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毓康:论列宁对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制的初步探索

文摘   其他   2024-05-07 09:37   黑龙江  


论列宁对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制的初步探索

杨毓康



【内容提要】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在第一个社会主义政权中实行最大限度的直接民主,以消亡原有国家机器的历史,以此彻底消灭政治领域以至经济领域中的腐败与剥削。十月革命后,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政治无法展开,列宁迅速调整,希望尽可能地扩大工农民主,最大范围地实现群众对国家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党内,除了基于对党代表大会、党的纲领、党员民主权利的尊重而设立的制度和惯例之外,为了实现对唯一执政党自身的监督,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列宁主导建立的关键性的制衡监督机构。列宁的政治遗嘱对这一问题提出制度设计构想——既强化监察委员会在党内制衡监督和政治稳定的体制性作用,又要以党的监督机构为核心,彻底改组工农检查院,最终统一党和国家权力监督机构,科学地建设一个全面覆盖、强有力的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

【关键词】

工农民主监督;党内制衡监督;列宁

【作者简介】

杨毓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2023年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阶段性成果。


在马列主义政党执政的国家,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和执政党自我监督,是实现党和国家权力监督的两个重要方面。学界对列宁在这一问题上的积极有益探索,往往侧重群众监督或党内监督的某一方面进行讨论,或者是从反腐败、反官僚或党政关系等角度进行研究。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乃至欧美学界,则倾向于以沙俄专制传统、共产主义集权制弊端和俄罗斯民主转型为出发点切入这一话题。

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研究列宁在探索工农群众民主监督和一党制下党内进行制衡监督的认识和实践,梳理体现工农民主和群众监督的工农检查院、群众来信来访和相应监督法规制度的缘起,溯源体现党内制衡监督的制度惯例和具体机构,探讨列宁遗嘱中体现统一党和国家权力监督机构制度设计的来龙去脉,以期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提供有益的经验。

一、工农群众民主监督的制度再造

有学者将现代社会的直接民主概括为以下四种,即以美澳乡镇民主会议为代表的基层自治,以源自俄国定期均分土地模式和以南斯拉夫工业民主为代表的经济民主,兼具军事、政治、经济职能和以反对任何官僚统治为要义的巴黎公社,以及源自瑞士的全民公决 。其中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以及卡尔·马克思的相关论断,启发列宁用议行合一的集权原则取代三权分立中的制衡原理,列宁站在人类政治发展新高度,希望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尽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直接民主,尽可能减少任何意义上的官僚统治,取代马克斯·韦伯所定义和定位的现代西方国家的胚胎”——遍布于“国家、教会、军队、政党、经济企业、利益集团、协会、基金会等等”的科层官僚制 ,铲除掉卡尔·马克思所揭露和抨击的——“以其无处不在的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似的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网罗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

为此,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要简化行政职能、取代科层官吏、打碎官僚机器、消亡原有国家,学习巴黎公社式直接民主的制度经验,推动政治发展朝着使无产阶级内部所有人都能参加管理因而实现自我管理、所有人都成为“官僚”因而没有“官僚”的方向前进 ,对权力的监督也在这一过程中自动开启和自然完成。在经济基础实现公有制的前提下,列宁还支持尽可能地落实经济领域的直接民主。与政治领域的逻辑一样,所有人平等地参与劳动和领取报酬,全民普遍参与经济统计和监督,如此,逐步在经济领域尤其是现代工业中也彻底消灭剥削与腐败

十月革命初期,社会主义新生政权不仅实行苏维埃代表直接民主选举制,而且主动吸收大量工农群众直接参与政治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新政权在191711月便颁布《工人监督条例草案》,在全国成立不同层级、不同地域和不同单位的工人监督委员会,在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经济部门推行工人直接选举产生企业领导,发动工人对企业生产进行集体管理与监督,全俄工人监督委员会与负责组织国民经济的所有其他机构协调工人的监督活动 。截至1920年底,工人在国民经济管理系统负责人中的占比已经达到61.6%,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各管理总局、中央管委会的各个部门以及各个工厂等

