数据”条款,强调在合法的公共数据平台中对公共数据进行公开和披露,提高数据可用性;强调对“开放特定的数据”清单和类型进行监管,促进数据的合法利用,并巩固相关机构的数据权力。另一方面,《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第五条强调处理好个人数据流转自由与规制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相关数据的可用性;第六条强调依据一般数据、特殊类数据以及生物可识别个人数据的法定分类向公民征求处理数据的权限,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流通;第十条强调处理好政府职能运行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政府等公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征求个人同意处理数据。

第三,保障数据的安全性。一是利用数据流通制度,保障国内数据安全。俄罗斯数据立法初步构建起数据流通分类制度,主要划分为禁止流通、限制流通或可以流通等类别。《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第四条“禁止利用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的主要内容涉及禁止传播含有色情、暴力残忍和侮辱性言语等,这类信息禁止流通;《俄罗斯联邦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第九条“限制访问信息”的内容涉及访问商业秘密,政府机构秘密和其他秘密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流通。《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第六条“处理个人数据的条件”第一款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在被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同意下进行的”等具体处理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相关个人数据可以流通。二是利用数据本地化制度,保障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2014年7月,《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第十八条新增第五款,补充了数据本地化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运营商收集公民个人数据时,应当保证使用位于俄罗斯境内的数据库,对俄罗斯公民个人数据进行收集、记录、整理以及保存等。2022年7月,俄罗斯国家杜马审议通过了《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修正案,完善了该法中涉及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定,如数据跨境传输白名单制度,该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机构批准确保充分保护个人数据当事人权利的外国名单。该外国国家名单包括欧洲委员会《保护个人数据自动处理公约》的缔约国,以及非欧洲委员会《保护个人数据自动处理公约》缔约国的外国国家。”该名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生效。

3.保障技术主权与数据主权

技术主权与数据主权涉及相关主体的权益,尤其是国家安全、企业发展与公民个人数据权益。俄罗斯在保障技术主权与数据主权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促进国内科技研发实力的提升。一是俄罗斯利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以及信贷优惠等多种手段支持相关主体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提升人工智能“软件实力”和“硬件实力”,例如《人工智能试验法》第四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为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机构提供专项财政补贴,鼓励相关主体进行投资。”二是俄罗斯推动人工智能教育系统化,促进相关教育的发展,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创新输送人才。《人工智能试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制定人工智能教学板块,并将其引入各等级教育的教学大纲、进修和再培训框架,使公民获得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数学、编程、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制定物质激励政策、完善移民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制度,吸引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专家和学者,提升国家“软实力”和“硬实力”。《人工智能试验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激励(包括物质激励)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使员工获得人工智能及其相关应用领域的技能。”

第二,建立算法治理与数据治理规则。一是推进基于算法有限透明的算法治理法治化。目前,俄罗斯在算法方面主要存在价格、种族、个体差异以及收入等方面歧视,亟需实现算法治理法治化,以合理的方式维护国家人工智能技术主权。《人工智能试验法》第四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制定人机互动的伦理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预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所带来的社会和伦理问题,相关结论应在决策时给予考量。”二是推进数据治理法治化,根据《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的规定,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和提取俄罗斯公民个人数据的处理者必须确保使用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数据库。以云存储为例,俄罗斯对云计算和云存储规制的核心原则是数据存储本地化原则,保障数据主权。

(三)基本目标之二:促进发展

1.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协调发展

在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促进技术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环节协调。《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涉及俄罗斯人工智能研发、试验与成果落地等环节的发展任务,引导人工智能各环节均衡发展。

第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协调发展。《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了俄罗斯人工智能优先发展领域,其中包括医疗卫生、智慧政府以及工业等,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优先在重点领域发展,使其产生溢出效应,更好地引导非重点领域发展。

第三,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区域协调。俄罗斯十分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区域协调发展,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先试点后推广”,这种方法的制度化表达就是数字化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建立,莫斯科最先成为数字化试验性法律制度的调控城市,之后是托木斯克、楚科奇自治和新西伯利亚。这种方法有利于将先进地区积累的成功经验复制到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地区,促进试点地区与其他地区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协调发展。

