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因力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学术   社会   2024-10-04 07:0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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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律师|1322073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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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原因力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对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行为分别进行因果关系认定后还要注意医疗损害常是在权利人本身患有疾病基础上发生的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因果关系往往表现为多因一果需要确定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各种因素的原因力即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因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侵权责任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P65)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因力规则也被称为损害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或因果关系参与度医方只对自己的过错诊疗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力与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别

与因果关相比原因力的考察对象范围更广包括但不限于过错诊疗行为疾病受害人体质等因素且原因力被区分为不同等级

立法和司法实践都认为受害患者自身疾病对于损害结果发生也具有原因力应当参考鉴定意见确定原有疾病和医疗过错等因素对于损害后果发生所具原因力以此作出赔偿任认定

在确认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需要进一步进行原因力的比较分析具体方法为确认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是强势原因还是弱势原因确认诊疗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程度

将造成医疗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看作100%,把全部损害后果看做100%,将各个不同的原因进行比较确定各个原因在全部原因中占的百分比

在对患者自身疾病和医疗过错进行原因力比较后判决医院对医疗费住院伙食助费鉴定费承担多大比例赔偿责任偿金丧葬费承担多大比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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