但是,在马克斯·韦伯看来,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不会实现直接民主,反而会形成一套更集权的国家机器。因为,科层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工业秩序来说不可或缺,在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合一的过程中,所有事务都将铸进行政等级之中 。实际上,俄国新生苏维埃政权诞生于工业相对落后国家,并且面临着内战持续、经济恢复的现实压力,因此,国家控制必须逐步加强 ,直接选举制很快被任命制取代,与工人监督体系紧密相关的集体管理制也因为效率低下而被一长制取代

此时的苏维埃政权并没有如列宁所设想的那样有效防止官僚化和官僚主义,一般官僚制国家中权力恶性膨胀的现象开始出现。随着新政权行政层级的递进以及部门分工越来越复杂,恰如英国历史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提出的一样,官僚系统的机构扩展和职工人数增加实际上与工作量并不相关,官员倾向于增加下属而非对手,而且部门间会相互制造工作,组织效率不断降低

一方面,从新政权的经济部门到政府机关,机构、人员与经费冗杂的问题开始普遍存在。每百名工人平均对应职员人数从1913年的8.1名升至1920年的16名,最高经济委员会从1918年的几千人增至1921年的2万多人(全国经委会系统更是增至23万人),交通人民委员部机关从1918年的1 815人增长到1920年的8 581人,粮食人民委员部机关工作人员从1919年的约1 700人增长到1921年的约7 000 1922年,列宁在俄共(布)十一大报告中也指出,调查18个人民委员部时发现工作不行的不下15个,整顿120个委员会时发现只有16个有必要存在

另一方面,“官僚主义在我们国家制度中已经成为这样一种脓疮” 。其一,上级机关对执行情况缺乏检查,滥发文件、乱下指示,懒政怠工、无人负责的现象普遍存在,列宁将之称为农奴主老爷式的奥勃洛摩夫习气 ;其二,各机关本位主义严重,不分场合地相互扯皮、推诿和抱怨,导致列宁怒斥官僚主义混蛋,甚至在会上说出总有一天我们开完一次会后我会去跳水自杀 ;其三,至1920年末,十月革命前入党的党员比重缩至10%,一些投机钻营的实用主义者和官僚主义者逐步在新政权占据要职,浪费公款、贪污受贿、欺压民众的现象也开始蔓延

直到逝世前的一两年,列宁还一直在不同场合承认政权机器中的问题,承认苏维埃新型国家的机构,是“从沙皇制度那里接收过来的,不过稍微涂了一点苏维埃色彩罢了” 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

尽管列宁想要通过直接民主取代以科层官僚制为核心的政权机关和经济部门的尝试难以实现,但是列宁从来没有放弃加强广大工农群众的民主监督,新政权在建立工农检查院、完善民主监督法令、健全人民群众信访制度方面进行设计与调整,逐步建立起在社会主义政权中体现工农群众民主监督的机构和规制。

第一,新生政权探索建立专门的国家权力监督机构,并反复调整以使这一机构突破官僚制的束缚,尽可能地直接联系和广泛吸收工农群众,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的直接监督。

苏维埃的国家监察机关,是在改造旧国家机关和接收原有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建立的。19194月,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执委)在《关于国家监察机关》的法令中提出对国家监察机关进行改组,将各系统的监督检查机关合并移归国家监察机关,用重新组织的10个处取代原有的25个,在各省县建立分支监察机关的新机构,又提倡吸收工农组织参加各个层级的国家监察机关,吸收普通劳动居民参与国家监察机关的个别业务 19201月,俄共(布)政治局会议决定发出列宁草拟的指示,要求使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一切工作全盘工人化’(及‘农民化’)” 。列宁又致信斯大林,提出把工农检查制度贯彻到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各个部门中去 把全体劳动群众,男子特别是妇女,都吸收来参加工农检查工作