2.促进技术的永续发展

在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永续发展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技术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受制于多种因素,其中关键因素是基础科学的深入研究与应用、相关教研体系的构建以及持续性的国家促进等。《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一条的订立理念就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该条涉及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提出提高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需基础设施的可用性;二是支持人工智能研发,保障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相关教育,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培育领域性人才等。

第二,技术法治的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应当促进其产生的积极效应,规制消极效应。《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二部分第一条提出构建特殊的监管空间,用特殊法律制度监管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并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制度便利。旨在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促进与规制,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促进技术法治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的发展与一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密切相关,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展人工智能保障国家安全和法治,实现俄罗斯经济的可持续竞争力。”

第四,国际法治的可持续发展。在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间存在的“数字鸿沟”可能引发全球治理危机,亟需推动形成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共识与国际机制。《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提出了俄罗斯参与制定人工智能国际标准,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国际法治合作的发展目标。

3.促进技术的共享发展

在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共享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技术发展成果由本国公民共享。一是空间维度共享。如前所述,一方面,俄罗斯制定《人工智能试验法》《数字化创新试验法》两部试验性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试验实现技术发达地区的发展,利用试验性法律制度推动技术发达地区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将试验成果共享给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促进欠发达地区学习发达地区试验性制度的成果、技术发展的物质成果和促进技术发展的先进经验,实现欠发达地区人工智能的发展。二是时间维度的共享。一方面,实现技术发展成果的当代共享。人工智能的合法、合理应用,有利于增进当代公民的社会福祉。另一方面,实现技术发展成果的代际共享。《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提出了促进技术成果代际共享的目标。在宏观上,为实现技术发展成果的代际共享,必须完善技术责任法律制度,保障代际共享的是技术成果而非技术风险;在中观上,完善的合同、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商事法律制度是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合法、合理转移的制度保障;在微观上,某些研发项目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因而更需要完善科研数据共享制度,实现相关数据的合理流转、共享。

第二,技术发展成果与他国公民共享。一方面,实现技术发展的“软成果”与他国公民共享。“软成果”主要包括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经验和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经验,《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第十一条提出,在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共同制订与实施数字发展计划,促进各成员国相关技术实现发展与共享,缩小成员国之间的数字鸿沟。另一方面,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硬成果”与他国公民共享。“硬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与硬件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所有权状态变化的技术产出与应用。如《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一之十三条第八款提出“为伙伴国提供使用俄罗斯大模型的机会”。

三、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手段

(一)基础性促进手段:倡导性与鼓励性规范

倡导性与鼓励性规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是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主要手段,主要包括《俄罗斯联邦战略规划法》、《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2017—2030年俄罗斯联邦信息社会发展战略》、《2024年前俄罗斯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等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和《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等政策性文件。倡导性规范倾向于指导、宣示,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主体具有潜在的强制性;鼓励性规范倾向于为相关主体提供一种行为选择模式,具有一定诱导性,相关主体对此的选择则具有任意性。

1.宏观促进:政策引导

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倡导性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宏观规划进行立法有利于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连续、稳定。《俄罗斯联邦战略规划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提出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条款”指出,相关战略制定应立足于科学技术的长期发展,为俄罗斯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明确的制度引导;第二十二条提出的“俄罗斯科学技术发展预测条款”指出,应当对俄罗斯科学技术发展进行全面的分析与预测,以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条款有利于对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连续与稳定。

第二,细化宏观规划立法有利于落实宏观规划对人工智能的具体指引。俄罗斯战略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内部具有清晰的逻辑,由抽象的、宣示性条款逐步细化为指引具体领域发展的具体指引条款。

《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俄罗斯联邦战略规划中“科学技术优先事项”的发展,提高俄罗斯在科学技术领域的独立性、创新性和竞争力,以便应对国内外在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与新挑战。该战略共54条,分为俄罗斯科技发展的总则、战略与机遇、主要任务、政策以及执行该战略的预期结果和主要阶段。该战略第二十条第一款提出“人工智能优先发展条款”,将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作为优先发展事项,为后续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奠定制度基础。《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相较于《俄罗斯联邦战略规划法》更为明确,在促进方式上更为直接。“人工智能优先发展条款”还提出,俄罗斯从国家战略层面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指引,有利于国家政策向相关领域的倾斜,保障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自由、研发资源以及研发空间等,能够更为有效地促进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发展。

