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造影剂后猝死,谁之过?——医疗纠纷案件法律解读

学术   2024-11-18 06:0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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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些真实的法律故事,是为了指出法律风险,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大家看完后能知道遇到类似情况时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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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造影剂后猝死,谁之过?——医疗纠纷案件法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因患者注射造影剂后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患者陈某因肺部结节入院,在进行增强CT检查时,注射碘佛醇造影剂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诊疗经过:

57岁的陈女士因咳嗽、咳痰、黄色粘液痰,偶伴有气促入院,入院诊断为肺结节、肺部感染和结肠癌术后。医生建议她进行增强CT检查。进行全腹CT平扫+增强检查,在注射造影剂碘佛醇350后,突发气促、全身抽搐,心跳呼吸骤停。
虽然医护人员立即进行了抢救,进行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等抢救措施,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患方主张:

陈女士的家属悲痛万分,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陈女士的死亡,要求医院承担9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并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用。

医方答辩:

医院辩称,他们按照医疗规范进行了诊疗,其诊疗措施基本符合医疗规范,使用的造影剂也是符合标准的,陈女士的死亡属于无法预料的过敏反应,是无法预料和避免的医疗风险,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对陈女士进行增强CT检查前,没有充分告知她使用造影剂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不良反应,在抢救过程中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判决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女士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5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分析:

诊疗过错分析:

1.沟通告知不完善:

知情同意至关重要,医疗机构在进行任何诊疗活动前,都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相关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这是患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虽然使用非离子型碘对比剂后发生过敏反应少见,但临床上仍有注射后发生过敏甚至死亡的报道。

医方应慎重确认患者既往有无使用碘对比剂发生不良反应的病史或其他过敏史,并对使用碘对比剂可能发生何种不良反应及后果向患者进行明确告知。

医院仅在《CT/某增强扫描知情同意书》中有部分类似告知内容,但缺乏关于使用碘对比剂可能发生何种不良反应临床表现的内容,且在“【患者知情同意】”栏目中未勾选告知内容,在沟通告知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利于患者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及时抢救。

2.抢救措施不规范:

抢救措施需规范,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规范的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任何延误或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加重患者的病情,甚至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医院未按要求在检查室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医院采取胸外按压同时送急诊科抢救的方法不符合就地抢救原则。

鉴定意见认为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死亡的次要因素,建议参与度为30%-40%。

警示与启发:

医患双方都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医方: 完善告知制度,详细告知患者检查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做好记录。
将患者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加强急救设备和药品的配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患方: 积极配合医生进行诊疗,详细了解检查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

延伸讨论:

本案也引发了一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采取了胸外按压同时送急诊科抢救的措施,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医疗行为”?

对于使用碘对比剂可能发生的严重过敏反应,医院是否应当在检查室配备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

总结:

我们期待,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共同守护生命健康。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看法和建议,共同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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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

徐鑫律师,专职律师,长期关注医疗纠纷案件

  • 毕业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 曾从事省级医学会从事医疗事故鉴定

  • 曾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 曾从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

  • 三甲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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