19202月,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工农检查院条例》的法令宣布,在吸收工农参加以前的国家监察机关的基础上,将原有国家各级监察机关统一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单独设置一位人民委员领导工农检查院工作,赋予工农检查院对一切行政管理部门、经济部门和公共组织进行检查调查的各项权限,在原有职权任务的基础上又规定了在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检查法令决议执行、处理对公职人员的控告检举、精简改进各系统工作方面的任务 。自1920年到1921年上半年,被派到工农检查院的工农群众代表就有4.2万人 。实际上,列宁把工农检查院当作“培养几十万、几百万劳动群众管理国家能力的学校” ,他期待以此培养工农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甚至期待用之代替几十万资产阶级的官僚 ,以实现超大规模政治体中最大限度的民主监督,甚至是直接民主治理。

第二,为加强对政权及公务人员的民主监督,苏俄逐步完善起工农群众如何对公职人员罢免及控告的法令,并对公职人员怠工懒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损害政权权威、侵害公民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惩处进行了细致规定。

191712月发布的《罢免权法令草案》和《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赋予工农群众及各选区的工兵代表苏维埃和农民代表苏维埃对权力机关代表的罢免权和改选权,并将之上升到这是一个真正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 191811月,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严格遵守法律》的决议,其中规定了公民对苏维埃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为或自身合法请求被忽视进行控告的细则办法,相应控告会同步呈报上级机关,使得工农群众对新生政权进行直接民主监督有了法律保障 。又如《关于粮食部官员怠工行为的告人民书》(191712月) 、《关于贿赂行为》(19185月) 、《关于确切、迅速执行中央政权机关的命令和消灭工作中的拖拉现象》(191812月) 、《关于同投机行为、国家仓库中的盗窃行为以及经济机关和分配机关中的伪造及其他滥用职权行为作斗争》(191910月) 、《关于消灭拖拉现象》(191912月) 、《关于同盗窃国家仓库和帮助盗窃的职务上的犯罪作斗争的措施》(19216月) 、《关于同贿赂行为作斗争》(19218月) 等等,针对政权建立健全过程中出现的权力腐败具体问题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再如《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典》(19216月) 对公职人员职务上的犯罪做了细致规定,这些都使得工农群众与公务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斗争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列宁责令国家各个部门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91812月,列宁在《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稿》中要求,每个苏维埃机关有效保障群众信访的自由和效度,监察机关参与和检查相关工作,劳动、国家监察、司法等人民委员部对信访群众提供咨询甚至是代写申诉等服务 19191月,列宁做出示范,对人民委员会接到的控告信进行处理,并责成办公厅主任监督其对相关控告批示后的执行情况 192112月,列宁致信各机关领导人,要求各单位不得再悬置人民委员会接待室转给苏维埃各机关的控告信和申诉书,并提出警告要严肃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在受理群众的相关检举或上诉信件中,国家监察部(即1920年后改设的工农检查院)制度化地发挥了一定作用。19195月,苏维埃决定在全国各级监察机关下设控告检举局,专门受理工农群众对公职人员的控告和检举,并发布《关于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附设的中央控告检举局》和《中央控告检举局的地方分局条例》,以保障控告检举的相关工作有法可依 。根据契尔年科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问题》,仅1924年,工农检查院在俄罗斯联邦便收到1.7万封上诉信,其中61%是针对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的,经过调查,80%的指控是正确的,并完全得到了解决

二、党的制衡监督体制机制的曲折发展

政治制衡监督形成制度性、机制性效应的前提条件是在权力主体之间实现相对平等分立。在分权政治的理想状态下,无论是行政性分权还是政治性分权,任何一个权力在没有得到其他权力支持的情况下单独行使都难以实现权力目的,同时任何一个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又都会对其他权力构成牵制,于是便涉及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具有双向性、独立性,其功能是保障各种权力在一定规则范围内的平衡运转。