《2017—2030年俄罗斯联邦信息社会发展战略》第二部分第十二条将人工智能列为该战略的重点促进对象。第二十六条针对新技术的发展提出17项要求,其中包括完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律制度,明确限制访问类信息和限制传播类信息。毋庸置疑,明确的信息法律制度可以为人工智能合理、合法地处理信息数据提供具体指引,有效规避信息安全风险,促进人工智能发展。

《2024年前俄罗斯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第十一条规定了2024年前俄罗斯联邦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是对《俄罗斯联邦战略规划法》的细化规定。一是与2017年相比,2024年前实现国家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至少将提高2倍;二是建立安全和可持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三是实现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使用国产软件。此外,上述《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第十一条还规定了创建灵活的数字经济法律监管制度、数据传输制度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内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制度等具体的战略任务。

第三,专门规划促进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的深化发展。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促进法是对因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的有效回应,是一种以实现法律制度供给与法律制度需求趋向均衡为根本目标的法律制度实践。

目前,俄罗斯专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和《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促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运用国产人工智能技术软件;二是提高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需数据的可用性;三是提高运用人工智能进行决策所需硬件的可用性;四是提高人工智能技术市场的专业水平;五是保障公众对人工智能及其潜在应用领域的认知;六是构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综合监管系统。相比《俄罗斯联邦战略规划法》《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等促进型法律制度,《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引导性更强。该发展战略包含了前两部促进法的理念,并将促进措施具体化、明确化。

《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明确了俄罗斯联邦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领域的监管目标、面临的主要监管困境、监管方向以及监管任务等,其促进效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现实的法律问题。一是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减少非必要的行政干预,推进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二是指出通过设立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补偿人工智能应用造成的不良后果,逐步完善相关的民事责任制度、刑事责任制度以及行政责任制度;三是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分别监管,确保信息数据的机密性和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四是为人工智能出口创设有利制度,仅对可能产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出口进行限制;五是设计强制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责任保险,降低相关技术开发造成的不确定性。

(2)注重相关主体间利益平衡。该法律制度指出,应该以国家、社会、公司以及个人间的利益平衡为基础,创设有利于人工智能安全开发、使用的监管制度:一是该法律制度在考虑研发人员、消费者和其他人员之间的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相关主体对使用人工智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的责任界限;二是保护数据安全与应用数据之间的平衡,明确提出相关主体负责任地、安全地访问数据的制度;三是促进技术创新、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明确提出通过试验性法律制度促进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应用。

(3)注重强化客体的风险控制。一是如果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具有较高的损害公民权利、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风险性,则应对其进行限制或禁止;二是以人为本,确保人类福祉的提升和自身安全的制度目标优先于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及机器人技术的其他目标;三是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技术标准和文件提高对人工智能及机器人技术的安全性要求;四是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监管系统,利用技术方法监管,评估技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合理、合法发展。

倡导性规范在内部具有一定的逻辑性,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一般到特殊、从基本政策到具体政策的促进路线,形成法定化、具体化和专门化的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发展。

2.微观促进:鼓励支持

鼓励性规范在法律制度中相对分散,可能是一部专门的促进法,也可能是一个具体条目或者仅是带有“鼓励”“激励”“优惠”等字眼的细小规定。鼓励性规范在功能上更倾向于运用多种手段引导相关主体从事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促进手段一: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

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的财政与产业促进政策主要指,通过向特定地区、行业、主体提供财政支持,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财政保障。《2024年前俄罗斯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第十一条第一款提出:“与2017年相比,到2024年在数字经济发展领域将增加3倍财政支出。”《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第二十五条指出:“为克服研究和开发领域财政支出较少的消极趋势,要求为相关研究机构、公司和部门增加财政支出,并使财政支出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指出:“国家应优先采购基于本国科学技术研发的高科技和创新产品。”从制度促进的效果来看,有效的财政促进政策和产业政策可以产生财政奖抑效应、社会福利促进效果以及科研激励效果。

