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文摘   2024-11-03 07:0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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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规定,除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包括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之外,对“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新设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尚无法确定年所得是否超过300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于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企业,由于还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只要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就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首次汇算清缴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已享受的“六税两费”是否退还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因此,首次汇算清缴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之前已享受的“六税两费”优惠不需要退还,只是在汇算清缴后至次年的6月30日前不再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举例:A公司于2023年8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除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外,其他均满足条件,因此,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A公司2024年5月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A公司202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了300万元,相应在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如果2025年5月年度汇算清缴,A公司2024年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即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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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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