(一)十月革命前后党内外的制衡监督

十月革命前,布尔什维克党内在体制上曾经短暂地出现过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制衡的政治局面,在1903年党的二大上通过的第一个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报(《火星报》)编辑部和党总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实践斗争活动,由中央机关报编辑部领导党的思想战线工作,由总委员会处理前二者在组织和策略问题方面的分歧 。从历史来看,这一时期的领导体制与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在重新建党中的贡献有关,也与党内两个派别的斗争有关,对党内权力集中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这种领导体制在1907年党的五大上即被否定

布尔什维克发动十月革命,以苏维埃制的机构集权取代二月革命中形成的资本主义宪制制衡,这便消除了工农阶级之外的其他独立政治势力参与制衡监督的制度性可能 ;在革命和内战中,布尔什维克又逐步与社会革命党的各个派别以及孟什维克和无政府主义者等政治势力决裂,联合民主执政和多党制都被取缔,这便消除了其他政治团体对布尔什维克进行制衡监督的制度性可能 。另一方面,自1922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联邦制虽然在宪法上体现的是各加盟共和国主体与联盟国家主体之间分权制衡的关系 ,但其同样也被加盟共和国党组织和联盟党中央之间关系中的统属逻辑和集中原则所取代。

基于此,在政治权力向唯一合法政党转移和集中的同时,不仅苏维埃代表大会下的其他政治团体对布尔什维克的民主制衡不再可能,作为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加盟共和国对联盟中央的分权制衡也不再可能。

(二)党内派别制衡的消亡和集权化的隐患

布尔什维克党内的政治制衡,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表现为政治反对、政策路线论争和派别斗争。学者季正矩将十月革命到列宁逝世前的这一段时间,称作“党内民主黄金时代” ,学者尹彦对当时发扬民主、实行民主监督与决策的情况,总结出十二项可以 十二项可以展现的党内政治制衡,体现的是对党代表大会、党的纲领、党员民主权利的尊重,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宪制中议会制、多党制和竞选制下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内部的自由博弈、平等竞争和竞斗平衡。要知道,在十月革命后到列宁逝世前的党内民主黄金时代,党内政治制衡的前提和条件是两个必须”,即上级机关下达的一切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某项决议只要未被党代会撤销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19213月,党的十大召开,决议提出严令禁止党内任何派别活动,代表大会责成中央委员会彻底消灭任何派别活动 ,列宁在会上也直接指出现在不应当有反对派,现在不是时候 。但是,列宁也没有再说明党内何时开展政策路线论争,以及如何对待政治反对和处理派别斗争,十大上的《关于党的统一》决议的第7条对派别分子开除出党的若干规定最终未予公布,但在1924年的十三大上被斯大林公布 ,并在后期被长期使用,党内生活逐步走向完全限制派别活动和政治反对。无产阶级新型政党的纪律要求使整个政治逻辑更多地体现为集中制。相较于无产阶级新型政党的高度集中和铁的纪律,“党内民主黄金时代”对政治制衡的维系严重依赖具有民主作风、政治智慧和领袖魅力的列宁,在体制上缺乏刚性保障。

实际上,这种对革命导师的个人依赖还不止于维系党内政治制衡,全党全国之内事无巨细,实际上都高度依赖政治局和列宁本人,列宁对经典的“罐头食品案例” 的担忧,对人民委员会和政治局之间很多事都是通过我个人来联系的。一旦我离开工作,两个轮子立刻就不转动了 (这里的两个轮子是指人民委员会和政治局”——作者注)的反思,都能说明这一点。

(三)党内制衡监督机构的制度性探索

党内制衡监督的机构体制,除了十月革命前短暂地出现过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制衡的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之外,主要是十月革命后发展起来的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监委”),尤其后者是列宁主导建立的平行于中央委员会的制衡监督机构,而前者由于职员过少和无独立机构,职能发挥极为有限,本文不再展开。