第一,财政奖抑效应主要是指俄罗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对人工智能发展进行鼓励、扶持或惩罚、限制等手段产生的积极效果。《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五部分指出,适度扩大财政支出,刺激人工智能及机器人技术的发展。2021年8月23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签署的《从联邦预算中向特定组织提供财政支持,补贴特定组织研发用于人工智能的具有竞争力的软件和硬件的成本》第1380号政府决议,旨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人工智能产业的研发与创新成本,提升本国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软件和硬件的竞争力。2021年3月2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签署的《从联邦预算向联邦“科技领域小型企业发展援助基金”机构提供财政补贴规则,以便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产品、服务或方案的研发、应用或商业化的小型企业、智能开放图书馆的开发者以及人工智能的加速研发项目提供拨款支持》第456号政府决议,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产品、服务的小企业发展,尤其是支持小企业开发人工智能领域图书馆项目、人工智能加速发展项目,激励小企业扩大业务,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产品创新与推广,从微观上促进人工智能的整体发展。

第二,科研激励效果主要是俄罗斯联邦以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为目的,通过财政补贴、财政优惠、物质奖励以及荣誉激励等方式促进科研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产生的积极效果。科研激励效果依赖于合理、合法的财政手段。《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第三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吸收包括私人投资、联邦财政、地区财政和地方财政等资金落实创新方案,主要是指为高级专家、学者和社会教育组织提供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保障,首先是住房和基础设施保障。”《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一条之六第五款规定:“吸引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参与教育过程,包括向他们提供资助。”《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外国高级专家提供进入俄罗斯并在俄罗斯工作的便利条件,以便吸引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的高级外国专家。”

第三,社会福利促进效果主要是指俄罗斯政府在利用财政手段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进程中所产生的提高公民社会福利的积极效果。现阶段,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均需要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财政支持,而财政支出效果将产生社会福利促进效果,有利于提高公民在医疗、教育及卫生等领域的社会福利。《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规定,利用财政优惠和产业优惠促进人工智能在医疗条件改善、政府行政效率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工程建设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应用。

促进手段二:税收优惠与金融优惠。

在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税收与金融优惠不仅有利于节省相关主体的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也有利于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高本国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本国制定相关规则的话语权。

在税收优惠方面,俄罗斯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模式是一般促进与专门促进相结合。一般促进是指即便人工智能的发展对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人工智能本质属于高新技术,现阶段仍可以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中的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促进。专门促进是指为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改革税收程序。《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简化税收和海关管理,同时在科学、科技和投资活动中提供税收激励。”

在金融优惠方面,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对人工智能的促进表现如下:

第一,促进融资。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对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投资具有一定风险性。完善的融资制度有利于合理规避风险,降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投资者融资的积极性。《2024年前俄罗斯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第十一条第一款提出:“为数字经济发展项目提供专门的融资制度,包括风险融资和其他融资机制。”

第二,宽松的货币政策。俄罗斯联邦政府注重运用金融工具,调整相关主体的交易成本,激励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创新。《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运用宽松的货币政策、风险投资等金融工具促进基于本国技术创造或现代化生产的发展。与此同时,为企业活动主体、信贷部门和个体在研发应用方面创造进行创新的条件。”

第三,公私合作模式。一方面,可以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单纯利用行政手段促进创新,扩大私主体科研创新的自主权。《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本战略的资金来源是俄罗斯联邦预算资金、俄罗斯联邦预算外资金……以及民间投资的股份制公司。”明确了私主体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地位,有利于相关主体进行人工智能创新的融资。

促进手段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制度绩效。

适时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绩效制度,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科技权益归属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权益归属问题,解决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腐败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俄罗斯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调整科技权益关系,包括科技财产权和科技人身权。其中,科技财产权主要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使用、转让相关权利过程中取得的物质利益;科技人身权主要是身份权,即科技成果与人身不可分离。《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是俄罗斯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涉及著作权等具体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保护智力活动成果的一般规定、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法、育种成果的权利、对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的权利、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现阶段,《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在总体上能够规制因人工智能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仅需对部分条款加以解释和完善。但从人工智能的长期发展来看,需要积极探讨新的制度问题。《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十二条提出,“需要在立法中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节省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促进合法交易、合理交易,进而促进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促进制度绩效是对促进法律制度效果的分析与评价,也是促进制度实施者不断改进制度的工具。《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二十八条之一规定了8项指标,用以评价该战略的基本目标实现情况,其中第七款规定了第七项指标:“到2030年,公民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程度应从2022年的55%提高至不少于80%”,该指标用于评价“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认识水平”这一基本目标的实现程度;第五十九条提出该战略每三年根据实施效果和人工智能发展进程进行动态调整。此外,上文提及的俄联邦政府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财政补贴决议均有专门的绩效制度,有利于对促进资金的全流程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授权机构腐败的发生,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与水平。

