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遇到医疗损害,引发截肢悲剧:过错责任几何?

学术   2024-11-22 06:0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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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些真实的法律故事,是为了指出法律风险,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大家看完后能知道遇到类似情况时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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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遇到医疗损害,引发截肢悲剧:过错责任几何?

一、案情简介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2020年3月25日,董某驾驶车辆右转弯时,将行人向某撞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负全部责任,向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向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最终因左小腿坏死被截肢。向某将董某及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诊疗经过

2020年3月25日,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左侧肋骨骨折、Ⅱ型糖尿病。向某接受了手术治疗,但术后左下肢出现疼痛和肿胀。

数月后,向某再次入院治疗,诊断为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Ⅱ型糖尿病。

最终,由于足坏死,向某进行了左小腿截肢手术。

三、患方主张

向某认为,其截肢的损害后果是交通事故、自身疾病以及医院诊疗过错共同造成的。

请求法院判令董某、医院以及车主单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四、医院答辩

医院辩称,其诊疗过程不存在过错,整个诊疗过程中无违法违规事实,向某截肢是由于其自身糖尿病病史及外伤严重程度所致。

不认可鉴定意见,认为该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

五、鉴定意见

本案涉及两份鉴定意见:

1.司法鉴定意见1:

向某左踝关节骨折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交通事故所致外伤与伤残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56%-95%,参考均值75%(自身疾病参与度16%-44%,参考均值25%)。

向某二次住院治疗费用中不合理费用为10,523.55元,是用于治疗自身疾病所需。

司法鉴定意见2: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不规范、加重机体损害、未尽知情告知义务、未尽谨慎危险注意义务的医疗过错行为。

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向某目前损害后果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次要原因),医疗过错行为原因力大小(参与度)40%。

六、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责任比例:董某承担70%的责任,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金额:董某赔偿向某27万余元,医院赔偿向某11万余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法律分析

(一)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

本案中,医院的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疗不规范,加重了向某的机体损害。

糖尿病的控制不得当,未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调整了治疗方案。对于下肢疼痛肿胀的处理不及时,存在延误诊断或治疗的情况。

2.未尽到知情告知义务,向某对手术风险等情况了解不足。

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的预后,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

3.未尽到谨慎危险注意义务,没有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进行充分的预防和处理。

对糖尿病病情没有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控制血糖、预防感染等。术后出现并发症,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疗。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指确定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和查明的事实,认定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向某的截肢存在因果关系,但属于次要原因。

交通事故是导致向某受伤的主要原因,而医院的医疗过错则加重了向某的损伤,最终导致截肢。

(四)参与度

参与度是指各侵权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大小。

向某左小腿截肢是交通事故、医院诊疗行为和自身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多因一果造成的,侵权人董某和医院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叠加造成损害的多因一果案件,行为之间相互独立,属于无意识联络的数人侵权,对向某的损害后果应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是一般侵权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民事权益受侵害而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中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需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故意、过失的过错为前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对于案涉交通事故董某负全部责任,向某无责任,故对于案涉交通事故向某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向某虽然患有糖尿病,其个人体质状况虽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自身疾病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也不是故意或过失行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减轻或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是向某受伤和后续诊疗的先行为,交通事故侵权人董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在向某损害后果中的作用大小,以及董某和医院的过错程度,最终确定董某承担70%的责任,医院承担30%的责任。

本案中,两份鉴定意见分别对交通事故、自身疾病以及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进行了评估。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比例,最终确定董某承担70%的责任,医院承担30%的责任。

八、警示与启发

  • 对于医方: 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尽到告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因诊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同时,在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应积极配合鉴定和诉讼程序,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对于患方: 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害后,应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在治疗过程中,应积极与医生沟通,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讨论

  • 如何更好地界定医疗过错的参与度?

  • 如何平衡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自主权?

  •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医疗过错以及自身疾病等多重因素。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最终确定了各方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的复杂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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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


徐鑫律师,专职律师,长期关注医疗纠纷案件

  • 毕业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 曾从事省级医学会从事医疗事故鉴定

  • 曾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 曾从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

  • 三甲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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