19209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召开,列宁在《关于党的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草案》中提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 。被否决之后,列宁便以当前形势说明其必要性,又以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为例说明其可行性。186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成立,《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规定,党的中央领导机关主要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组成。中执委负责领导党的日常事务,作为平行的独立机构,中监委进行监督,尽可能防止执行委员会的独断专行 。最终,会议通过《关于党的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建立平行于中央委员会的监察委员会,同样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要严格落实党的监督工作,监察委可以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与中央委员会协同处理相关事务,或提交党代会进行处理

1921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在严令禁止党内任何派别活动和政治反对的同时发布《关于监察委员会》,在要求建立中央、区域、省级三级监察委员会的基础上,将党的两委,即党委和监委之间平行独立、相互制衡的关系梳理清楚,这其实是在消除党外民主制衡、禁止党内派别斗争之后对党内政治制衡的制度化探索。

其一,它在党的五大否定二大以来平行于中央委员会的中央机关编辑部后,第一次在党的领导机构中设置平行于党委会独立行使职权的监察委员会,并规定各级监委会负责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其二,它赋予监察委员会委员独立的监督权,并对本级苏维埃和党组织的一切会议具有出席权和发言权;

其三,它规定监察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必须得到本级党委会执行,若出现意见分歧可由党委会和监察委联席会议解决,若无法达成协议可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若出现紧急情况可将问题提交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三、列宁在政治遗嘱中对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的制度设计

19225月开始,列宁出现中风和偏瘫,在生命尽头,列宁最为关注的是权力监督问题,包括高层权力交接和制衡、党内宗派斗争、官僚主义等等。对此,列宁希望在十二大上通过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制改革制度性地解决相应问题,相关方案主要体现在《给代表大会的信》《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中,它们和其他几篇文献被称作列宁的政治遗嘱

(一)扩大中央监委和中央委员会人数规模,加强制衡

列宁提议将中央委员人数翻番,十几倍地扩充中央监察委员会人数规模,使得中央监委和中央委员会地位相当,成为“党的最高代表会议”,在党内实现最高层面的政治制衡,即易于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实现制衡监督

具体来说,列宁认为,吸收工人来扩大中央委员会规模,既可以扩大民主改进工作,又能关键性地起到制衡意见论争、防止高层分裂的作用。在《给代表大会的信》中,他直接以斯大林和托洛茨基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举例说明:“稳定性的问题基本在于像斯大林和托洛茨基这样的中央委员。依我看,分裂的危险,一大半是由他们之间的关系构成的,而这种分裂是可以避免的,在我看来,把中央委员人数增加到50人,增加到100人,这应该是避免分裂的一种办法。

同时,列宁建议改变过去中央监察委员只有57名、候补委员只有2名的局面,由代表大会从工人农民之中大致选举75100名监察委员,并赋予其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 。中央监委在党内实现最高层面的政治制衡,有权出席包括政治局在内机构的相关会议、质询包括总书记 在内的中央委员是否照章办事

(二)改组工农检查院,建成党政权力监督体制的联合体

以党的监督机构为核心,彻底改组工农检查院,“把一个最有威信的党的上层机关和一个‘普通的’人民委员部合并起来”,统一党和国家权力监督机构,根据科学原理改进工作和完善机制,建成一个全面覆盖、强而有力的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

针对“普通的人民委员部”即工农检查院的工作,列宁在19228月的《给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中提出,在把9 000名职员减至8 000名的基础上继续压缩编制和倍增工资,并注重提高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和《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中,列宁进一步提出对工农检查院原有职员精英化、原有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将检查院编制压缩到300400人,提高用人标准,要求专门考察职员工作态度、对机关事务了解程度以及科学管理和组织劳动的能力,要求有关领导集中全力提高工作质量

在此基础上,列宁建议将扩充十几倍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同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的基本部分结合起来” ,其后,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仍然由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和部务委员会进行领导,中央监察委员会派遣一定数量的委员归工农检查人民委员指挥,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应协同中央监察委员会进行工作 。此外,列宁责成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协调好12个劳动组织高级研究所的工作,并进一步协同完成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分工和工作流程