(二)创新性促进手段:试验性法律制度

1.人工智能发展试验

2020年,俄国家杜马审议通过《人工智能试验法》,该法律制度的运行周期为五年,旨在通过在莫斯科设立人工智能法律制度试验区,评估制度效用与制度效率,总结经验,为构建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创造条件。

第一,《人工智能试验法》属于联邦法律,在俄罗斯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人工智能试验法》试验周期结束后部分条款将失效,其核心条款是否能够转化为未来俄罗斯人工智能法中的部分条款,尚需俄罗斯国家杜马根据人工智能发展需要和该试验法的试验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但从促进法的角度分析,正是因为该试验法具有较高的法律位阶、较宽松的监管制度和试验法的立法形式等,才更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创新。

第二,《人工智能试验法》立法的制度核心是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特别的法律监管制度,主要涉及该法的一般规定、基本概念、目标、基本原则、试验制度的基本要求、试验制度的主体准入制度以及成立试验法律制度协调理事会等。为促进不同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协调,《人工智能试验法》第七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修订内容,为试验制度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较为明确的信息保护法律制度,降低参与者的交易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预防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该试验法的条款数量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俄罗斯联邦政府对人工智能试验的有限监管。

第三,《人工智能试验法》的基本概念。该试验法第二条规定了试验性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术语概念,主要对试验性法律制度、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一般规定、特别规定、授权机构以及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参与者进行了法定解释。明晰的术语定义具有以下几点促进效果:一是明确法律术语的具体内容。法律制度的参与者可以根据被解释的法律术语确定术语的概念,判断自身的主观认知是否符合客观规定,降低参与者的信息搜寻成本。二是明晰试验法的制度条款。试验法律制度的参与者可以根据术语的法律解释理解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避免相关主体对其进行错误解读,提高参与者的违法成本。三是对授权机构的权利进行限制。被解释的法律术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授权机构对法律的解释权,授权机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试验法律制度,减少了试验性法律制度参与者的寻租成本。

第四,《人工智能试验法》的制度特色。该试验法具有相对完善的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有利于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参与者开展交易,促进人工智能研发、生产、试验、交易等高效进行,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的参与者登记制度。《人工智能试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者自登记之日起取得试验制度的主体资格,成为试验制度的参与者。第二条详细列明申请者进行登记时需要登记的重要事项。据此分析,该条款与公司登记制度具有类似的法律效果,即有资格的申请者进行登记后主体资格生效,不进行登记则主体资格不生效,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值得一提的是,明确的登记制度是政府在登记机构、当事方与第三方之间进行风险有效配置的一种手段,有利于明晰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参与者确认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登记生效制度将促进申请者积极完成登记程序,提高试验性法律制度的运作效率。此外,登记制度还便于授权机关进行管理与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完善试验性法律制度,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

二是强制的登记信息公示制度。该试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授权机构有权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登记册,确保第三方可以查询到有效的、合法的登记信息。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在进行交易、发出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时,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参与者可以将在网站上公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便证实自身的试验性法律制度的主体资格。登记信息公示是一种促进交易的有效方式,第三方可以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试验性法律制度的主体资格,进而降低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参与方可以利用公示信息提高自身的信赖利益,促进自身业务效率提升。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授权机关的公主体身份使相关登记具有公信力,提升交易的安全性,维护平稳运行的交易秩序,有利于试验性法律制度的顺利开展,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

