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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律师|1322073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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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些真实的法律故事,是为了指出法律风险,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大家看完后能知道遇到类似情况时该怎么应对。
致命延误!急性冠脉综合征如何在误诊中错失黄金抢救时间?—基层医疗机构该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本案讲述了一位老年患者因胸痛到某中医诊所就诊,医生诊断后开了一些肠胃药,患者回家后病情加重,最终因急性冠脉综合征去世。家属认为诊所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
本案因医方对患者症状认识不足,未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导致患者错失抢救机会,最终死亡。通过对诊疗经过、法律鉴定及法院判决的分析,希望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警示与启示。
一、诊疗经过
2022年9月16日下午4点左右,71岁的孟某因“心口疼”到某中医(综合)诊所就诊。
医生董某询问病史,患者自述“中午吃了一碗红薯”,医生问她是否有冠心病,患者回答“没有”。
医生随后进行了心脏听诊,开了黄连素、西咪替丁、硫糖铝、多潘立酮片等药物。
患者在诊所留观近50分钟后自行回家,期间症状未缓解,仍持续疼痛、出汗,并询问了速效救心丸的价格以及能否去医院检查。
医生未对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查以进一步鉴别诊断,也未协助联系转诊。
大约晚上8点左右,病情加重,被送至医院,在电梯内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点半多去世。
二、患方诉求
患方认为中医(综合)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判决诊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5万余元。
三、医方答辩
患者死于心梗,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基础疾病以及自身延误治疗所致,诊所过错程度极小;
患者死亡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及年龄较大所致,诊所过错程度极小,不应支付精神抚慰金;
医疗事故鉴定费5000元应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四、鉴定意见
1.市医学会鉴定意见:
医方对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认识不足,在患者表现出胸痛、出汗等症状时,未考虑心脏问题,诊疗不当,医方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2.省医学会鉴定意见认为:
患者死亡主要系病情所致,医方认识不足、处理措施不当的行为对治疗时机造成一定延误,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五、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综合考虑了两次鉴定意见、诊所的医疗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诊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以最后一次鉴定结论(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认定医方承担本次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酌定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六、法律分析
1.医疗过错:
本案中,医方的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充分重视患者的病情症状
患者胸骨中下段疼痛、出汗、拍胸部提示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可能性,但接诊医生未考虑心脏问题,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未能及时识别患者可能存在的急性冠脉综合征,仅根据患者陈述和简单检查就开具了对症治疗药物,而未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
2.未按规范进行诊疗和急救措施
患者在留观期间近 50 分钟,症状未缓解,但未安排心电图检查等基本急诊措施进一步鉴别诊断。
未按急诊诊疗流程对患者进行抗血小板、抗凝及抗缺血的基础治疗,未进行心电监护和吸氧等常规处理。
3.未及时采取转诊措施
在患者询问速效救心丸价格及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时,医方未协助联系转诊,而是让患者自行离开,未履行应有的急诊救治及转诊义务。
4.处理不当,延误治疗时机
医方未引导患者到急诊科就诊,使患者回家后近 3 小时才到上级医院就诊,错过了急性冠脉综合征救治的黄金时间。
2.因果关系:
认定因果关系时,考虑医方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以及专业经验法则。
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急性冠脉综合征,病情凶险。
医方未及时采取必要诊断及治疗措施,也未充分认识病情严重性,延误了治疗和转诊时机,延误了患者抢救时机,导致患者错失了最佳治疗时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3.参与度:
参与度是指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作用大小。
确定参与度时,综合考虑医方过错的程度、患者自身疾病的影响等因素。
医方的诊疗行为未导致患者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发生,但未及时诊断、处理和转诊,使患者错失抢救机会,需承担次要责任。患者猝死的主要原因系急性冠脉综合征本身,医方的责任在于诊疗和转诊环节的延误,但其过失并非直接导致死亡的唯一原因。
本案中,患者自身疾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过错行为仅起到次要作用,法院最终确定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七、警示与启发:
医方:
- 提升对潜在急危重症的识别能力
: 对于主诉胸痛的患者,应高度警惕心血管疾病的可能,不能仅凭经验判断,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来明确诊断。 -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切实履行诊疗义务
: 在诊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并根据病情发展,及时建议患者转诊到更专业的医疗机构。
患方:
- 详细说明自身病情和既往病史
: 就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向医生描述自己的症状,包括疼痛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等,并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用药情况,以便医生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 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
: 主动提出疑问,积极配合医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并遵医嘱按时服药。如果病情没有改善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及时复诊或寻求更高级别医院的诊治。
八、讨论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的诊疗水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在医患沟通中,如何平衡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
本案凸显了基层医疗机构在应对急性冠脉综合征等危急重症时的不足,同时也提醒患者及时配合诊疗、寻求救治。通过完善急诊诊疗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可以有效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推动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医方在诊疗中存在未按急诊规范处理、未及时转诊等多项过错,其行为延误了抢救时机,需承担轻微责任。本案责任划分合理,提醒医疗机构在急诊中需高度警惕病情风险,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处理,同时为患者争取最佳救治机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
徐鑫律师,专职律师,长期关注医疗纠纷案件
- 毕业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 曾从事省级医学会从事医疗事故鉴定
- 曾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 曾从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
- 三甲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