(三)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的制度目标和现实落差

在政治遗嘱的权力监督制度设计中,列宁旨在在扩大工农民主和健全党内制衡的基础上统一党和国家权力监督机构,他大致制定了这一改革方案实施的三个目标:(1)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威信和业务水平;(2)强化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作用,使其与中央委员会共同成为党的最高代表会议,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与工农群众联系的水平;(3)完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分工和工作机制,既实现严格集中、富有威信的制衡监督,又有效防范意见论争、个人因素、阶级分歧造成的分裂

但是,制度作为“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 ,不仅需要制度运转过程程序化和体制结构稳定化,还需要制度价值得到公共认可,尤其是在统治集团内部得到广泛支持。具体来说,制度化既需要通过意义诠释来坚定权力相关方的价值信念,也需要通过规则、惯例和标准操作程序的凝结来规训政治行为,最终固化形成受珍重的行为模式

列宁政治遗嘱中的制度设计,涉及的是重新安排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的关系以形成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更涉及调整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和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的关系。如此根本性的重大改革,列宁只是在病榻上对这一改革的价值意义和基本轮廓进行了勾勒,这给改革的滑轨留下了巨大空间。在列宁逝世之后,其遗嘱中的《给代表大会的信》,除托洛茨基之外的其他政治局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皆不赞成刊印公布 ,本来该在应届代表大会即19234月的俄共(布)十二大上公布 ,最后只是在19245月的俄共(布)十三大上向各代表团分别宣读,并“规定这些文件不得复制” 。列宁对权力监督制度的具体设计是在被调整的基础上贯彻的,并且,在党内派别斗争、国家经济计划推进和对外战争的背景下,工农群众参与党政权力监督工作的范围和作用越来越小,党内最高层面负责制衡监督和有效控权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也出现变异现象,在一段时间内由党的监察委员会系统主导的清党运动也最终走向异化,以党的监察委员会为中心的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被重新分开,相应机构的主要功能逐步变为对政策路线执行或行政效能的监督。

四、结语

苏俄权力监督体制是第一个社会主义政权关于党和国家的权力监督,其关键在于对执政党自身的权力监督。苏俄权力监督的问题,需要在布尔什维克政治集权的主体逻辑之下进行解答,其制度优势在于实现对上级权力意志的有效贯彻。但是,整个政治体的权力过度集中,普通工农群众难以对执政党和官僚体系监督控制的问题、执政党自身难以对内部高层权力或者说上级约束控制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相应的问题在战争集权的过程中被进一步放大,引起了列宁的高度关注。

列宁生平对权力监督体制的探索,可以说一以贯之、不断发展。列宁从推行直接民主的受挫到尽可能扩大工农民主监督,从务实地调整党内外制衡监督的体制机制,到探索以党的监督机构为核心建设党政权力监督联合体制,实现覆盖全部党政机关的体制性制衡监督,主要包括扩大工农群众民主监督和强化一党制下党内制衡监督两个方面。列宁晚年甚至在临终前急迫地想要完成对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制的建设,但是在病榻上发现问题的列宁只能模糊地设计改革方向和阐发改革价值。列宁逝世后,改革的制度化存在一定的滑轨甚至变异现象,整个苏联权力监督体制建设的过程也尤为曲折,甚至可以说,苏联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在权力体制性失控中解体的。基于此,列宁对第一个社会主义政权和马列主义政党执政国家如何进行权力监督的探索,更显得富有洞见性和建设性,也需要我们今后从历史和理论两个方面继续探讨。


(责任编辑 李淑华)

来源:《俄罗斯学刊》2024年第2期

原文链接:

https://elsxk.hlju.edu.cn/info/1181/2917.htm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CNKoHtoL3RFs-nCrvYinC_JmnhVv2jfQGnFcfmDRyMvs1hOlU0l0ZwKy0UUvHotbjWgSR0nPtaOokLTOR-utdwxh1AIMTdIr4HVK3VBagsUq33Ys6d4vzOUNF2PUV6_g7EwtfiNACCo=&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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