三是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由于试验性法律制度的特殊性,人工智能参与者可能会面临一个宽松的监管环境,这可能导致侵犯个人信息权利、商业秘密泄露、限制访问信息非法流转以及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等问题的发生。该试验法十分重视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的构建,以保护信息安全、打击新型数据犯罪,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一个可信赖的环境。该试验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参与者与授权机构之间的非公开法律文书和信息的传递,必须得到严格的保密和存储安全。”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法律文书和信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此外,在试验性法律制度运行期间和结束后,参与者有义务根据相关机关的要求对数据进行销毁处理。

2.数字经济创新试验

2020年7月,俄罗斯国家杜马审议通过《数字化创新试验法》,旨在通过实施数字化创新试验法律制度,获取新经济活动的试验结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该法对于俄罗斯人工智能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数字化创新,数字化试验制度在一定范围内突破一般制度的局限,可以为促进数字化发展与创新提供特殊的制度空间。以下从四个方面分析《数字化创新试验法》。

第一,立法名称。该法的立法名称包含两个关键信息,一是数字化创新,二是试验性法。其中,数字化创新是指应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技术清单中规定的技术,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试验领域,促进新产品(包括商品、作品、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等)的产生、促进生产过程的显著改良、促进商业实际中采取新的销售方式或组织方式、促进社会就业岗位的增加以及促进对外经济联系。该试验法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一定时期内为试验性法律制度的参与者提供特殊的法律监管,与一般法律规范不同,这种特殊的法律监管相对宽松,且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发生与其他法律规范相冲突时,优先适用。

第二,立法体例。该法从立法条例来看,一共20条,条款数目虽然不多,但条款的具体内容较为详细,明确规定了该法的调整范围、术语概念、目标、原则、法律依据、调整的法律主体以及特别条款,明确规定了试验项目的实施周期、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批准程序,明确规定了参与者的准入条件、法律地位、主体义务、实施项目的终止条件等。

第三,制度本质。该法本质上是为数字化创新发展提供“监管沙箱”,通过创设特殊的监管制度,降低制度参与者的交易成本,提升相关政府为人工智能发展服务的能力与效率。在“监管沙箱”里,试验制度参与者受到“宽松的监管”,在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试验领域内进行数字化创新的方案制定、方案试验与方案执行。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医疗卫生、自动化驾驶、农业、金融以及市政服务等。试验制度的参与者可以是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关或者是企业。

第四,制度特色。《数字化创新试验法》在风险控制制度、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方面的规定较为明确,数字化创新领域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一是在试验制度准入方面,该法规定只有符合该法准入要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得试验制度的主体资格。具有申请参与试验制度资格的申请者向授权机构提交正式申请,授权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并向申请者反馈批准或拒绝的理由。申请信息中,除俄罗斯联邦立法列为限制访问信息外,均需上传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明确的申请流程有利于提高授权机构的办事效率,节省申请者的时间成本。该法与《人工智能试验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该法突破了定点试验的限制,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构以及法人等主体均可以作为试验性法律制度的申请者。此外,准入审查与信息公示提供了确定性监管,有利于风险投资者评估试验项目的投资价值,为参与者的试验项目注入资金,促进参与者进行数字化创新。

二是在试验制度的风险控制方面,该法对试验制度的参与者提出强制履行最低义务的要求,主要规定了参与者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自由,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和国防安全等要求。如果参与者发生上述行为,则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试验制度提前终止条款,提前终止参与者的试验制度主体资格,自终止之日起参与者无权按照试验法律制度开展数字化创新活动。此外,该法要求参与者购买特定保险,以便在特定问题发生时进行损失填平。该法第四条规定了试验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即不得限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原则。从该法可以看出,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被置于高于试验制度产生的创新效用的地位。

三是在试验制度的评估方面,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试验制度的参与者有义务在其申请的试验制度期满前70个工作日内向授权机构提交关于其所申请的试验项目实施报告,授权机构从试验项目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两个方面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论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提交至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对该授权机构监管的试验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该试验制度是否延续。明确的评估制度有利于提高试验制度参与者的创新积极性,以便维持其试验制度参与者的身份。明确的层级审查流向有利于提升授权机构治理能力,促进试验制度的可持续运转。明确的存续制度有利于促进试验制度的参加者受到公平、透明的待遇,实现合法权利、履行义务,也有利于稳定相关主体的制度预期,并合理、合法地控制试验制度的风险。

(三)补充性促进手段:义务条款

1.政府义务

在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中,有关促进义务的规定更多地用于规制政府,而对市场主体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少。其中,政府义务主要体现在使用“支持”“推动”“必须”“应当”等字眼的规定条款上。

第一,宣示性义务。宣示性义务用以明确某个法律制度中政府需要履行的义务。《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战略的实施是为保障国家利益、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战略”。虽然该条款未具体明确政府的责任,具有较强的宣示性,但明确了政府落实本战略的义务。

第二,强制性义务。强制性义务指条款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其中,促进法律制度的原则一般是“必须”遵守的。《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十九条规定了实施该战略必须遵守的原则,即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人工智能安全、算法透明度、技术主权、创新周期完整性、合理节约以及鼓励竞争等原则。明确的原则为相关政府执行本战略提供基本方向,有利于约束政府行为。

第三,明确性义务。明确性义务一般规定在具体法律制度中任务条款,指明政府为促进特定对象发展应当履行的义务。《2024年前人工智能调控指导思想》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了2024年前政府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总体义务:“考虑到调控目的,确定了以下任务,这些任务应通过深化人工智能调控来解决:创建与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系统;识别阻碍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系统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各个部门的发展和应用的法律障碍;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领域建立国家标准化和合格评定体系。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和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的法律监管制度应该提供必要程度的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满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第二部分则明确列出政府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具体义务。总体义务为政府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义务框架,具体义务细化了总体义务,为政府实施促进手段提供了具体的、明确的要求,有利于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合法、合理的制度环境。

第四,程序性义务。程序性义务为行政人员与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并促进整个法律制度的良性运转。《数字化创新试验法》第九条规定授权机构需要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2030年前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第五十九条提出该战略每三年根据战略实施效果和人工智能发展动态进行调整。

2.市场主体义务

市场主体及其他相关主体相较政府更多地以获利为根本目的,其行为可能扩大人工智能的消极影响。以市场主体为例,市场主体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范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合法、合理促进自身发展,推动整个领域的发展进步。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对此的规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础性义务。在《数字化创新试验法》中,市场主体的责任条款被弱化,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该法中有关保障安全的具体规定最大程度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应在保障人的发展和安全的基础上,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创新。

第二,程序性义务。在《数字化创新试验法》第七条和第八条中规定了市场主体申请试验性法律制度主体资格的登记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市场主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程序义务既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履行义务,提高制度运转效率;也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程序保障,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费用。

第三,强制性义务。在《数字化创新试验法》第十条中规定了市场主体的告知义务,即具有试验性法律制度主体资格的参与者必须告知与其具有交易关系的相关主体的身份,如果其身份发生改变必须及时告知。试验性法律制度也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数据销毁义务,即当试验性法律制度终止后,相关主体应按照具体程序销毁限制访问类个人信息,以保障其不用于非法目的。

四、结语

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有利于俄罗斯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该制度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注重保障技术安全与主权,利用“综合手段”为人工智能自主研发提供物质基础;注重构建试验性法律制度,利用“监管沙箱”为人工智能发展创新提供制度空间。这些制度特色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促进效果。由于技术发展存在不确定性,且受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俄罗斯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针对这种情况,俄罗斯以历史经验与现实需求为基础,不断完善人工智能促进法律制度,利用制度条款的确定性,降低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利用促进制度的引导、协调的制度功能,促进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合理、合法、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靳会新 刘阳)


来源:《俄罗斯学刊》2024年第5期

原文链接:

https://elsxk.hlju.edu.cn/info/1184/2973.htm

http://gfffg5fce84748f1d4cc2sk50kwqukubp66ufo.fgfy.hlju.cwkeji.cn/kcms2/article/abstract?v=gpYlZH45TFlZdNbFKP7IH8u_z2nw_XvtwURhM2zu77cJAE0gMio7CXmowuORStHIlp5un0lYcgODPRkCUKvz21bQV3UxNc5LyGticn5V3frgw_fxQSWHTmqt0V5ahWvuUijGQ69hKEwt8u_y4Q0ALHRoUQKioEoPMNrBp1sbFn7pGafifZxVApkmYcDdYXCG&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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